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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禁烟通知
保持室内公共场所良好的空气环境,有益于员工、客户的身体健康。下文是YJBYS小编整理的办公楼禁烟通知,供大家参考。
办公楼禁烟通知一
关于在机关办公大楼内禁烟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局办、直属事业单位,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0号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县直机关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禁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县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禁烟。
一、县机关办公大楼内所有办公室、会议室、楼道、卫生间及车库和机关食堂等公共办公场所内全面禁止吸烟。
二、从即日起,各办公室要在明显处张贴(悬挂)禁烟标识。县直机关全体干部要自觉做到不吸烟、不敬烟,并主动劝阻他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共同创造清新、舒适、健康、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外来人员进入县机关办公大楼内一律不准吸烟。主楼和附楼门厅由政府办行政科负责监督检查;电梯内由同行的机关干部随时制止吸烟;办公室内、走廊、卫生间由各办公单位自行负责禁烟。
四、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创建健康城市管理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检查组,要随时对县机关办公大楼内的`禁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违反此规定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并对所在部门和单位扣分。
五、不在县机关办公大楼内办公的单位也要按照此通知执行。
六、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的教育、监督和检查,“一把手”负总责,责任落实到人,要强化措施,切实把禁烟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通化县委办公室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办公楼禁烟通知二
关于桐乡支行办公楼及营业场所实施禁烟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和外来客户的文明行为,保持室内公共场所良好的空气环境,有益于员工、客户的身体健康。根据市行嘉中银发[2011]611号文件的精神,经支行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辖办公楼和营业场所实施全面禁烟,现就禁烟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开展禁烟宣传,营造无烟工作环境。各部门负责人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从自身做起,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鼓励员工主动戒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与到控烟行动中,自觉营造和维护本工作场所的'无烟环境。
二、支行按规定明确禁烟区域。支行规定在大楼会议室、接待室(3楼行长客户接待室除外)、2人(含2人)以上的办公室、理财室、食堂、技能测评室、公共走廊、消防通道以及各营业网点区域内禁止吸烟,禁烟区域内张贴禁烟标志,全面禁止在禁烟区域吸烟,如需要吸烟请到各楼层盥洗室(卫生间),务请全行员工自觉遵守。
三、全行各级管理者应以身作则,带头禁烟。
四、全行所有员工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在接待客户时给予禁烟善意提醒,不鼓励客户在办公室吸烟。
五、支行工会办、综合管理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行办公楼和营业场所实施禁烟活动落到实处。
六、禁烟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湘卫办发〔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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