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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敬老月”活动通知
全国“敬老月”活动通知篇1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今年10月1日至31日,深入开展以“关爱老年人欢庆十九大”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敬老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目标任务,结合敬老爱老助老创建表彰活动,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聚焦主题,集中时间,贴近实际,创新形式,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引导老年人自觉践行“积极老龄观”,发挥正能量,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力营造喜迎十九大胜利召开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组织主流媒体、老年媒体、新媒体,紧紧围绕主题,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宣传十八大以来我国老龄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集中宣传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集中宣传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事迹。要创新宣传形式,发挥各自优势,集中集体发声,形成宣传高潮,唱好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讴歌老龄事业新成就,讲好敬老爱老助老新故事。
(二)广泛组织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和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带头作敬老爱老助老的模范,走进老年人家庭、老年人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等,倾听老年人心声,关心老年人生活,特别要重点走访慰问贫困、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着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敬老爱老助老纳入“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岗”、“敬老文明号”等创建条件,纳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等示范内容,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惠、便利和维权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和各类志愿者,走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真心实意为老年人做实事、办好事,让老年人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大力宣传倡导积极老龄观。大力宣传积极老龄化理念,倡导积极老龄观,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深刻理解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的内涵。组织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推荐活动,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开展老年人“感谢党、颂党恩”主题征文活动,抒发老年人对党的关怀感激之情,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五)深入开展老年文化教育活动。“敬老月”期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将重点推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专题宣讲活动,宣讲我国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取得的成就,老龄政策法规等。组织媒体充分利用自身平台,集中展播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和敬老微电影,办好“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广泛开展书画、剪纸、摄影、小微电影、工艺品创作等展览展示活动,集中展示老年人风采和才艺,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敬老月”活动正逢党的十九大召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把“敬老月”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扎实抓好活动内容的落实,切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让老年人感受到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抓好“敬老月”活动的督促检查,把“敬老月”活动往深里抓,往实处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活动开展好的省(区、市)和成员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各省(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在2017年11月20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敬老月”活动通知篇2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部署,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xx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敬老爱老,全民行动”。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10月31日(10月9日为老年节)。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主题宣讲行动。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题,在全社会开展以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宣讲活动,重点宣讲我国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列为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街道乡镇、进村居社区活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领导以及成员单位领导要带头宣讲,带头在报刊上发展署名文章;要组织专家学者、老龄工作者开展宣讲,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研讨宣传,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
(二)扎实开展惠老政策落实行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开展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及时解决老年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切实把各项惠老政策落到实处,让老年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要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老年人法律维权、法律援助服务,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三)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行动。要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动员志愿者走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志愿者与贫困、高龄、失能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要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鼓励邻里互助。
(四)大力开展文化惠老行动。要在国庆节、重阳节、敬老月期间,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隆重节俭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要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等群众文化单位作用,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要组织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惠老活动。要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五)全面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行动。要把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敬老爱老文化。继续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敬老爱老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敬老好儿女、敬老好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要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六)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行动。要广泛组织党政领导和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进老年人家庭,走进老年人社区,走进养老机构,倾听老年人心声,关心老年人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重点解决贫困、高龄、失能、空巢、失独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年“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精心组织,确保“敬老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面向基层,注重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敬老月”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把活动重点放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真真切切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老龄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开设“敬老月”活动专题、专栏、专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掀起敬老宣传高潮,着力营造“敬老爱老、全民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区、市)老龄办要在9月15日前、11月20日前分别将“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报全国老龄办。
全国“敬老月”活动通知篇3
今年10月是全国第x个“敬老月”,10月9日(重阳节)是全国第x个“老年节”,也是上海市第xx个敬老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我校开展20xx年“敬老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和大学生志愿者,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20xx年全国“敬老月”活动主题是“敬老爱老,全民行动”,我校“敬老月”系列活动时间为20xx年9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单位可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因10月7日和10月25日学校安排了“庆祝敬老日文艺演出”和“老年运动会”,敬请各单位的活动尽可能错时安排。
三、活动内容(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敬老月”活动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责,围绕活动主题,创新形式,统一步调,形成合力。
2.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组织老同志“回娘家”等活动。各单位领导要向老同志宣传学校和本部门的发展状况以及工作成果,认真听取老同志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做到物质帮助和精神慰籍相结合。
3.应发动广大党团员、青年学生以及较年轻的退休教职工做好志愿者服务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的同志与独居老人结对子,经常关心和帮助他们的日常起居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将离退休人员中的高龄、孤老、独居、一老养一老、病残生活不能自理、资深老教授等作为关注重点,为他们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使他们切实感受学校和组织的关爱,欢欢喜喜过一个温馨、祥和、欢快、平安的`节日。
4.各部门要坚持切合实际、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党政的关怀和温暖。
5.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要掌握时间节点,尽快组织安排“敬老月”活动,并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活动情况用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办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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