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 ,女, 1982年某月4日生,身份证号:360888888880454**,电话:
被申请人:高某 ,男,1976年某月8日生,身份证号:36088888888853**。电话:
申请事项:
请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已由法院受理。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申请人进行家暴,仅验伤为轻微伤的家暴就达到两次,其余家暴不计其数。申请人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就连诉讼都担心被被申请人报复性殴打,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于2008年3月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该指南第27条规定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人特法院提出如上申请。
此致
南昌市高新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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