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活动通知

时间:2022-10-11 19:49:40 通知 我要投稿

宣传活动通知范文集合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通知,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宣传活动通知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宣传活动通知范文集合5篇

宣传活动通知 篇1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开展20xx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鄂知办〔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0日至26日

  二、活动主题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三、宣传内容及重点活动

  1、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各地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典型案例;宣传专利执法护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对保护工作的信心。

  2、重点活动

  市知识产权局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六项活动,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一期企业专利战略及信息利用培训。

  (2)开展市、县两级专利行政执法“护航”行动。

  (3)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集中注册、培训活动。

  (4)在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示范建设企业统一启动“五个一”工程建设。

  (5)深入100家规上企业开展“发明专利扫零培育行动”。

  (6)配合开展全国知识竞赛活动。

  四、有关要求及相关事项

  1、各县(市、区)科技局要本着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形成全市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态势。活动情况于20xx年5月1日前报至知识产权局。

  2、计划在宣传周期间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行动的县(市、区)请于4月17日前将执法行动方案报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

  特此通知。

宣传活动通知 篇2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交警支队,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20__]2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__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__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定为3月28日(星期一)。今年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地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围绕主题,确定教育日及全年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遵纪守法、预防交通事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录像、组织交通安全训练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广大师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学法、守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针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交通安全。要普遍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过街天桥、人行道、隔离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增加和完善相关设施。在日常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要增派警力,加强对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尤其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巡逻;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安全教育日前后,中小学校要突出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充分运用校内板报、墙报、校园广播、电视台等宣传阵地,通过竞赛、征文、演讲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普遍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常识教育。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将交通法规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活动中,提倡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或团队活动,也可采取听报告和讲座的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交通民警宣传小分队进校园活动,再次组织学生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光碟,要求每位学生写出观后感,集中装订成册,并通过具体生动的交通案例,宣讲交通法规,传授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活动中要注意总结并探索学校安全工作的保障机制,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坚持和完善小学生放学路队制度、交通安全卡制度,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安全教育日”的成果。请各单位于4月2日前将活动情况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或市交警支队宣教科。

宣传活动通知 篇3

  根据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结合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森林火险等级已陆续升高。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进”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开展时间、地点:

  活动定于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进”活动,即:进中小学校、进村组(社区)、进厂矿、进机关、进景区。各单位要将森林防火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纳入对每一个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素质教育范畴,让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爱护森林资源,严禁玩火、弄火"的防火意识。

  二、活动组织和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落实专门负责德育工作的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活动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严肃认真,讲求实效。

  三、活动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宣传车、标语、墙报、广播、传单、光盘等宣传载体,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把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重要性以及林区安全用火的知识宣传到林区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进校区:1、组织全校师生观看森林防火宣传光碟(光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2、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栏。3、小学四年级以上年级的'每名学生,写一篇有关森林防火的作文或观看森林防火宣传光碟的观后感。4、给每一个学生发放一份"告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要求家住的家长签字后返还学校存档备查。("告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附后,由学校复印后发放给每位学生。)5、在校区内由学校负责书写有关森林防火固定大标语1-2副。

  (二)进村组(社区):1、平均每个自然村张贴森林防火临时标语5张以上,增加刷写或刷新原有固定标语1条,编写森林防火专栏(墙报)3期以上。2、各林业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主要基地的山边林缘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语牌,内容上侧重于禁止乱丢烟头、禁止违章用火等方面的宣传教育。3、要结合巡山护林检查,组织人员面向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深入到重点户(山边田户、有痴呆疯人员家庭)进行宣传,使森林防火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4、对于目前正值防火紧要时期,各村要严格按照一切农事用火由村主任审批的要求,采取集中有计划地烧除田边杂草。禁止无证用火。5、要求各村组召开群众大会,在会议上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开会要求户主参加,并参会签到。要求宣传率达到100%以上。并做好防火宣传的会议记录。

  (三)进厂矿:1、要求在林区施工作业的厂矿单位,组织召开一次森林防火职工会议。2、开会要求人人参加,包括所居住在矿区的家属,并参会签到。3、要求宣传率达到100%以上。4、在厂矿范围内,由矿区负责人组织书写有关森林防火固定大标语1副,小标语5-10副。

  (四)进机关:1、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观看森林防火宣传光碟(光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2、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森林防火意识。

  (五)进景区:1、要求在生态林区中的单位,组织召开一次森林防火职工会议。2、开会要求人人参加,包括所居住在景区的家属、小孩,并参会签到。3、要求宣传率达到100%以上。4、在景区范围内,由景区负责人组织书写有关森林防火固定大标语1副,小标语10-25副。

  四、信息报送

  各单位在完成上述宣传内容后,需在5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材料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政府、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认真开展该项活动的单位要责令其重新开展。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开展本次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是做好今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收到实效。

宣传活动通知 篇4

  7月8日是“世界过敏性疾病日”。最新统计显示,过敏性疾病已经成为世界第六大疾病,在近30年间,过敏性疾病的发生率至少增加了3倍,涉及22%的世界人口。看似不起眼的'湿疹、鼻炎、结膜炎、腹泻、哮喘等过敏性症状,给无数家庭带来了长期的健康困扰。

  为了提高人们对过敏性疾病的认识,我院耳鼻喉科、呼吸内科、儿科、皮肤科、及康复科专家及专科医生,将在当天举办现场义诊咨询活动,并开展相关主题讲座。届时,欢迎广大民众踊跃参与。

  时 间:7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地 点:一号楼门诊大堂

  科 室:耳鼻喉科、呼吸内科、儿科、皮肤科、康复科

  详情登录:

  咨询电话:

宣传活动通知 篇5

各镇、公安分局,管理区,市驻区各单位,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地推进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认真做好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宣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紧扣“三个走在前面”的主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网络、宣传栏等行之有效的载体,确保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

  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因地制宜,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积极构建有效载体,努力营造热烈浓厚的社会氛围。

  (一)用好宣传栏。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宣传栏,根据排头兵实践活动三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制作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宣传专栏。各镇、三灶管理区、金湾公安分局要制作3期以上宣传专栏。

  (二)编好活动《简报》。

  各镇要根据自身的工作 。 特点,认真办好活动《简报》,及时将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及所取得的'实效体现出来。没有创办《简报》的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区排头兵实践活动《简报》,宣传报道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做法,区将上报市排头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好特色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紧扣“三个走在前面”的主题,精心设计载体,通过开展征文、演讲比赛、大讨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的上报工作。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写作能力较强的同志作为信息员,专门负责向区排头兵实践活动办公室报送信息。在确保信息质量的同时,各镇每周报送的信息不少于1条,三灶管理区、金湾公安分局、市驻区各单位和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每2周不少于1条。

  各单位信息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3月9日前报区排头兵实践活动办公室,电话:7799022、传真:7263288、电子信箱:jw@j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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