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银行营销能手事迹材料范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事迹材料的经历,对事迹材料都不陌生吧,事迹材料属于事务公文的一种,有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的作用。想拟事迹材料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营销能手事迹材料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银行营销能手事迹材料范文1
细微且繁琐,但我乐在其中,工作时候的我很快乐,并且努力将这种快乐带给每个人。我将再接再厉,不断取得进步,认真从容地办好每一件事情。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服务标兵优秀个人事迹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企业服务标兵优秀个人事迹一
本人XX年入行,一年中工作勤奋努力,获得先进荣誉称号。工作中,一直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注重以优质高效服务情暖客户,接触的大部分单位会计姓名都能一口叫出,并主动、快捷地为其办理各项业务,熟练掌握各种票据的防伪特征。积极做到对客户微笑迎送,"三声服务"做到亲切自然,称谓得体、语意准确、语气柔和。在服务的对象上,采取了分层次、差别化服务,引导普通客户尽量使用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设备,减少柜面压力。为留住优质客户,对其提供组合化的金融套餐,及时向其宣传新产品。
一线柜员工作时,什么事都可能遇到。有一次一位打扮时髦的年轻女孩到我们柜台存1000元人民币,但我发现其中有一张币值100元的人民币是假币,就当面收缴,并在人民币上盖了"假币"的戳记,这时这女孩怒气冲天,硬是要我将假币拿出柜台给她看,但根据规定收到假币不能再交予持有人。因此那个女孩更恼火了,在营业大厅大声吼骂:"你们什么银行啊,凭什么说是假币"。面对这样尴尬的局面我并没有恼怒,而是面带笑容的说,"这位女士,对于这张假币,如果您有什么异议,可以凭《假币收纳凭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去进行鉴定,如果有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可以陪您一起去,请您理解一下我们的工作好吗?谢谢"。为了不影响其他办理业务的客户,我把这位女孩引领到大厅的另一旁坐下。这时女孩的`态度才有一些软化,同时我不断的跟她解释假币流通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并对她说:"如果您继续流通这张假币。下次不就会有另外一个跟您一样的受害者吗".女孩脸上露出了微笑,事情就这样的被解决了。
除了需要解决工作时面临的种种难题,我还会在我能力以内的情况下帮助他人。由于我们网点靠近火车站,所以经常有赶火车的顾客前来办理业务。每当有顾客很着急的对我说他的火车来不及了,能不能通融一下,我都会尽力帮助,说服下一位顾客耐心等待一下,一起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银行的工作就是这样,细微且繁琐,但我乐在其中,工作时候的我很快乐,并且努力将这种快乐带给每个人。我将再接再厉,不断取得进步,认真从容地办好每一件事情。
银行营销能手事迹材料范文2
财务会计是经济活动在账本上的客观记录和反映,那么经济犯罪也必然在财会资料中存有蛛丝马迹,因此可以从财务会计资料中调查经济活动乃至经济犯罪的过程,从中调取财务会计证据。财会证据不仅仅是对证据链的一个有效的补充和完善,在很多经济犯罪案件当中,还起着相当重要的证据作用,很多时候,从财务会计资料中入手,甚至能够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一、财会工作的特性探讨财务会计证据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必要性
1.制度性。是指会计工作须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和规章制度,客观如实的进行记录和反映,如一笔销售收入,贷方相对应的只能是记作“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而不能记入其它科目。只有这样,财会资料才能为刑事侦查提供准确的证据作用;而在虚假记帐的财务犯罪中,对于其行为是否构成违规违法又提供了统一的依据。
2.以资金运动为线索。工业企业的资金,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不断地改变形态,经过供应、生产、销售三个阶段,周而复始的循环周转;在商业企业中,由于经营活动主要在流通领域,因而资金的运动主要存在于采购和销售两个过程中。不管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不管是在哪个环节,也不管是什么形态,其变化的发生在财会工作中均以金额来计量。一方面,为我们收集证据、界定犯罪后果,提供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它告诉我们,财会证据的调取可以在企业的多个经营环节,紧紧抓住资金运动的线索来进行。
3.复式记帐法。复式记帐法,是指在每一经济业务发生后,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联系的账户中记录资金的增减变化的方法。例如,以现金支付费用,一方面要在现金账户中记录现金的减少,另一方面又要同时在有关费用账户中记录费用的增加。这一点为我们在调查企业帐户,找出帐务的矛盾所在,查找突破口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4.多人操作,专人管理。这是指企业的经营运作模式,在一个企业里,往往不同环节的活动由不同的人员进行操作,形成一个流水线,但财会工作则由相对固定的专人负责,并且这多人操作工作与专人管理工作形成相互对应的关系。这样在我们的侦查工作中,要紧紧围绕财会人员开展工作,一方面是因为通过财务人员可清楚解释当中财务证据的情况,特别是一些专业的记账内容,使证人证言与财务证据得到很好的结合;另一方面是可以以财务人员为主线索,对企业经营相关环节的经办情况进行调查,收集经办人员证言证据。
5.单独性与系统性并存。企业的每一项经济活动,均需要在财会工作中单独的记录,要同时在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分类帐户以及会计报表中反映,单独的存在。同时,为了实现其核算、监督和参与经济决策的职能,整个财务会计工作又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在财会记录中,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之间是紧密相联、相互形成一个系统的。因此,调查一项经济活动的违法违规性,可以通过对该项活动所记录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帐本之间的核对,找出其矛盾,还可以通过调查其它环节的记录状况,来核定本环节的问题所在。
6.企业之间的关联性。任何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均不能单独存在的,无论是采购、销售或是提供应税劳务,当中均需要与其他企业之间发生业务联系和往来。简单如一笔原材料采购业务,在本单位的财务会计中为贷方记录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但同时其接受采购的单位财务会计中也要记录借方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等账户。因此两个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中,对该笔业务的财会记录,也是相互对应的。这为我们调取财会证据提供了更多的方向选择。这一点在侦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中尤为显得重要。
二、一般经济犯罪财会证据的收集
在一般的经济犯罪中,我们要充分利用财务会计的记录和反映功能,从而从帐本上和电脑上找证据。
(一)由于财务会计工作贯穿于一个企业的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直至利润核算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过程,因此财会证据也存在于整个过程当中。如果我们要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某一犯罪行为,可以通过调查该行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相关环节或相关帐户中的财会记账情况。如职务侵占案中,某A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销货款,首先我们可从本公司的销售环节入手,分别查核其产成品、产品销售收入帐户,调取产成品的明细帐户记录,以及产品出库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这样可以查证该案中的真实销售行为;然后,再从结算环节入手,查核公司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帐户,查核这些帐户的明细分类记录情况,以及调取相关的记账凭证和银行收入单据等原始凭证,从而查清该笔销货业务款在A公司的入账情况。在本案中,除对本公司调查外,还可对购货方企业的购货环节及支付环节的相应帐户进行查核,从而完整收集双方的购销以及结算的证据,对比购货企业帐户实际支付金额与本公司实际到帐货款的差额,则为侵占销货款的数额。这样为查清案件,形成完整证据链打下坚实基础。
(二)根据财务会计记账规则和方法,同一项证据内容可同时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日记帐、明细分类帐和总分类帐甚至会计报表中查核,包括书面账本资料和电脑记录资料。如查核一笔银行存款的收入,可先通过查看企业的“银行存款”科目的总分类帐户和明细分类帐户,从中找到该笔款项的记录,并根据记录情况追查有关该笔款项收入的记账凭证,以及款项收入的转账支票等原始凭证。在会计工作中,明细分类帐和总分类帐是经财会人员对某一科目整理记录形成账册,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可将其作“目录”用途;从刑事证据的角度看,办理一笔业务的原材料出入库单、转账或现金支票等原始凭证,往往更能反映出当时的具体操作内容,有利于查清该笔业务的详细情况,因此往往更有价值。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可对以上所查核的.帐本或原始凭证资料一同调取,这样更有利于证据链的完整性。
需要强调的是,在收集相关的财会证据的同时,还需要注意将其所记录和反映的客观事实还原出来,并使之成为有效的证据。
三、典型财务犯罪的侦查
在经济犯罪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利用财会工作本身作为手段的犯罪,例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偷税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在某些环节进行虚假的帐务处理来达到其目的,对于这类典型的财务犯罪,仅仅靠对企业的某个经营环节或帐户进行调查无法查清案情,而要通过多个环节,多个账户,综合运用侦查手段及财会知识,才有可能准确查证案件。
(一)首先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或线索进行有针对性查看帐务,从会计帐务找出问题所在,并形成突破口,初步掌握犯罪事实。对于这类案件,要根据掌握的线索对企业的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经营环节之间进行核查,以及对财会资料中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帐簿、报表相互之间进行核对。例如我们得到某B企业通过隐瞒或者不列、少列销售收入进行偷税的线索,则其极有可能是将销售产品的货款不记入或部分不记入产品销售收入账户,从中不缴或少缴增值税等税款。首先需要通过对B企业的产成品的出库情况进行调查,查看产成品出库的分类帐以及提货单(出库单)等原始凭证,以及产品出库的记账凭证所记录的内容,从产成品出库数据大致查明销售的金额,并从记账凭证内容找出弄虚作假的手段和疑点;此外还可根据此环节发生的数额、时间与对应客户企业等内容,与销售环节的产品销售帐户进行核对,从而确定具体问题所在,进一步找出突破口。
(二)收集财务证据,从突破口展开全面查证犯罪事实,从而收集其他人证物证。在上述案例突破口打开的前提下,就可以全面开展侦查,收集犯罪证据了。具体要通过之前核查的凭证,双管齐下,一方面要找到负责提货和销售等环节工作的相关人员,从而准确查证B企业的产品出库数额与销售金额等内容,一方面要紧紧咬住企业的财会人员,查清隐瞒的金额和实际记录的销售金额,并使两方面相互结合和照应,进而查清其偷税的具体情况。这里我们需要调取查核的所有相关账本和凭证作为书证,以及调取电脑中会计电算记录的资料,并尽量收集每一项书证的证人证言。
(三)相对复杂的案件,还可以从犯罪主体发生业务往来的对象进行调查,调取相应经济活动的财会证据。案例中,通过凭证或通过B企业经办人员所反映的内容,以及通过调查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等有效方法,找到购货企业,从购货企业调查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等记录支付情况的账户,以及记录购买入库的原材料、商品采购等账户,查清双方的真实交易情况,从而进一步固定其偷税的犯罪证据。如B企业是通过帐外经营进行偷税,则其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中对该笔偷税的业务极有可能均没有记录在帐,从企业的财务帐上无法查出其偷税的事实,这种情况下,通过B企业进行采购原材料的公司以及B企业进行销货的对象企业进行查证,成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侦查环节。在此过程中,我们一样可以通过对方交易经办人及财会人员,收集相互结合的经办人证言和相关财会证据。
(四)对于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违法发放贷款案等一些大案要案,为增加客观说服力,还需通过聘请专业部门对侦查收集的财会证据乃至整个案件进行司法鉴定,从而进一步认定其行为,以及认定其犯罪的后果和结果。但是必须要紧密配合,互相沟通,使刑事侦查程序与专业知识相结合,才能形成正确的证据链子,成功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如上述案例中,在侦查部门通过合法程序收集完毕的关于该企业偷税的证据后,对于最后的偷税数额,可以商请税务部门进行审计鉴定,或商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司法审计,最终确定其偷税数额及偷税百分比。对于有些本身就是由税务、证监等部门经整理后移送的案件,要对其线索或移送资料通过刑事侦查程序进行查证,而不能全盘接收,并且不足的证据还需要进行依法收集补充。
银行营销能手事迹材料范文3
实际上,三家公司的管理层――包括裕丰主席李荣根、金禾主席傅柱根、富昌主席何咏昌等16人,以及一名执业会计师、一名财务顾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一名高级经理,此时已被带至廉政公署接受调查。廉署随即称,早前收到举报指称裕丰等三家公司,涉嫌与财务顾问及执业会计师串谋夸大公司盈利,以达到欺骗上市的目的。
这一场突如其来的搜查,由于其代号为“卧龙行动”,被媒体渲染成为港版“安龙(即美国安然公司,Enron)”,使得本就处在多事之秋的香港证券市场再度黯然。自20xx年以来,香港市场中小股票厄运连连,从格林柯尔、欧亚农业事件到仙股风波(参见《财经》20xx年9月5日号),来自美国的质疑之风虽未动摇蓝筹股的根基,却集中体现在了对中小股票的批判上,并对香港证券市场的监管环境不断提出挑战。
由是观之,尽管无论从案件规模、影响力以及普遍性而言,“卧龙行动”的对象都远不能与安然等量齐观,但却系统地折射出了香港证券市场的内在困境,其事件的爆发也在某种程度上寄托了市场对于监管环境改造的迫切呼声。
假账流水线:一种推测
如果不是廉署疾风暴雨的行动,同在香港荃湾海盛路有线电视大厦办公、在东莞大岭山等地建厂的裕丰、金禾和富昌恐怕很难引起人们的关注――它们只不过是成千上万个以“前店后厂”模式在粤港两地开展业务的家族式企业中的一员,裕丰生产电子计算器、钟表,金禾做仿瓷器皿,富昌则提供印刷线路板等小型电子产品。即使按照招股书公布的规模,其年营业额也只在一亿至两亿港元。
廉政公署在其官方网站上称,怀疑有关人士透过虚假商业交易及夸大公司营业额,并怀疑案件涉及贪污。由于案件刚刚开展,廉署并未给出其详细手法。尽管目前尚无法证实三家公司数据的夸大程度,但专业人士并不难从中看出斧凿痕迹。
从招股书披露情况来看,由于裕丰上市较早(1997年9月)、规模较大,其最初业绩的真伪已很难辨别。然而20xx年4月上市的金禾和20xx年3月上市的富昌自上市之初即引起过较大争议。其盈利都是刚刚达到主板上市要求(前两年盈利总计不低于3000万港币、第三年不低于20xx万)。富昌的数字几乎是比照该标准量身订做的:1998年富昌盈利只有不到500万港元,到1999年和20xx年盈利激增为3060万港元(增幅达518%)和3080万港元。
一位熟知内情的香港会计界人士称,虚增营业额和扩大利润在香港并不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在百慕大或开曼群岛注册一家或几家公司(海外甚至有专门用于出让的BVI公司,作为一种近乎标准化的产品,每个年份注册的公司一应俱全,这些公司多以信托基金形式为人持有,根本无从查询其幕后控制者),然后与自身进行虚假买卖借以扩大销售额。由于并不发生实际的物流,这些买卖只是一笔资金循环往复的流水账,因此上市前只需借用一笔资金在相互间设定好的往来账户中流动即可。富昌的例子在此较为明显,其营业额从1998年的4920万港元跃升为1999年的1.76亿港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1998年底,裕丰集团介绍了若干新客户予本集团,到了1999年裕丰更是介绍了23家新客户予富昌,其营业额达7040万港元,这几乎是以往年营业额的1.5倍。
多数公司会利用自身在银行的信用额度作为周转资金(也可能借用其他公司资金)。其具体手法是利用待上市公司在银行的信用额度取得贷款,以采购原材料的形式提供给虚设公司,然后再由后者“购买”该公司的产品,资金回笼之后再偿还银行,由此循环往复。由于采购、供货、买家本来就是一家,资金周转自然方便快捷。在富昌和金禾的招股书中,即可以清晰地看到“信用证贷款”(Trust Loan Receipt)均被充分行使,并在上市前有突增迹象。
这种资金循环往复使用,从银行角度监察起来其实并不困难。一般而言银行信用证贷款本应需要对方出示货物运输公司的票据,以确认物流和资金流的统一,然而香港的银行对此往往给予豁免,一般只需交易双方提供单据,即证明货物已经抵达即可,这比起作为第三方的货物运输公司提供单据,伪造起来自然容易得多。值得一提的是,裕丰事件对于香港银行反洗钱系统提出了警示,由于银行贷款过于关注固定资产抵押,而非公司现金流本身,因而易于被用于非法目的。
一番粉饰之后,外界很难从其公布的数字中确定其虚假成份――尽管其账目过于妥贴令人备觉蹊跷。尤其裕丰等三家公司并非毫无现实基础,在东莞均设有厂房,雇佣大量工人进行生产制造,即使其生产能力与营业额难以配套也并不说明问题,因为其可以宣称一部分营业额来自于外部采购和销售。
然而虚增利润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对于以上市融资为目的的恶意公司而言,上市之后虚增的营业额已无必要长期维持,从中派生出来的现金流(尤其是利润)也必须抹掉。对于老到的会计师来说,这有多种方案:一种是上市后进行大规模收购,虚估收购对象的商誉(goodwill),并逐年摊销,借以掩盖营业额缩水的真相。这种做法在网络股大涨的时候最为普遍,往往是收购之后不久即宣布造成损失,进行撇账;第二类是将虚增利润转移到固定资产投资,因此公司一旦上市,立刻逐年增加固定资产投资,通过虚估固定资产成本掩藏莫须有的利润;第三种最为露骨,即在上市前派发股息,将全部现金派发掉,使得过往的一切纰漏最终消失于无形之中。
在金禾和富昌的个案中,第三种情况出现了。富昌1998年在公司内部派息为440万港元,到了20xx年和20xx年(前九个月)则骤然派息3650万港元和1300万港元,占相应期间股东溢利的118%和42.6%(金禾在上市前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派息也占到了全部利润的77.8%)。事实上经过核销股息后,业绩获得“大幅提升”的两家公司财务状况已大为逊色。对此市场并非无动于衷,富昌20xx年度高达118%的派息政策,早在上市之初即引起投资者的诘难。对此富昌执行董事郭淑华解释说,是由于该公司1999年只派付了590万港元的股息,只占盈利的两成,因此20xx年有额外资金派发;而其上市保荐人金英融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丽云则称,“上市前派发高股息与未来派息政策未有太大关系,未来派息政策则视乎业务表现。”
奋力涂抹过往现金流的一个直接结果是,三家上市公司的现金状况都极为紧张。20xx年营业额达1.76亿港元的富昌,上市时现金及银行存款只有300多万港元;裕丰上市当年现金及银行存款是令人瞠目的1.7万港元;金禾多些也有限,在上市前现金及银行存款总计只有7.7万港元。
这一结构的脆弱性和不合理性显而易见。事实上在案发之后,三家上市公司立刻陷入债务危机。金禾即公告称,“若集团须在并无任何银行融资之情况下,即时偿还所有贷款予银行,集团将不会具备足够营运资金以应付业务运作所需,银行追债行动或会对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翻查金禾年报,截至20xx年3月31日止,集团的银行借贷及其他借贷共达4760万港元,而集团当时手头现金仅为500万港元。富昌及裕丰亦难幸免,截至20xx年底,富昌向银行借款额为760万港元,手头现金则为440万港元;裕丰截至20xx年5月31日的银行贷款达1.6亿港元,但手头现金仅为2500万港元。
利用信用证获得现金(或借用其他公司资金)进行虚构采购和销售,从中获得虚增的营业额和利润,最后通过派息把该笔利润核销,一个完全封闭循环的现金流模式已然成形。按照这种“盈利模式”,事实上可以产生无限的营业额和利润――金禾和富昌显然并不需要创造什么神话,它们的业绩都是刚刚攀上主板上市条件的最低一级台阶而已。
一切都已收拾停当,但还未到天衣无缝的地步――虚构业绩并非没有成本,因为这意味着缴纳相应的税额,这个数字在香港是16.5%,对于筹资额本来就不多的中小上市公司而言往往是不愿负担的,因而在其总体设计中还有一套完备的避税措施。
仍以富昌为例,其招股书称该公司印刷线路板产品均由一家名为东莞富昌的大陆合资企业制造,而其产品销售则由一家名为Fortune的BVI公司(在该公司成立之前,是一家名为富致香港的公司)负责。富昌宣称,由于销售公司在国内并无设立常设机构,且鉴于其营运模式,与中国内地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无须缴纳中国税项。至于香港方面,则由于“富致香港之营业溢利源自香港以外地区,故应按离岸税报税”,同理继之成立的BVI公司也无需向香港税务局提交报税表。这意味着作为销售的富致香港事实上在香港和大陆都无需纳税。进而言之,倘若虚增营业额,上市公司并不会担负由此带来的税收成本,这使得夸大业绩几乎可以随心所欲。
“联交所对这类问题也并非毫无觉察,因而往往要求该类公司招股时进行风险提示”,香港一位中小券商的负责人称。在富昌和金禾的招股书“风险因素”一栏中,该类提示均赫然在目:富昌称“倘若中国营业税及所得税应付,就延误交税而可能应付之最高附加费约达1140万元”。
由于材料所限,目前尚难以获知富昌等公司的避税详情。因而也有人猜测,三家公司也有可能实际上缴纳了税收成本,因为上述避税手段太过浅易,在法律上也很容易受到质疑。不过近来在“前店后厂”的中小企业上市中,另一种避税方式已经风行,即在澳门设立一家销售公司,负责内地生产企业的全部销售。由于在澳门只需雇佣一定人手,拥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室,即可对其离岸业务免征所得税。
证券市场的“连环杀手”
尽管“卧龙行动”已从调查进入司法程序,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定论,但是将三家公司上市以来流露出的`草蛇灰线连缀起来,上述结果已足以令人骇然。更令人担忧的是,三家公司本就相互勾连,在虚构业绩方面很可能是互相串通,因而其做账手法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倘若不是因内部利益不均导致举报,这一模式显然还将继续下去。
公开资料显示,裕丰和金禾、富昌有着密切的股权联系和业务往来。早在1991年,金禾便已向裕丰销售硅胶袖珍键盘。截至20xx年3月止的三个会计年度,以及20xx年10月底以前七个月,金禾向裕丰的总销售额分别约574万港元、722万港元、659万港元及439万港元,分别占上述各期间的营业额约7.8%、7.6%、6.4%及5.7%。富昌的情景也与之相类,截至20xx年12月止的三个会计年度,以及20xx年9月底以前的九个月,对裕丰的销售额分别占到了富昌总营业额10.7%、4.3%、3.6%及1.5% 。而在金禾和富昌筹备上市之初,即20xx年1月和2月,裕丰先后购入金禾20%、富昌约14%的权益――三家公司的利益纽带已难解难分。
显然,在三者的关系中,早在1997年上市的裕丰具有无可争辩的领袖地位。金禾和富昌上市时都沿用了裕丰当时的原班人马:会计师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是盛德律师事务所。此外金禾及富昌上市时均由新加坡背景的金英融资有限公司出任保荐人。
更具深意的是,原本生产电子产品的裕丰参股金禾和富昌后便改头换面,俨然成为一个狂热的资本运作高手,在股票市场上频频出手:20xx年1月以每股0.56元配售5700万股,同月又以每股0.45元,配售6000万股;2月以每股0.6元,配售8000万股;5月以每股0.52元配售1.2亿股;8月以0.15元配售6000万股;11月又以0.1元配售3亿股。虽然股价每况愈下,这种抽水势头到了20xx年并未改观,是年6月和7月,裕丰再次宣布配股和供股。20xx年11月,裕丰为了区区100万元,再次出让股份。
除了直接推动金禾和富昌上市外,20xx年11月26日,裕丰与六家银行达成一亿元的银团贷款协议,旨在收购另一家小型股票奥玛仕(959,该公司由一家濒临破产的公司改制而来)。香港媒体惊呼“裕丰已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制造者”。
裕丰抛弃主业、在股市兴风作浪的动机何在?在金禾和富昌的上市中涉入多深?目前尚不得而知。然而20xx年12月16日晚,一名叫做Riky Lee(中文名字为李荣基)的财务顾问的被捕似乎透露了其中玄机。现年不满40岁的Riky Lee出身会计师,是坊间著名的公司上市策划者――尽管他并非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也不持有券商牌照。
在香港业界,像Riky Lee这样的中介人士有一个专门的称谓――“针”,即为上市起穿针引线之意。他们的主要工作包括资产重组、准备各种审计报表、法律文件上市材料。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先找一些中小券商、会计师和律师(称为“艇家”或“驳脚”)对其进行审计和包装,直到上市前不久再寻找声名赫赫的中介机构对报表进行确认,然后即可提交联交所。如此这般,即使公司上市后出现假账问题,“针”们由于不持有任何牌照不会受到处罚,而中介机构的过失也只在于未能做足尽职调查,不会伤筋动骨。
从1998年到20xx年底,金禾和富昌分别启用的是两家不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郑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和尹炳 会计师事务所,只是在上市前七至九个月,才聘用了“四大”之一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后者除了对此后的账目进行审计外,主要的责任是对早先的审计结果进行确认。
前述的“上市包工队”在香港并不鲜见,甚至形成了价格不菲的“黑市行情”:上市期间每月收费50万港元,上市成功然后再收取相当于筹资额3%的股票。事实上由于竞争激烈,许多中小会计师和律师都铤而走险做起了“艇家”、“驳脚”。由于根据香港法律,律师在处理客户资料时有权保密,一些虚增单据往往通过律师事务所来完成。
尽管尚无充分证据证实在裕丰系上市前后各中介机构的分工情况,但Ricky lee在裕丰系的现身显然强化了人们的这一看法。在案发之后,有媒体报道称,金禾上市后曾以五折的暗价对外出售股票,后者抛出之后获得的差价用以分配到与有力焉的财务顾问和中介机构。倘这一消息属实,这不啻坐地分赃。
除了通过所谓的“五折基金”犒赏财务顾问外,假账公司们另一个惯用的手法是以出售旧股所得支付中介费用(旧股所筹资金可由公司股东自行支配,不必对外披露)。不无巧合的是,金禾和富昌即曾在上市时出售大量旧股。富昌上市时出售的旧股甚至占到了总发行的四成,因而引起了市场的非议,富昌主席何咏昌只好解释称“不想发太多新股、以摊薄旧有股东权益,并希望增加公众流通量。”
种种迹象表明,注水上市的金禾和富昌很可能是用以圈钱的财务工具,“现在一种流行的说法是,制造一个上市公司,哪怕一年后即变成空壳公司,其转让价值至少也有5000万港元,扣除上市费用――充其量20xx万港元,仅仅是造壳就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在拥有上千家上市公司的香港市场,裕丰绝非孤例。
谁是市场把关人?
“卧龙行动”的闪电出击,多少令整个证券市场有些猝不及防。迄今为止,惟一站出来辩白的中介机构是富昌的牵头包销商群益证券有限公司,“群益参与富昌上市,已经是接近上市聆讯前后,我们不负责招股文件的准备工作,只是凭招股书制作推介材料,向客户推销有关股份。”该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炽坚对记者称。
至于金禾和富昌的上市保荐人金英融资有限公司却讳莫如深,这家新加坡背景的券商最初只是一家中型经纪行,近年来才涉足一级市场。在上述两家公司招股书中签字的该公司执行董事江丽云(Winnie Kong)也非等闲之辈,早年在香港证监会供职的她上个世纪90年代曾参与调查过轰动一时的“詹培忠事件”。
在所有的质疑声中,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公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加快(即使市道不景的20xx年,新上市企业也有117家之多),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一年甚至可以承接六七十家上市公司,而每单生意至少应花费20xx人时才可完成。这难免有萝卜快了不洗泥的味道,20xx年8月因业务造假被勒令停止招股的杰威国际(参见《财经》20xx年8月20日号《真假杰威》),据说其会计师可以用一个月审完三年的账目。早在“卧龙行动”之前,即有媒体对会计师公会近年来的工作效率颇有微词,一个典型的批评是自20xx年以来,由证监会和联交所转到会计师公会的11个案例都未有结果。再加上会计师公会的领导层多由“四大”轮流出任,更给人瓜田李下之感。
前有安达信倒闭、萨班尼斯法案出台的美国经验,后有20xx年11月世界会计师大会的召开,香港市场对于加强会计业监管呼声日益高涨。从目前香港会计师公会的监管程序来看,确实不免授人以柄。一般而言,针对会计师的投诉,联交所都会直接转交给会计师公会处理,后者则向会员发函要求做出解释。如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则将成立三人委员会(两人来自公会,一人为独立人士)进行调查,直接向当事人提问并查看工作底稿。然而近年来这种调查往往显得虎头蛇尾――由于会计师公会的调查权限问题,会员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延缓调查(比如控告会计师公会越权调查),这使得调查变得漫长,甚至随着案件淡出公众视野而自动终止。当然会计师公会也自有苦衷,由于仅限于调查会计师业务,往往对于案件的利益相关方束手无策,因而极大的阻碍了整个调查的深入性。
【银行营销能手事迹材料】相关文章:
营销能手事迹材料(精选10篇)05-20
银行岗位能手事迹材料12-03
银行青年岗位能手事迹材料12-22
银行青年岗位能手事迹材料08-26
银行岗位能手事迹材料9篇12-31
银行青年岗位能手事迹材料14篇01-30
银行青年岗位能手事迹材料15篇12-22
银行青年岗位能手事迹材料(通用25篇)01-04
银行青年岗位能手事迹材料范文(精选3篇)06-15
银行岗位能手事迹材料范文(通用9篇)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