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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好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周萍,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同时,她也是法院的办案能手、庭审佳手、调解好手、文书优手。这位从事审判工作十多年的女法官,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要求,在审判台上为建设“平安天宁”发出了耀眼的光芒。先后被区政府记三等功一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一次、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2007年3月被天宁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天宁区“平安之星”。
办案多
了解法院工作的同志都知道,民一庭所办理的民事案件繁琐且量大。单从数量上来看,民事案件要占全院审判案件的一半以上。而民一庭的法官数量却只有从事审判法官的四分之一。这样,民一庭的法官就必须要多办案,才能保持民事案件收案与结案的平衡。周萍同志身为民事法官,对民事审判工作满怀热忱,深感肩负的重任,不计个人得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办结了大量的案件。04年她办结了民事案件178件,05年她办结了民事案件168件,06年她又办结了民事案件205件,成为我院法官中为数不多的“办案能手”。
为了多办案,周萍同志放弃了大量的休息时间,长年加班加点工作,坚持上班早来,下班晚走,将一些审判辅助工作用加班的时间来完成。尽量将有限的上班时间用在与当事人面对面的庭审与调解工作上。
审理快
周萍同志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善于学习,熟知法律、法规,精通民事审判工作业务。熟能生巧,办案“快”是周萍法官的又一特色。
2007年1月12日,原告吴雅芬来我院起诉称:香港居民邵银官于2004年12月15日向其借款380000元,因邵银官一直未能归还上述借款,故吴雅芬诉来本院要求被告邵银官归还借款380000元。案件受理后,周萍法官考虑到被告是香港居民,急于离境,故适用民事审判速裁程序。该案从立案、审理到当庭制作并送达法律文书,全程仅用一小时就审理结束。被告邵银官手捧刚刚拿到的调解书激动地说:“这样高效率的法院,这样高度敬业的法官,我们由衷佩服!”
效果好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周萍身为民一庭副庭长,办理了大量棘手的疑难案件,特别是在办理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时,她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较高协调工作能力,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防止出现缠诉、涉诉上访事件。三年来,在她办理的551件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就有259件,占结案数的47%。仅06年她就办理了矛盾易激化的房屋拆迁案件17件,无一件激化矛盾,无一件造成不良后果。较好体现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06年4月,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常州储运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建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告陆建英曾因劳动纠纷多次至省、市信访部门上访,该案在立案时就被确定为矛盾易激化案件。周萍接收该案后,迅速了解基本案情,分析争议焦点,明确工作思路。如果该案按照一般的纠纷案件一判了之,将使被告陆建英继续走上上访的道路,不利于社会稳定。周萍法官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对原被告双方做大量的协调工作,并采取了“面对面”、“背靠背”、“上门谈”等多种调解工作手段,最终使该案调解结案,又一起闹得不可开交的劳动纠纷案件在周萍法官的手里划上了句号。她为建设“平安天宁”做出了又一份贡献。
常自省
周萍常常提醒自已,要自觉维护法官、法院的形象,规范司法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她常这样地自省:“如果说违法犯罪行为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审判不公就是污染了水源。”因此,她能够正确面对、处理各种关系、抵制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洁身自好,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防腐拒变能力。
在圆满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周萍同志还十分注重平时法学理论的学习,将理论知识联系到审判工作的实际中来,并对审判工作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近年来,她撰写的《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等多篇调研文章、案例分析被省、市级刊物录用。
作为一名女法官,周萍以其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化解了无数民事纠纷,她所承办的案件件件高质量,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为平安天宁作出了贡献。但有两个人对她是“不满意的”,一个是她儿子,为了办案,她牺牲了许多业余时间,几年前就答应陪儿子上恐龙园玩一次,因为工作她总是一再拖延,至今也未兑现,儿子怪母亲说话不算数;还有一位是她丈夫,还是为了办案,她把所有家务活全部推给丈夫,当然儿子知道母亲忙、丈夫知道妻子累,他们在心底对周萍是理解的,他们以实际行动支持着周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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