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游泳安全管理通知
随着炎热的夏天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游泳,这样可以清凉一下。但是也有很多人不知道游泳时需要注意些什么,怎么样才能做好安全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夏季游泳安全管理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入夏以来,市民在、水库游泳数量剧增,发生了多起溺水死亡事件,给死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诱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认真做好夏季游泳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民间游泳组织(团体)管理。市内各民间游泳组织(团体)必须完善团体组织章程,依法进行登记审批,规范游泳组织管理。市教育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游泳场管理,未经行政审批,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不准组织开展群体性游泳活动。要加强各类游泳培训管理,未经批准,不具备合法培训场地和未取得游泳教练资格的,不准举办培训班。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举办游泳培训。
二、加强安全游泳宣传。全市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游泳安全常识,市电视台要滚动播放安全游泳公益广告。各镇(办、区)、相关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群众习惯性游泳场所的显著位置,树立游泳警示牌,刷写固定的警示标语。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市关工委、共青团、教体局及各级组织要开展“游泳安全教育进万家”活动,使游泳安全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游泳爱好者要切实做到游泳安全“五必须”,即必须掌握游泳安全常识,必须携带救生器材,必须到适宜游泳区域游泳,未成年人游泳必须有成年人监护,发现溺水情况必须及时呼救。
三、组织现场救护。我市江河流域长、水库众多,水势和河床地貌复杂,通航船只较多,绝大多数水域不适宜游泳,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市政府办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在市区段、鲤鱼桥水库等游泳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段安排游泳安全督导队、巡查队和义务救助队。从即日起至9月1日止,每天13:00至20:00开展游泳安全督导巡查和义务救助。游泳安全督导队由市关工委负责安排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对游泳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游泳安全巡查队从市水务局抽调6人,市交通局抽调15人,具体负责市区段和鲤鱼桥水库游泳安全的巡查。义务救助队要配置必要的船只和救生器材,每艘救助船要安排3名身体素质好、游泳技术强的人员,在游泳人员聚集区对出现险情人员实施现场救护。义务救助队有权对有碍安全游泳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发生危险和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一方面要全力对溺水者进行施救,一方面要及时报警,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接警后也要及时开展施救。
四、打击和取缔江河非法采砂行为。市水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江河非法采砂行为。对未经批准或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游泳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游泳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市政府成立宜城市游泳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游泳安全工作的组织动员、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辖区内游泳安全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现场救护等工作。要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办法,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游泳安全防护工作。市政府把游泳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精神文明考核内容,对游泳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力,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行动,广大市民要主动配合,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游泳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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