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培训通知4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通知,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通知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培训通知 篇1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定于20xx年5月16-17日,时间2天。
二、培训地点:镇政府新三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各行政村村委主任、公共安全员;企业单位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文教卫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单位有需要其他人员培训的.也可报名参加)
四、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五、其他要求:
1、报名参加培训人员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2、本次培训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专业老师进行授课,收取培训资料每人120元。
3、各行政村辖区内的企业(除规模企业外)培训人员由所在村负责通知培训,规模企业及有关建筑(园林防腐)企业由镇经发办负责通知培训,并于5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报镇经发办沈秋同志,联系电话:88405120。
培训通知 篇2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
为加强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xx〕40号)及省、市、县《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xx-20xx年)》,全面提升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水平,根据《阜南县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决定于20xx年7月2日举办一期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院感专(兼)职人员、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口腔科等院感重点部门负责人。
2、各单位院感质控联络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xx年7月2日8:00报到,全天培训。
培训地点: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1、基层医疗机构院感组织建设和职责
2、消毒技术规范解读
3、一次性医疗用品和消毒药械管理
4、手卫生管理
5、医疗废物管理
6、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
7、产房医院感染管理
8、口腔科医院感染管理
9、消毒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
10、治疗室医院感染管理
四、要求
1、县院感质控中心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组织专家认真做好培训准备及实施工作。
2、培训班不收培训费,食宿交通费自理。
2、各医疗机构要保证应参训人员全部按时参加培训,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阜南县卫生局
20xx年6月23日
培训通知 篇3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度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新教职成办[20xx]8号)精神,为做好学院20xx年度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型及内容: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级培训,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国内培训任务原则上由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承担,培训期4周,共计160学时。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派出时间为20xx年至20xx年。
二、培训经费: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费用合计为0.5万元/人,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费用合计为1万元/人,均由中央财政支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学院和教师个人负担,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由学院承担。
三、考核与结业
学员完成培训和实践内容,经考核合格由培训基地颁发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教师完成培训,经鉴定符合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学员可凭《结业证书》统一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到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手续。
四、名额分配
本次报名为初次分配,学院会根据全院报名情况有所调整;以上二级学院(部)须认真安排,落实培训人员。
参加培训的教师须通过“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查看培训项目,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并通过该平台报名、记录学习轨迹并反馈培训效果。
各部门请务必于20xx年5月5日之前,分别将本部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推荐表》(3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汇总表》(2份))纸质及电子版交至组织人事处。培训时本人携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推荐表》报到。
联系人:马俊鹏 联系电话:xxxxx
电子邮箱:xxxxx@163.com.
培训通知 篇4
辖区内各门诊部及以下医疗机构:
根据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xx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必培项目)工作要求,朝阳区医学会定于20xx年5至6月份举办第一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注册在辖区内各门诊部及以下医疗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xx年5月18日(周四)下午,诊所(卫生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xx年5月19日(周五)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xx年5月23日(周二)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xx年5月26日(周五)下午,诊所(卫生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xx年5月27日(周六)下午,医务室、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xx年6月1日(周四)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xx年6月2日(周五)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xx年6月6日(周二)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xx年6月8日(周四)下午,医务室、卫生室及门诊部以下其他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班全部12:40开始签到,13:20截止签到。
13:30开始培训。
培训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会场,
请参学人员妥善安排时间,准时参学。
三、培训地点
朝阳区医学会三楼报告厅。
四、培训内容
1、麻疹;
2、结核。
五、培训要求
1、为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参加培训,请各医疗机构按照培训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分批组织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时参加培训,同时抓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自学安排。
2、学员参加培训时,请携带记录本、签字笔、继续医学教育IC卡。
3、第二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班,拟定于20xx年7—8月份举办,培训内容流感与H7N9禽流感、艾滋病。请关注朝阳区医学会网站通知(每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两期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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