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事迹材料优秀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事迹材料吧,事迹材料不是单纯为其单位和个人评功摆好,而是为了鲜明地体现和积极宣扬一种特定时代所需要的精神。那么相关的事迹材料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留守儿童事迹材料优秀,欢迎阅读与收藏。
留守儿童事迹材料优秀1
我是xx小学四年一班的班主任。20xx年9月,xx小学正式成立了,我很荣幸成为了四年一班的班主任。我校是由公主岭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共同投资新建的一所半封闭式学校。由于地处农村,又是半封闭式学校,招住宿生,因此,就有许多单亲孩子和留守儿童来我校住宿,我们班就有两个留守儿童。
刚接这个班,我开始有些不适应,因为我们班共有二十八名学生,这些学生来自九所不同的学校,(大部分学生都是从四面八方学校新转来的)因此,学生的素质千差万别,学生的成绩良莠不齐,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我都一无所知。于是,刚一开学,我就对学生进行了一次小小的测验,共出了十道计算题,每题十分,包括两位数乘两位数的乘法、除数是一位数的除法和小数加减法,这些都是三年级学的知识。测试结果很令我头疼,八九十分的学生有几个,六七十分的学生占一半,二三十分、四五十分的学生都有,最让我意外的是居然有两个学生得了零分。后来我发现这几个成绩差的孩子,上课不爱发言,即使老师提问到头上,他们回答问题的声音也极小,严重缺乏自信心,课后也不爱和别的同学们接触,只是一个人静静地坐在角落里发呆。
经过了解,我才知道这几个孩子都是留守儿童。其中王文悦是刚一出生父母就离异,母亲改嫁,父亲也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孩子从没见过爸爸妈妈,就靠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大。如今爷爷奶奶都已经八十多岁了,已无力再教育孩子,就把孩子送到我们学校住宿。面对这种情况,我别无选择,只有凭着我的爱心和对事业的执着去完成我的班主任工作。
为了孩子们能有一个更加稳定、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我凭着特有的执著和坚韧,给“留守儿童”营造了一个健康成长环境,帮助“留守儿童”走出了阴霾,走向了成功。我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细致入微,做孩子们的良师益友。认识“留守儿童”优点和缺点,就要有“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和方法。于是我一边耐心地给他们讲新课,一边利用中午或下课的时间有针对性地给他们补课,帮助他们复习以前学过的.知识。平时只要一有时间我就和他们聊天,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绪、交友、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感情,培养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他们成绩不好,我就尽量寻找孩子们身上的闪光点,充分发扬他们的特长,并适时加以引导,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为了帮助孩子们找回自信心,我与他们建立一种彼此信任、平等互助的关系,与他们进行情感交流。做孩子们的良师益友。学生王文悦爷爷奶奶年纪大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无力抚养她念书,她就靠伯父一家救济生活。刚开学一段时间王某的思想波动较大,任性、孤僻、寡言。我发现后及时组织学生开展爱心帮扶活动,解决她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鼓励她参与学校和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经常与其促膝谈心,拉近我们之间的距离,通过一段时间的交流,王某的情绪恢复了平静,她又回到了正确的轨道上。
二、扬长避短,用爱心为他们铺路。
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多在外少在家,他们从小缺乏父母的关爱,于是我给予孩子们更多的帮助和爱。我把家里的书给他们看,过生日时送她小礼物,平时多和他们聊天。现在,孩子们的心情开朗起来了,性格活泼起来,脸上绽放出灿烂的笑容。他们不再孤独,不再寂寞,他们和所有的孩子一样,在温暖的阳光下一天天健康地成长。其实对留守儿童心理的辅导,比学习上的辅导更为重要,要诚恳的对待学生,与她们进行心灵的沟通,让老师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倾听她们的心声,了解到她们真正需要什么,这才最为重要。
三、激发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班主任给予他们无微不至的爱,洗涤留守儿童心灵上的污垢,是留守儿童对学习产生兴趣的源泉。“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对班主任而言,师爱是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少了爱无法实施教育。留守儿童长期缺失亲情,导致情感缺失,依赖性强,信心不足,他们渴望得到爱。班主任不失时机给予他们真爱,让他们觉得父母的爱就在身边,我重点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关心他们的生活,用师爱激起他们学习兴趣。关心他们的生活,如天冷了提醒他们多加衣服,睡时注意披棉被;生病了带他们去看病,嘱咐他们按时吃药;情绪低落时找他们谈心,化解他们心中的郁闷班主任要常体察他们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关心他们的冷暖,关心他们的学习,当他们感受老师无微不至的爱时,会更倾心于老师,更加乐于接近老师,舍不得离开老师,舍不得离开课堂。其次,关心他们的学习,不失时机地给予指导。关心他们的学习,如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及时给予指导;在学习取得进步时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让他们树立自信,找到成功的自豪和学习的乐趣。
四、组建优秀班集体,让集体的力量去感化引领他们,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孩子是生活在集体中的,他们的很多习惯都是在集体中慢慢形成的,所以一个健康的集体,一个学风浓厚、班风纯正的集体对每个孩子的成长都很重要。要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首先要建设一个好的班集体。可通过多种形式的班集体活动让他们学会与人分享、学会宽容、学会礼貌待人、学习感恩、学会关爱、学会学习、学会生活等。在集体内开展竞争与合作,掀起比学习、比纪律、比进步的高潮,给他们找到学习的乐趣,激发他们爱学的兴趣。
总之,我和同学们一起为留守儿童搭起一片快乐的天地。
留守儿童事迹材料优秀2
在这炎热的x,我参加了大学生暑假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实践活动,也让我在这个暑假过的充实而有意义。
在这次活动,我们下乡对一些留守儿童进行了采访及慰问。活动中,我们小组采访了3个留守儿童,年龄都比较小的孩子,他们的父母都是外出打工,一年很难回家几趟,路途的遥远,车费昂贵,只为多省下的钱给孩子买好吃的和穿的。生活总是那么让人无奈,父母想念着孩子们,同样,孩子也想念自己的父母,他们都能理解,只有更努力才会更好
有理想,必有失去的东西,更多是无奈,当我面对我面前的留守儿童的我感触及深,是的,我们都在追求着美好的生活,有时候,为了,理想,为了家人,为了过上好的生活,不得不远走他乡,在外漂泊,奋斗,留下的`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子女。我能体会得到他们们身上承担的压力与艰辛。
看到这些孩子们,我突然觉得自己比他们幸福很多,从小呆在父母身边,受尽父母的宠爱,随着年龄的增长,也越来越叛逆。有时候还会埋怨自己的父母这也管,那也管的。现在听到这些孩子们的回答时才明白过来有人管着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情,我知道了现在拥有的就应该去珍惜,不要等到失去才来后悔。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自己亲身经历过才会体验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与感受。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走出校园、踏上社会,展现自我绚丽的舞台,也是一次让大学生能投身社会、体验生活、服务人民的绝好机会。就从我们这次深入下车乡留守儿童的调研活动来说,了解到由于他们缺少父母的关爱与教导,时常想念他们的爸爸妈妈,以致有些孩子形成了孤僻的性格,心中不免一阵心痛。但是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能够努力学习,为了梦想而奋斗,我不禁又感到欣慰,为他们感到高兴。
我所做的这一切就是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相当长时期内都会存在的现象,那么,只要留守儿童存在,关爱留守儿童这项活动就必须深入、持久地、有声有色地开展下去。
留守儿童事迹材料优秀3
朋友们:
您是否知道在我们的周围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背井离乡外出打工经商,一年中难得回家一次,让留守在家中的他们倍受思亲的煎熬,他们就是儿童中那一股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
众所周知,儿童,本应该在双亲的呵护下无忧无虑地成长、在同一片蓝天下幸福美好地生活,但是对于留守儿童们,由于他们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经商谋取生活,被独自留在家中的他们却不能像其他同龄的孩子那样欢绕在父母膝旁,他们不得不独自面对种种困难和艰辛。他们需要父母的温暖,他们渴望与父母沟通,他们梦想在父母的教诲下成长。
关爱“留守儿童”不只是小事家事,更是国事,是关系民族未来发展的大事,需要全社会广泛关注。因此,我们组织了“关爱孩子传递爱心共享和谐”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并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奉献您的爱心,牵手留守儿童。
你可以做留守儿童教育的宣传员,向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宣传科学的家教观念、知识和方法;也可以担当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做孩子们生活的知情人、学习的引路人、成长的保护人;你可以为一个或几个孩子开通“亲情电话”,给他们书写“亲子书信”,说一些安慰幼小心灵的.话;也可以做特困留守儿童生活上的资助者,甚至可以通过一餐便饭,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也许你的微笑会给他们信心,也许你的话语会给他们希望;也许你的资助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也许你的一封信就可以改变他们对世界的看法!……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爱心、是责任、也是义务,是美好的情感,更是博大的胸襟。“送人玫瑰手留香,雪中送炭心留暖”,让我们手拉着手与留守儿童同欢笑,共奋进,使这些处在人生成长关键时期的孩子们,能够健康快乐成长。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创造和谐的成长环境,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关爱活动,为积极构建和谐化州做贡献!
朋友们,让我们伸出爱的双手去扶助稚嫩的希望,用爱的力量托起明天的太阳!在,有千万个留守儿童在期盼、在等待,等待你,也等待着我……
留守儿童事迹材料优秀4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xx〕75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xx〕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20xx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20x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爱心捐赠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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