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考核意见

时间:2024-10-22 10:10:57 实习单位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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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在组织运行的庞大体系中,基层单位犹如一颗颗坚实的螺丝钉,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当我们对基层单位进行考核并准备给出推荐意见时,就如同开启了一扇深入了解其工作全貌的窗户。下面小编为你带来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一起来看看吧!

  基层单位考核意见 1

  根据中共市区委组织部、市区人事局《关于加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号精神,根据本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机关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竞聘职位、职数

  设置竞聘职位5个,具体职位为:办公室主任1名,政策法规科(监察室)科长1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科长1名,药品监管科副科长1名,医疗器械监管科副科长1名。

  二、竞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㈠竞聘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工作人员。

  ㈡竞聘上岗条件

  竞聘上岗人员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具备所竞聘职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符合下列条件:

  1、初任中层副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竞聘中层正职岗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大专以上学历;

  3、在本机关工作两年以上;

  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竞聘中层正职须在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㈠宣传动员,公布方案(时间3月上旬)

  召开动员会议,公布竞聘上岗方案,提出具体要求。

  ㈡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时间3月上旬)

  1、个人自荐。拟参加竞聘的对象,在3月1日前填好自荐表交办公室。

  2、群众举荐。在规定时间内,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举荐。

  3、组织推荐。单位办公会议根据个人报名情况进行组织推荐,确定竞争对象;在本单位公布符合竞争条件的人员名单。

  ㈢组织竞聘(时间3月中旬)

  竞聘上岗采用竞争演说(答辩)和民主推荐评分的形式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其中单位领导推荐分和其他人员推荐分各占总分值的50%。形成差额竞争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对象。未形成差额竞争的,拟聘对象得分应在60分以上。

  1、竞聘演说、答辩(50分)

  由竞聘对象在全体人员会议上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总结个人近期中,阐述竞聘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及自己的任职优势,提出工作设想、打算。主考根据各个职位情况,提出问题,由竞聘者答辩。演讲时间10分钟以内。

  2、民主推荐(50分)

  在演讲(答辩)的基础上,由单位全体人员对竞聘对象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推荐票数计算竞聘对象的最后得分。其中推荐票数不过半数的取消任职资格。

  ㈣公示(时间3月中旬)

  局党组根据竞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㈤聘任(时间3月下旬)

  经区人社局进行任职资格审核核准后履行聘任手续,聘期三年(其中初聘人员试聘期一年)。

  基层单位考核意见 2

  一、创新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的主要做法

  多轮推荐,依据民意选才。一是基层单位干部职工推荐,召开乡镇和县直部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分别进行投票推荐和口头推荐,作为使用干部的前提条件。二是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召开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作为提拔和交流领导干部的基础依据。三是由县直和乡镇的主要领导、包乡镇和分管县直部门的县级领导、其他县级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推荐,作为使用干部的参考。四是分别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全委会、几套班子领导会进行推荐,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类比筛选,组织部门荐才。组织部门综合四轮推荐情况,结合后备干部培养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类比筛选,查阅干部档案,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拟任职位职责要求和班子结构需要,按照人岗相宜的原则,以不少于30%的'差额比例提出初步人选,经县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的县委常委共同酝酿后,然后提交全委会、常委会面试圈选。

  面试答辩,优秀人才显才。在面试形式上,根据不同岗位和职位特点选择面试形式和拟定面试试题。

  投票圈选,公平公正用才。通过层层推荐确定初步候选人后,召开县委全体委员会议、常委扩大会议进行面试圈选,当场公布圈选结果,以得票多者提名为正式考察人选。

  二、创新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的主要特点

  更加注重民意。这种选任干部办法在推荐中事先不带任何意向,严格按空缺职数、职位推荐人选,充分保证了基层干部群众在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组织部在向全委会和常委会提名参考人选时,既看基层干部群众、领导干部推荐得票结果,又看近三年干部考核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同时又要征求包乡镇、分管部门的县级领导和乡镇、部门主要领导的意见,征求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更加注重程序。推荐过程中,后一轮推荐必须在前一轮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每一次提名入围人选都按一定比例的差额提名,以入围人选得票多少为依据,推荐和圈选票不过半的,不作为考察对象,从根本上保障了初始提名工作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更加注重能力。这种新模式,让领导干部摆脱了说情的困扰,让踏实工作、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让那些有真才实学、埋头苦干的干部看到了希望。

  更加注重实绩。在层层推荐中,要求推荐人必须重视被推荐人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部门确定入围人选时,要看干部三年的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在面试圈选时,既要看面试答辩的表现,还要看平时的工作表现,更加注重选拔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埋头苦干的优秀干部,更加注重选拔和培养使用各类专业技术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

  更加强化责任。按任职条件先推荐再提名,面对面地征求各级领导、一般干部职工的意见,使得各级领导和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对行使民主推荐干部的权利非常慎重,增强了推荐干部的责任心。

  三、创新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的几点启示

  民主推荐是基础。要重视经常推荐,体现推荐工作的基础性;要重视广泛推荐,体现推荐工作的民主性;要重视分层推荐,体现推荐工作的准确性。

  面试圈选是重点。对于专业性强的职位,一般采用答辩面试形式,重在考察了解提名人选的知识结构和处理专业问题的能力;对于乡镇领导干部,一般采用问答形式,重在考察了解提名人选的工作阅历和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于年轻干部,一般采用演讲方式,重在考察了解提名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面试的具体操作必须规范、公平、公正。

  基层单位考核意见 3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2020〕33《关于做好20xx年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布〔20xx〕38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2022〕109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我市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20xx〕20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做好20xx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的在职人员,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职业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xx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发〔20xx〕7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xx〕65号),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5号)中附件)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的规定执行。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调整或补充说明如下:

  (一)学历资历条件

  凡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和《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凡未达到学历要求的一律不予评审。高中毕业加中师一年制的学员取得中师毕业证书的按中师学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师(中专师范类专业)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学历、资历年限、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xx〕9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定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xx〕52号)精神,我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对计算机能力应用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20xx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公需课、专业课及选修课的专项培训学时证明)。

  (四)教师资格条件

  申报人需取得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课程教学条件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周平均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教学业绩显著,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20xx年起汕尾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近三年的教学成绩作为参考依据;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评价标准》参照执行。

  2、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需“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20xx年度起中小学教师举行公开课时,各学校务必做好台帐工作(相片、听课评课记录等),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作为相关佐证材料,其它年度课程表、公开课的相关材料必须要建立台账,以供查验。申报中初级教师职称按照《评价标准》参照执行。

  (六)教研科研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按《评价标准》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数量的论文。论文由申报者登录大雅相似度分析网站或维普论文查重官网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30%。

  (七)示范引领条件

  1、关于“荣誉称号”条件:“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1)根据《评价标准》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为: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和各类人才培养项目。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xx〕17号)的规定,强化对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激励。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2、“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相关材料按汕尾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新任教师导师制的通知》(汕教函〔20xx〕127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提供佐证材料。如果该校没有新招聘教师,指导其他教师也可以,但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中级教师职称按照《评价标准》参照执行。

  (八)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政策

  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任职年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1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xx〕180号)精神,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荣耀表彰)等刚性要求。

  关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条件的说明,“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我市被评为“教育强市”以前,在市直学校、市城区新港街道、凤山街道、香洲街道、海丰县海城镇、陆丰市东海镇、陆河县河田镇任教经历可视为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评为“教育强市”后在以上地区学校任教经历不视为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但市城区新港街道、凤山街道、香洲街道、海丰县海城镇、陆丰市东海镇、陆河县河田镇所属学校可定20%学校为薄弱学校。

  (九)民办学校教师申报条件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鼓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三、评委会和学科设置

  市教育局设立汕尾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汕尾市市属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受理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和市属(含红海湾、华侨)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评聘考核推荐方案报备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要根据《关于汕尾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用表附件6)制订《学校20xx年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可评聘岗位、用于考核推荐岗位数量和拟推荐人数、考核推荐办法、限制参加考核推荐的情形等。

  (一)《方案》要经学校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办中小学报送《方案》时应一并报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工作用表附件1)。申报职称材料时需将(工作用表附件1)复印件和申报人名单一起上报。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师,无需参加学校(单位)内岗位竞争,可直接推荐申报。

  五、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制订的考核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相应岗位竞聘,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考核推荐

  学校要根据《关于汕尾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成立推荐委员会,申请人向本校全体教职工的公开述职报告,通过多种形式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核定使用的空缺岗位数。正常晋升教师职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经学校严格审核并在本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

  1、县(市、区)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的考核工作,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工作用表附件5)组织具体实施工作。其中申报高级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或委托学校按统一要求标准组织实施;申报初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均由学校组织实施。

  2、市直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的考核工作采取“说课讲课”方式,申报高级教师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其他的由各学校组织实施。

  3、“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结果要按规定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汇总表》(工作用表的附件5附表4)由县区教育局按材料顺序装订集中报送。

  (四)申报材料审核

  申报材料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汇总报送。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将符合岗位空缺、申报条件、考核推荐程序等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并连同各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工作用表附件1)(复印件)集中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直属学校教师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直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

  2.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核,符合规定要求才可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规定要求按原渠道退回材料并作出说明。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对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开展面试答辩工作。面试答辩具体安排由评委会另文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后公示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申报人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行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学校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我省20xx年开始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六、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xx〕3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可从转评前取得同级别职称时间起算,有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此前同级转评使用过的业绩成果等材料,仍可作为评审晋升的有效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的,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同级转评时,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单独作出转评声明,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多种形式),并将取得原同级职称的《申报表》(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评审。有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自从事现工作岗位后起算。

  (二)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33号文)中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33号文)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四)我省对口援藏援疆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援助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援藏援疆教师申报职称评审的其他问题按照粤教政务函〔20xx〕24号的有关待遇执行。

  七、申报材料和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的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按(粤人社规〔20xx〕33号文)规定报送材料。

  (二)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按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在向上一级报送纸质材料之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信息的`报送。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

  (三)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学校要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并按下述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1、《申报表》和《推荐表》须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不得增减内容和页数),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打印或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推荐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2、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申报初(中)级不少于1000字、高级不少于1500字、正高级不少于2000字,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3、教育教学论文除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并按要求提交论文和论文pdf格式查重报告,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提交的论文进行抽检,论文查重率超过30%不予评审。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及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所报送论文的要求:已发表的论文的字数不少于1500字;未发表论文的字数要求:中初级达到不少于1500字、高级不少于2000字,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xx〕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未发表的论文以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行距32磅、正文为仿宋体三号行距25磅的格式打印。

  4、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5、申报者是校(园)领导(正副校长、正副园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6、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表》、《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

  7、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高级教师材料和市属学校(单位)报送高级、中级、初级教师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分中学组和小学组按学科顺序用word文档格式打印表决表(工作用表附件4)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中学组顺序为:思想政治、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心理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电教、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小学组顺序为:思想品德、语文、英语、音乐、美术、数学、科学、体育、幼儿教育。

  (2)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要统一在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县(市、区)”,右上角标示“××学科”,并按表决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一致。各县(市、区)材料编号按规范编号,每位申报人对应唯一的5位码编号。市直各学校(单位)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3)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表决表的顺序装订《推荐表》(复印件)一式20份(每一份中学组在前小学组在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推荐表》右下角编号,《推荐表》的编号必须与档案袋、表决表的编号一致。市属学校(单位)将《推荐表》用夹子夹好(不装订)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装订及编号。

  (4)用A4纸打印《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名册表》(工作用表附件2,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册表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表格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5)为便于清点评审材料,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将评审材料以学科为单位打捆(数量较多的学科,10个档案打成1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上写明单位、学科名称、顺序号码和数量。

  (6)填报《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情况统计表》(工作用表附件3,一式2份)。

  (7)《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汇总表》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表决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市属学校(单位)按学科顺序用夹子夹好,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8)收集各学校《20xx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工作用表附件1,复印件)和该校相应的申报人员名单一起上报。

  (9)收集申报人送审论文电子文档(word格式),文件名按“档案序号+姓名+送审论文序号+题目”命名,填报《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论文题目表》(工作用表附件7)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收集申报人所提交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电子文档(pdf格式),文件名按“档案序号+姓名+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命名;《申报人承诺书》和《申报单位负责人及材料审核人承诺书》分别由申报人和校长(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负责人承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按档案顺序装订统一上报。

  (10)收集申报人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文件名按“档案序号+姓名+申报表+推荐表”命名。

  (四)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申报人当年申报前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时间、述职地点、述职范围、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近5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等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

  (六)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以下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替代以下材料证明。

  (1)申报人在提交的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中,曾使用二个以上曾用名的,原需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2)对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认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计生证明等材料。

  (3)公办学校教师代课期间和民办学校教师的资历计算,原应提交单位当年3月、9月份工资发放表和《劳动合同书》且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确认的原件的材料。

  (七)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和本通知“送审材料要求”,根据申报者档案核实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1、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由校长签名(盖章)确认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科组长本人申报则由副组长签名),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2、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八)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九)按规定做好“双公示”工作。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推荐表》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表、课程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校务公开栏张榜和粤政易工作群进行公示。相关材料必须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课程表、公开课和校本课题等要建立台账,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填报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人事(职称)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填报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职称每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共72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初级职称(认定中初级职称)每人280元。

  九、报送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集中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县(市、区)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市直学校(含红海湾、华侨)高级教师、中初级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0日。由个人送交的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评审费与申报材料一同上交,否则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滞办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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