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工作通知

时间:2022-09-20 14:07:49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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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工作通知

  现在天气变化很大,随着炎热的夏天的到来,动物也出现了一些疾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做好预防措施!

动物防疫工作通知

  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今春全市春季动物集中防疫时间为6月20日—7月30日,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国家强制免疫应免畜禽的集中免疫密度达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5%以上;有效控制狂犬病、猪ii型链球菌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城镇犬只免疫密度达100%,农村犬只免疫密度达85%以上,犬只常年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畜禽产地申报检疫率、生猪屠宰检疫率均达100%,确保全市无动物重大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突出重点

  (一)加强基础免疫。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和鸡新城疫、狂犬病免疫工作。继续坚持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免疫绩效评价“五统一”原则,按照免疫工作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五不漏”要求,做好疫苗调运、储备、发放工作,防止出现免疫空白和死角,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质量。建立完善免疫档案,完善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做好二维码耳标和保险专用耳标佩戴工作。

  (二)加强疫情监测。一要突出重点区域。强化种畜禽养殖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进一步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二要灵通监测信息。充分发挥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进一步完善村级动物防疫体系;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实制度和疫情快报制度,确保动物疫情及时发现、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三要做好应急准备。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应急防疫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疫情。

  (三)加强卫生监管。一要严把畜禽检疫关。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落实专人对申报检疫的养殖场(点)进行现场检疫,做到有报必检,确保产地检疫率达100%;屠宰检疫要严格实行驻场(点)同步检疫,严格执行凭票入场制度,做到有宰必检,确保屠宰检疫率达100%。二要严把种苗引进关。严格异地引种检疫和管理,凡从省外引进种用畜禽的,必须逐级上报,经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后方能引进,防止染疫动物和疫区动物进入市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要依法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有效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或物证不符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堵外疫入侵。对新引进畜禽要进行隔离观察,确定无疫后方可投入交易或饲养。三要严把产品质量关。加强养殖场、屠宰场动物违禁药品监测,对养殖场、屠宰场动物抽样率须达3%以上;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抗拒检疫、无证交易以及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预防清毒。一要实施全面消毒。各乡镇(街道)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督促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等流通场所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消毒灭源工作。二要实施集中消毒。春季动物集中防疫期间,畜牧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集中组织消毒灭源活动,有效阻隔疫病传播途径。三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凡发现染疫畜禽,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切断疫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省、广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防治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动物重大疫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防疫措施落到实处。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防疫工作规范有序。督查办要加强对防疫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由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务必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落实防控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落实防疫经费,切实解决免疫反应补偿、疫情监测、疫苗配套经费、应急演练等经费。畜牧部门要加大预防和处理重大动物疫情所需消毒药品、疫苗、消毒器械、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保证防疫所需。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在各村(社区)明确1名以上村级防疫员,深入调查摸底,切实抓好今年春防畜禽存栏、免疫数量统计(见附件1)以及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春防期间,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周四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春防进展情况(见附件2),严禁滥报、谎报、瞒报动物疫情,严防疫病传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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