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防台防汛通知

时间:2020-10-20 13:57:45 通知 我要投稿

上海防台防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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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防台防汛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属单位:

  受前期梅雨降水影响,太湖平均水位已接近历史最高值,太湖防总已启动防汛Ⅰ级响应。同时,今年第1号台风“尼伯特”已于7月3日上午在西北太平洋洋面生成,预计将会对华东沿海地区带来较大风雨影响,本市防汛防台形势十分严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6〕4号)和《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汛办电〔2016〕1号)有关精神,以及7月6日晚市防汛防台紧急会议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制

  教育系统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全面落实汛期学校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把防汛防台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全力确保“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工作目标。各单位、各学校要认真对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6〕11号)的各项要求,立即启动有关防汛防台预案,全面动员,有效组织,迅速部署,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防台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教委后〔2016〕5号)各项工作要求,重点对照以往防汛薄弱环节、前期安全自查和教委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由领导带队再组织一次拉网式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危险品仓库、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校内河道(水域)、供配电房和排水泵房、锅炉房、校内高架电线、在建工地、老旧房屋、临时建筑、大树老树、防汛墙和水闸、低洼易积水点、地下空间、高空构筑物和避雷设施以及各类防汛物资贮备场所等重点部位,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清理各类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太阳能设施、避雷设施、立体绿化、外立面、停车棚等室外(屋顶)设施要全面检查和加固;对大树、古树、行道树等抓紧开展防风修剪和加固;坚决清理年久失修、弃之不用的广告牌、标语牌、墙面标志、废旧烟囱等设施,防止坠倒伤人。

  (二)维修排水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清理屋顶平台,保证天沟和落水管道通畅;疏通排水管网,清理下水井和杂草落叶,确保校区和道路排水畅通;低洼易涝地区应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和“小包围”,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强化建筑工地防汛防台管理。督促施工方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组织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塔吊、工棚、脚手架、配电和居住场所的各项防汛防台措施,与施工方对接信息互通和人员转移撤离工作预案,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

  (四)做好各类地下空间的防雨水倒灌、渗水和防触电工作。地下空间出入口(包括连通口)驼峰(台阶)外要设置截水沟、配置挡水板;电梯或其他连通口、排风井、进风井、采光窗等要设置挡水设施或措施;地下空间堆放物品要设置一定高度的垫仓板,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五)加强防汛墙安全巡查。各沿海、沿江、沿河和地处郊区的`单位和学校要特别加强防汛墙、排水泵房(闸站)的检查,杜绝防汛墙抢险通道堵塞,发现管涌、渗漏等险情要立即向防汛部门报告。

  三、切实强化应急管理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各方力量,统筹渠道资源,确保台风期间的各类预警和突发应急处置信息,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在(留)校师生员工。

  (二)台风影响期间,校内工地停止施工,施工人员要统一转移安置到安全场所;学生军训等室外活动一律暂停,大型室内活动一般也应暂停或改期,无法暂停或改期的大型室内活动务必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人员紧急疏散预案;校内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暂停对校外人员开放。

  (三)假期有学生在校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密切关注汛情和预警信息,一旦市政府发布台风红色预警,各单位、各学校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停课措施,并通知提醒每一位学生或家长。实施停课措施后,学校要组织力量对因各种原因到校或在校的学生进行妥善安排,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高校请在2016年7月8日12:00之前,将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基本情况通过“上海高校后勤e站”政务微信平台“重大事件上报”功能区反馈至市教委。

  (二)各高校从2016年7月8日起至预警解除前,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3:00之前,将信息通过“上海高校后勤e站”政务微信平台“报平安”功能区反馈至市教委。

  (三)台风预警期间,各单位、各学校要实行领导值班制,强化值班巡逻,发现问题和紧急情况要坚决实行“三报制”,即:首报:接到信息或发生险情即报;二报:初步核实后速报;三报:处置完毕,核实无误后再报。保证信息准确、政令畅通。

  市教委防汛防台工作值班电话:23116754、23116771(传真);夜间和节假日值班电话:23116619、23116620(传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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