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天气越来越炎热,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访获悉,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从6月起,我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高温作业劳动者为每人每月15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据了解,根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具体哪些劳动者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呢?据了解,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均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不是包括在工资里面的呢?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每年 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不肯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据了解,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或者清凉饮料的,劳动者可拨打热线电话 12333举报投诉,也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提供清凉饮料的将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知识普及
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地区 | 发放金额(元/月) | 时间 |
北京 | 180(室外)120(室内) | 6-8月 |
浙江 | 225(高温作业) | 6-9月 |
浙江 | 180(非高温作业) | 6-9月 |
浙江 | 145(一般工作人员) | 6-9月 |
山西 | 240 | 6-8月 |
上海 | 200 | 6-9月 |
江苏 | 200 | 6-9月 |
辽宁 | 200 | 7-9月 |
福建 | 200 | 5-9月 |
内蒙古 | 180 | |
广东 | 150 | 6-10月 |
湖南 | 不低于150 | 7-9月 |
广西 | 100-200 | 6-10月 |
江西 | 240(室外)160(室内) | 6-9月 |
山东 | 200(室外)140(非高温) | 6-9月 |
甘肃 | 12元/天(高温作业) | 6-9月 |
甘肃 | 8元/天(其他工作) | 6-9月 |
天津 |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 6-9月 |
湖北 | 12元/天 | 6-9月 |
河南 | 10元/天 | |
陕西 | 10元/天 | 6-9月 |
海南 | 10元/天 | 4-10月 |
云南 | 10元/天 | |
吉林 | 10元以上/天 | |
四川 | 8-12元/天 | |
新疆 | 10-20元/天 | |
宁夏 | 12元/天(高温作业) | 6-9月 |
宁夏 | 8元/天(其他工作) | 6-9月 |
重庆 | 不低于5、10、15元/天 | 5-10月 |
贵州 | 8元/天或168元/月 | 6-9月 |
安徽 | 不低于10元/天 |
高温福利还有这些: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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