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好人事迹材料
张东卓,男,30岁,沁水县端氏镇秦庄村人,1997年晋城体校毕业后分配到沁水县公安局上班,先后在刑警队、派出所的部门工作,现为沁水县公安局郑庄派出所民警。
该同志从警十余年来,其在工作岗位上,始终严于律己,团结同志,不讲奉献、不怕牺牲,先后破获刑事案件一百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人,参与侦破了我县“6.1”投毒杀人案、“2.28”特大纵火案、长畛煤矿54万巨额现金被盗案和烟草公司特大香烟被盗案等一系列重特大案件,多次奋不顾身抢险救灾,为全县人民的安居乐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无论是在上班还是休息期间,他都履行着一个人民警察的光荣职责,多次在自己不当班时间奔赴犯罪现场,多次在回家的路上抓捕犯罪分子,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表扬,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至好评。
2005年11月26日凌晨1时许,其正在家中休息,睡梦中突然接到辖区名水村支部书记报案称,放在家中准备为全村老百姓购买过冬用煤的1万多元现金与部分物品被四个嫌疑人持刀抢走。接到情况后,其并未考虑自己不值班,而是考虑到全村老百姓过冬取暖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未来得急穿袜子就开车向犯罪分子逃跑方向追去,经过10多分钟的快速追击,在距县城10公里处国华村发现了两名骑摩托车逃窜的犯罪嫌疑人,其顾不上心疼自己的爱车,在泥泞颠簸的`道路上硬是将两名嫌疑人逼进泥潭中,并舍身跳进泥水中,将两名嫌疑人抓获,根据抓获的两名嫌疑人供述,刑侦民警于半小时候在县城将另两名嫌疑人抓获,案件快速破获,被抢钱财被全部追回,在名水全村群众向他表示感谢时,他婉言谢绝了。
2006年夏天的一个中午,其开车路过沁水佛圪嘴电站时,见有群众围观,便停车查看是发现是一名群众骑摩托车不慎从电站的崖顶掉入水中,周围群众只是围观没人下水救人,他二话没说,未脱衣服就跳入水中,由于水流湍急,河水又深,几次呛水后不得已返回岸边,但他还是请求围观群众找来绳索,第二次进入水中,几经周折才将落水群众救助上岸,但他没留姓名就开车离开。
2007年7月29日,我县境内普降大雨,河水猛涨,中石油公司天津盛元第三钻井队公司22名钻井队员和1名东大村民被困于郑庄镇东大村河槽中,在接到求助后,他先期赶到了现场,将现场情况向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在市县领导和消防官兵赶来后,又是第一个拉着绳索渡过30余米的河面去到对岸,成功将被困群众全部解救。
2007年10月15日晚,其接到县局“110”的指令称,端氏致沁水路段发生一起杀害出租车司机并抢走出租车的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向辖区张峰水库方向逃窜,要求快速追击,他立即带领所内民警向犯罪分子逃窜方向追去,途中接到又接到命令称罪犯已向安泽县方向逃窜,为了将罪犯堵截在我县境内,其驾车横渡沁河,但由于河水较深车在河中意外熄火,但为了抓紧抓捕罪犯,他忍痛弃车将车上人员救过对岸,不顾浑身湿透的衣服和刺骨寒风,又踏上了抓捕罪犯的道路,终于在步行了十几公里的路程后,抓获的当晚抢劫出租车的一名罪犯,为该案的快速破获赢得战机。
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因为在他的从警生涯中这样的事例他经历的太多太多,他总是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出现,总是在人民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他总是在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和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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