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活动通知

时间:2022-09-11 15:52:11 通知 我要投稿

【推荐】宣传活动通知3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宣传活动通知3篇,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宣传活动通知3篇

宣传活动通知 篇1

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计量测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质检量函[20xx]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5.20世界计量日” 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突出宣传计量在提升质量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和在促进安全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结合“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大力宣传计量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让计量惠民深入人心,扎根于民;继续宣传计量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计量重要性的认识。

  二、活动安排

  5月20日,由自治区质监局牵头,XX市质监局承办,在XX市设立主会场,其他四市质监局分别在所在地设立分会场,统一进行集中宣传。区局和XX市局结合 “质量和安全年”、“四个走进”组织计量惠民活动,各市、县质监局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宣传和组织有特色的活动。

  (一)集中宣传、现场咨询服务。

  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XX市主会场举行“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自治区局领导作动员讲话,并实地检查XX市局“四个走进”专项行动、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XX市质监局、自治区计量测试院、授权技术机构及相关单位,通过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集中宣传,就老百姓特别关心的消费市场的计量器具,水表、电表、燃气表等民用计量器具以及能源计量的有关事项进行现场咨询,增强企业法制计量意识、诚信经营意识节、节能减排意识和老百姓自我保护意识。

  (二)结合开展“四个走进”组织宣传活动。

  自去年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以来,各单位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是专项行动的关键一年,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的同时,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

  一是开展计量进社区服务活动,广泛宣传计量知识。组织计量人员进入社区,提供眼镜、血压计、民用计量器具等项目的现场免费检测,为市民进行血压计校准、修理服务及眼镜修理等免费服务活动;解答市民关于电子血压计使用、眼镜验光配镜、民用计量器具使用等方面的问题,现场受理计量投诉服务活动。同时, 在社区公示栏张贴“计量友情提示”,发放计量宣传资料,介绍计量小常识,提高市民计量意识。

  二是开展计量进学校服务活动,关爱学生健康,普及计量知识。组织计量人员走进学校,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讲解计量法律法规,提高学生计量法律意识,使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场向学生讲解预防近视和配戴眼镜的有关常识,耐心解答师生配戴眼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学校师生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免费验光,现场验证所配戴眼镜度数是否与实际相符,消除不合格眼镜对学生眼睛的重大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三是开展计量进医院服务活动。医疗器械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组织开展对医院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各医疗单位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用计量器具在临床使用中的准确性和治疗结果的有效性,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四是开展计量进市场服务活动。加强各类市场的计量监督,在搞好集贸、超市、农资等市场监督的同时,对加油站尤其是区内高速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张贴宣传标识,提高加油者的计量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加油站计量经营行为,打击加油站计量违法行为。

  (三)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针对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集贸市场和餐饮店电子计价秤专项计量监督检查。查处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查处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者改装称量单位的行为;查处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的行为;受理因短斤缺两特别是因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造成短斤缺两的投诉或举报。同时,向消费者介绍在用电子计价秤常用的作弊手段及鉴别的方法;向电子计价秤使用者介绍加强铅封管理的重要性,宣传在检定过程中若发现有破坏铅封的,一律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

  三、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注重实效。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区局的安排部署,突出宣传计量在服务“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教活动顺利实施并卓有成效。

  2、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各级质监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要在“5.20世界计量日”当天,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特色,继续开展计量咨询服务、开办计量专栏、张贴计量宣传画等宣传教育活动,区局领导和区局计量处将参加在XX市进行的集中宣传活动。

  3、抓住典型,创新模式。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创新宣传模式,适当扩大宣传报道范围,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让计量走出实验室,让计量贴近百姓生活,让计量走进千家万户。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市局要认真总结,并于5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报区局计量与认证监管处。

宣传活动通知 篇2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20xx年7月11日是第xx个世界人口日,联合国人口基金将主题确定为“投资于年轻人”,倡导家庭和社会保障青少年从青春期到成年安全、成功和健康的权利,确保青少年掌握健康知识、生活技能和能力。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中国宣传活动主题确定为“弘扬婚育新风,共创健康幸福生活”,定于20xx年7月11日在北京举办世界人口日纪念活动,旨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宣传计划生育工作成就、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展,倡导群众遵守计划生育国策,转变婚育观念和婚育行为,自觉实行负责任、有计划的生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世界人口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xx〕516号),现就本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xx年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通知: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开展“711”世界人口日社会宣传活动。虹口区、普陀区、宝山区作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的示范区,要结合本区活动特色,围绕20xx年世界人口日的`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纪念和宣传活动。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国和上海计划生育工作成就、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展和妇幼健康服务方面的便民惠民措施,宣传计划生育家庭为促进上海、我国及世界人口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及时报道世界人口日社会宣传活动。

  三、世界人口日前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发布“婚育新风进万家”核心信息和标语口号,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注意采用和推广,进一步优化环境宣传和社会宣传。

  四、联合国人口基金关于20xx年世界人口日的相关背景资料将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的节日纪念日子站上公布。

  五、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图片资料等信息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宣传活动通知 篇3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市预防医学会:

  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肝炎”)是严重危害本市人民健康的传染病之一。为规范肝炎防治宣传,进一步推动防治工作开展,保证肝炎防治宣传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正面效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xx〕591号,附件)。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组织开展20xx年“世界肝炎日”宣传周活动的计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主题:积极行动,共抗肝炎。

  二、活动时间:20xx年7月23日至20xx年7月30日。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市卫生局通过全市主流媒体发布20xx年“世界肝炎日”宣传周新闻统发稿,宣传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介绍本市近年来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情况以及今年宣传周活动安排。

  (二)“世界肝炎日”前后,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启动肝炎防治特色话剧“阳光总在风雨后”的`全市巡演计划。

  (三)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邀请专家于“世界肝炎日”前后举办病毒性肝炎防治在线咨询活动,为市民提供病毒性肝炎防治相关知识和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计制作一批病毒性肝炎防治宣传折页,于近期陆续下发至各区县,供此次宣传周活动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围绕宣传周主题,根据卫生部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类健康教育资源(报刊、网络、社区平台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专家咨询、现场宣传、志愿者活动、海报和折页宣传等),广泛宣传病毒性肝炎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认知水平,消除社会歧视。已经开展慢性肝炎患者管理试点工作的区,要认真实施,积极总结经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相应技术指导。

  (二)市医学会、市预防医学会要充分动员病毒性肝炎预防和诊疗专家在报纸、网络等媒体撰写肝炎防治科普文章,提高市民防治意识。市健康教育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宣传肝炎防治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本市各医疗机构发布治疗病毒性肝炎广告的监督检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坚决取缔违法医疗广告。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宣传周活动的总结,将有关活动情况、资料和总结于20xx年8月15日前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于8月22日前分别将各自活动情况汇总后报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联系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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