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培训总结

时间:2023-03-08 17:10:28 实习总结 我要投稿

实习律师培训总结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习律师培训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习律师培训总结

实习律师培训总结1

  x月x日—x日,我满怀期待与渴盼、欣喜与兴奋,参加了x省律协主办的20xx年第x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学习。为期半个月的培训,让我重温了一回学生时代的感觉,而且提升了我的律师执业能力,点燃了我心中的理想之火。培训期间,我严守培训纪律,积极参加模拟仲裁庭、模拟法庭、律师职业规划交流座谈会等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荣获“优秀学员”称号。现将自己的几点体会记录下来,与大家分享。

  一、精细化的管理服务,为我们营建了良好的培训氛围。

  培训班坚持“以人为本、学员第一、情感服务”的工作理念,全方位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营造了和谐有序的培训学习环境。一是服务细致入微。在培训前,省律协便在通知书上标明详细的地址和乘车路线,在教学场所、学校主要干道等醒目位置设置引导牌,制作停车卡发给开车来的学员,及时以短信的方式提醒学员需携带的物品和注意事项,为学员培训提供便利。律协工作人员的细心服务让我轻而易举地找到了报到地—浙江翔园宾馆。报到处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我,发放了培训资料和就餐卡。课前,班主任老师都要提前为学员打好满满的两大桶开水,并备好两筒纸杯,让学员随时都能喝上热开水。此外,根据培训课程的实际,及时调整场地、选择场景、设计环境,甚至连讲台上的桌椅摆放也因课而异,切实让学员感受到细致周到地服务。二是管理规范严格。以学员为主体,对学员培训须知、请假、考核办法等作了详细规定,连同培训课程表、模拟法庭活动方案、授课提纲等制作成《培训指南》,发放给每位学员。每天有班主任跟班,详细记载学员的出勤和学习情况,及时帮助学员解决在听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组织学员代表召开座谈会、开设QQ群等形式,查找教学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积极改进管理方法,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二、多样化的培训课程,为我们搭建了广阔的学习平台。

  这次培训课程设置面广,内容针对性强,涵盖了律师职业道德、行政、刑事、民事诉讼操作要领、破产、知识产权、仲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身伤害、涉外法律服务等实务。不仅开设刑事、民商事、行政、经济等各专业领域业务办理技能的课程,还设有《关注细节——律师成功法门》、《律师在商务谈判中的技巧》等有助于律师开拓业务,提升综合素养的实用课程。纵观所有课程内容,它们从律师诉讼业务操作要领与诉讼风险防范到律师如何细致精湛办理非诉业务,如办理公司业务的基本技能,房地产业务的开拓展望以及法律顾问工作的注意事项和工作技巧等;从律师的认识和价值到如何接待当事人与制作谈话笔录,还有对法律调研方式,资料文献的收集与管理方面系统的讲解,可以说覆盖了律师工作的主要业务,引导了我们对于律师诉讼与非诉业务的理解,更为我们选择从业方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指南。除了传统的课堂化教育外,中间还安排了模拟仲裁庭及模拟法庭活动,使我们的理论知识能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此外,还组织召开了青年律师职业规划交流座谈会,省律协副会长沈田丰从自身经历、体会出发,对青年律师发展提出了阶段性的规划建议,并就学员提出的如何拓展案源、选择正确的专业方向、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获得法官尊重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三、专业化的法律精英,为我们组建了雄厚的师资队伍。

  授课老师都是业界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和法官,他们有精通的专业知识,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课堂上,除了找回久违的大学时上课的感觉,还从很多老师的讲课中大受裨益,听完他们的课,有一种“拨开迷雾终见月”的开朗。在《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课上,省律协沈田丰副会长告诫我们,随着经济的发展,律师从事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这也注定从事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律师必须不断地学习,如必须学好会计、税务、破产等专业知识;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以翔实的数据和比较分析的方法,让我们得以在宏观层面,了解浙江律师的人数、构成情况、业务情况及与全国其他法律服务发达地区的差距,并展望了浙江律师业发展前景;省律协郑金都副会长以《律师的职业素质与律师业务的拓展》为题,分别从对律师的认识、青年律师的职业素质、律师业务的拓展三个方面,结合自身是如何做律师以及如何要求和培养律师(助理)等内容,为我们近距离揭开六和所能取得今天的'成就的秘密;省律协金融与保险专委会主任吴清旺律师以自己站着讲课的一贯风格、丰富的身体语言和幽默风趣的授课风格,以及不忌讳自己“失败”的案例,也不刻意隐瞒自己成功的法门的态度,围绕“细节”向我们娓娓道来。他用一个个例子向我们展示了细节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参与即是机会”、“技能是资源”、“多带一支笔、多带一张纸、多带一本法条、多留一点心、多作一点记录”,这些使我们明白,不注重细节的律师,注定不会成为一名好(成功的)律师;省律协刑事专委会主任徐宗新律师从刑辩律师六大重点工作(咨询、会见、阅卷、调查、开庭、接待)为基础,分块讲述了六大重点工作的注意要点。通过他的讲述,使我对刑辩案子应注意的内容有了清晰的了解,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谨记这些注意点,让自己时刻警惕执业风险;国纲华辰(杭州)律所主任朱加宁律师的十字诀也让我印象深刻。朱老师将每种案件的特点及注意点概括的十分恰当,对我们之后开展工作中的注意要点有了清楚指引……。还有很多老师,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的高深造诣,使我深感钦佩,他们的讲课给我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他们传授的知识,使我终生受益。

  四、科学化的考评方式,为我们构建了公正的评价机制。

  一是强化对学员的考核。培训班向每位学员发放电子考勤IC卡,上面有学员照片和编号,每天在上、下课前(或课后)进行刷卡考勤,并由班主任老师进行面对面身份确认,未能按时考勤者视为旷课。为检验学习效果,还举行了书面闭卷考试,重点就实习律师必须掌握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进行了综合考察,考试不合格的,须再次全程参加集中培训。将学员出勤情况和考试成绩作为结业考评和评选优秀学员的重要依据,如有旷课一个课时的,视为考勤与纪律不合格,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二是注重对教师的测评。由省律协秘书处人员担任班主任,全程跟踪教学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改进相关问题和不足。在学员考试试卷上附上问卷调查表,要求学员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分别评分,将学员满意度作为课程设置和教师遴选的主要依据。并根据测评结果,对学员满意度较低的课程和教师更新调整,确保授课内容满足学员需求。组织学员对培训整体质量,包括课程设置针对性、师资授课艺术性、教学管理细致性、教学方式多样性等进行总体评价,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研判不足,促进培训流程不断优化、培训绩效不断提升。

  五、短暂化的集中培训,为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心灵感悟。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正好契合了我作为一名即将进入律师行业的新人的实际需求。尽管时间非常短暂,很多知识只能是走马观花一样的去学习,但就是这短时间的培训,让我心中的困惑逐渐消融,为我在宏观上指明了今后的发展方向;尽管很多知识不能详细深入的学习,但一个初步的知识框架开始在大脑中慢慢形成,而这也恰恰起到了“师傅领进门”的作用。有了这样的基础之后,那就是“修行靠个人”的事情了。通过培训,也让我认识到律师行业是一个充满魅力和挑战的行业,它戴着光荣、梦想和受人尊重的光环,随时面对的是严峻的现实,需要的是广博的知识和全面的能力。无论是出于对正义公平的追求,还是为了尊严和成功的人生,当你通过了司法考试,选择了律师这个行业,你有理由为成为这个行业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与骄傲。虽然每天坐7小时听课对身体是个小小的煎熬,但半个月的学习是非常有价值的,也会让我获益终身。通过培训我有了这样的深刻感悟:一要加强学习。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真正沉下心来,耐得住寂寞,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同时,要通过不断的实务实践,掌握律师职业基本技能及技巧,争取成为一名拥有各方面专业知识的律师。二要积极主动。任何出类拔萃都源于积极性。我将进一步增强积极心态,制定职业规划,认真做好本单位领导委托的调查事项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和修改,参与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等。三要规范执法。戒毒(劳教)执法工作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不仅实体上要合法,而且程序也要合法,同时也要注意合理性,力争执法工作合法合情合理合序,尽可能化解执法风险。同时,也要注意个人风险,遵纪守法,加强自身法治和廉政修养,廉洁自律,守住道德和法律底线。

  每一阶段的结束都将意味一个新的开始。看一看自己记录的听课笔记,翻一翻自己随手记下的感受,我将把外在的知识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能力而求索,在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实习律师培训总结2

  我参加了为期十五天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期间认真听取了各位资深律师的讲课同时也认真记录了各位老师所讲的内容,体会和收获颇多,现总结以下几点:

  首先,律师执业必须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进行分工合作。以前总以为律师是什么案子都要做的、什么案子都能做的。但听了各位资深律师的讲课,才发现自己的这种想法和观点是十分错误的。随着律师的增多,律师业竞争的激烈,“万斤油”式的律师肯定是要被淘汰的,而只有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能够做出自己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这就要求我们年轻律师要根椐自身特点,选好自己执业的主攻方向,在此方向上多下功夫,多加积累,做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这样不仅能够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而且能够做的比“万斤油”式的律师轻松的多。而全能式的律师不仅会使自己非常辛苦而且很难做出水平,也就很难很好的去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一个律师不可能擅长所有的专业领域,对自己不熟悉领域进行执业,必须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会比较辛苦和困难。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成功。

  其次,律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从各位成功的资深律师的讲课中,可以看出真正走向成功的律师必然是有着很好为人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律师。而那些靠着走歪门邪道去执业赚钱的律师必然都会断送自身。从各位成功的律师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他们有的已腰缠万贯,在业内享有崇高威望和声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十分擅长,但他们都依然保持着谦逊的态度和不断学习的精神。我想这就是对自身为人和专业知识上的严格要求。从为人上说,律师这个职业是个需要广泛的人际脉络的行业,而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必然需要良好的修养和为人。有的人靠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等手段去建立自己所谓的关系网络必然会走向邪道,最终毁了自己,也破坏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这是我们年轻律师需要引起注意和引以为戒的。而对于专业素养而言,只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锻炼出高超的执业技巧和积累丰富的执业经验,才能不断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想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学习,特别是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法律的不断膨胀与更新,使我们时刻不能忽略学习。所以说,从培训中给我们年轻律师的一个主要启发就是要不断的'学习,从为人和专业知识上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素质修养。

  第三、律师职业前景的展望:希望与困难并存。对于我们年轻律师来说,最为关心的还是自己即将从事的这个行业的前景如何。对于这个行业的前景展望,各位律师们也给了我们答案,总结起来就是:希望与困难并存。先说困难。改革开放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律师的执业环境已大为改善,特别是在发达地区。但总的说来,律师在执业中还有很多不应该有的不利因素在困扰着律师的执业。比如说律师在做刑事案件中,就如杨玉芙主任律师所言,刑事案件的律师执业中往往会遇到所谓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也是悬挂在律师头上随时可能掉下的利刃。整体来说,我国法院法官素质还不是很高;司法还未最终独立,行政和个人干预司法审判现象还比较严重;人情案还比较普遍等等这些因素都是律师执业的重大障碍。再说希望。虽然有这么多不利因素,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希望,看到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首先,从根本上来说,中国在宪法中已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写了进去。另外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健全,特别是入世以后修改和颁布了大量和国际社会接轨的法律,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同时,随着司法考试的确立,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在形成,法律职业人的素质也在不断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社会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而这些就是我们应该看到的希望,给律师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所以近几年来,高校的法律专业越来越热,律师行业也吸引了大量优秀的人才拥入。所以将来律师职业必定是个精英职业。这更要求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进步,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总的说来,用一句流行的话来概括律师职业的前景就是:挑战与机遇并存!

  最后、律师执业道德规范和纪律:律师应时刻铭记在心。律师职业有自己行业的特殊性,基于这种特殊性,律师行业有自己行业所特有的道德规范和纪律。这应该是每个律师时刻铭记在心的。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恶魔,而是法治社会

  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角色,这个角色最大的使命是根椐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应该是指导每个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准则。律师在执业中要严格要求自己,理性对待案件。对在案件中知悉的当事人的隐私、商业机密以及国家机密等都应该做到严格保密。在执业中要和法官保持一定距离和适当的关系。总之律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自己行业的执业准则,这样不仅使自己正当合法的执业有利于保护自己和提升自己,也有利于树立在公众心目中良好的律师形象。因为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会影响到每个律师在社会的地位和执业。而现在社会上存在很多对律师的误解与偏见往往就是由于一小部分律师在执业中没有很好的遵守职业规范,这就需要我们每个律师人反思和认真对待。

  以上就是这次培训所给我带来的几点体会和收获。我想这次培训的最大意义也就是给我们每位实习律师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每位参加此次培训的实习律师都应该借此机会,围绕培训内容好好的进行总结,规划好自己的的律师职业生涯。

实习律师培训总结3

  在即将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前夕,我非常荣幸地参加了苏州市司法局在常熟市委党校举办的“苏州市实习律师培训班”,听取了江苏省和苏州市司法厅律管处领导关于律师执业道德的教育、毛勤勇律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介绍、邵雪明律师关于办理民事经济案件经验的讲座以及朱伟律师关于处理非诉讼事务相关问题的讲座,并赴苏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沙家浜接受了革命传统教育和实习律师宣誓仪式。两天时间虽短,但三位知名律师的讲座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使我不仅从执业理念上,而且从业务能力上都得到了一次极为难得的洗涤和飞跃。

  现将本人在该次培训中的一些心得体会简要汇报如下。从内心深处将,我认为有一颗爱心是一名合格律师的立业之本。对于一名刚刚执业的律师而言,知名度不高,业务能力有限,只能接一些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所接触的当事人也往往是社会底层的普通群众。他们收入不高,生活拮据,但又常常发生一些工伤、交通、。但他们遭遇不幸时,没有什么人可以帮助他们,而只能用有限的`钱聘请律师为他们伸张正义。试想,如果作为一名律师,对于他们委托的事项不够尽心尽力,不要说做一名律师了,就是一个卖菜的大嫂也比自己强。所以我觉得,做一个律师首先要做一个正直的人,一个有同情心的人,一个负责任的人。人活在世上,就那么几十年,无论是锦帽貂裘,还是衣衫褴褛,都少不了一死。所以关键是生活的质量。什么样的生活是有质量的生活呢?我觉得应该是快乐的生活。

  快乐从哪里来?泡吧能带来快乐吗?大吃大喝能带来快乐吗?其实那些根本不叫快乐,只是暂时地忘却自我,一旦一个人静下来了,就会特别的孤独。但是,如果你去帮助别人,如果你让别人得到快乐,你从中所得到的快乐将是深层次的,更有持久的。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在黑暗中摸索,当你握住别人的手,别人也会握住你的心,这样彼此都能得到温暖。所以,我更应该感谢那些接受我帮助的人,因为正是他们让我得到了快乐。我的床头一直放着一本圣经和一本赞美诗,虽然我不经常看,但是看到他们,我的心里就十分宁静。我有时候也去教堂,听唱诗班唱着好听的歌,也跟着主唱放开嗓子,歌颂生命,歌颂生活。感谢造物主赐予我们一颗能够感受到快乐和痛苦的心,也谢谢他赐予我们的每一个微笑和每一个平静的问候。在那里我知道只有爱是快乐的渊泉。要爱自己的家人,爱自己的职业,爱每一个你认识的或不认识的人。但你带着这样的心情去见当事人的时候,诚信就不是问题了,热情也不是问题了,甚至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也不重要了。

  因为你尊重他,你已经把他的事情当成你自己的事情。老百姓找律师,表面上是请求你帮助他得到某些东西,实际上是因为受到了伤害而希望得到弥补。但你用爱的尊重的心去对待他们的时候,他们已经接受你了。也许你会问,在普通的民事案件中你可以有上面所说的那种态度,但在纯经济的纠纷中也有这种必要吗?回答是肯定的。经济学上有个名词叫做“为了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衡量一个事情的好坏往往是看它是否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如果这个标准成立的话,那么一个自由的经济体是必要的。在这个经济体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劳动,自由地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别人的劳动。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它拒绝欺骗,拒绝暴力,拒绝一切妨碍自由的行为和阻力。从这个意义讲,你维护了经济上的自由(这种自由其实已经包括了公平),你就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这种爱虽然不明显,确实深刻而持久的。同样,在处理非诉讼事务中同样如此。以上是我参加此次培训班的一些心得体会,虽然和培训的主题不直接相关的,却是引申出来的最最本质的东西。

实习律师培训总结4

  本人非常荣幸参加了自治区律师协会举办的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首先感谢自治区律师协会提供求知的平台和贴心的服务,良好的组织安排赢得了学员的一致好评。其次,感谢众多在百忙之中前来授课的司法厅领导、律协领导、资深律师等,你们丰富的学识、广博的阅历、深厚的法学涵养、活泼的教学方式不仅为学员们提供了营养丰富的法学知识大餐,更让我们深刻的感悟到了法律共同体坚守的法治精神与秉承的济世情怀,你们的努力,不仅让学员们汲取了知识与技能,而且感悟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对于你们卓有成效的管理与服务,深表感激。

  此次培训,让我获益匪浅、感触良多,总结如下:

  一、恪守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

  对于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不仅要认真学习,还要深刻体会,它是每一位执业律师必须遵从的职业操守,是执业律师的底线要求。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既是律师协会的告诫,也是律师法的要求。破坏执业纪律,无视执业道德,不仅要受到行业处罚,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对于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我们必须始终铭刻在心。

  二、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律师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良好的自身修养,深厚的法学功底,才是律师的立足之本、执业之基、力量之源,而这一切的获得,离不开日积月累的学习,离不开点点滴滴的修行。年轻律师要准备3-5年的时间,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搞好专业功底,提升自身素质。

  三、坚定执业信心。

  坚持“律师梦”就是坚持“中国梦”,律师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参与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律师业的兴旺发达,将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作为一名即将开始执业的实习律师,我们更要信守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始终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执业的立足点与出发点。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理念深入人心,律师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律师服务市场也前景广阔。同时,国家的民主法治不断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优化,执业权益更有保障。我们要坚定信心,律师行业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

  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脚踏实地,每一位实习律师都会拥有属于自己的华丽篇章。

  然而,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

  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

  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靠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所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样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

  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致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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