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时间:2020-10-26 09:39:06 通知 我要投稿

2016苏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苏州的社保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苏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6苏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苏州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企业职工下限2697元起)

  苏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苏州市区2015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已完成。本月起(2015年4月1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5.9万余户参保单位的111.4万余名单位参保职工,将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参加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738元和2697元;参加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5178元和5036元。按规定,此前单位申报2015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5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

  记者了解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从本月起,社保经办机构按3月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市区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5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仍统一为23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二、办理程序

  1.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于每年1月1日起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其余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自带U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程序。

  2.参保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7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须同时提供拷有申报程序文件的U盘),并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计算出月均数,并按下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月均数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申报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其中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伤残津贴乘以12个月后申报。

  2.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2015结算年度,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8元,下限为2697元;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5178元,下限为5036元。

  3.对逾期未申报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列为当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单位。

  4.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由单位在办理用工参保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5.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每一结算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确定后执行,2015结算年度为23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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