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

时间:2021-07-02 10:10:15 通知 我要投稿

强化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通用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强化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强化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通用5篇)

  强化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1

各功能区党委、纪律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

  为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防台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全力以赴做好我县防汛防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明确任务分工,恪尽职守,不折不扣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各项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身先士卒,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各级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坚决执行防汛防台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冲锋在前,做好表率,带领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防台工作中。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层层落实防汛指挥长负责制,精心组织指挥,认真履职尽责,确保防汛防台工作任务压紧压实。

  二、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防汛防台工作的第一线,确保政令畅通。必须坚决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严格执行防汛命令,决不允许各行其是,推诿拖延,消极应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脱岗、空岗;必须确保防汛防台期间通讯畅通,不得耽搁防汛指令的传达;必须严格执行汛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必须做好防汛救灾款物使用和储备,不得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防汛物资及救灾救济款物;严禁借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大吃大喝等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资产的行为。

  三、严肃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部署要求,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违反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的行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大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以严明的纪律保证防汛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纪律委员会成立专项工作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强化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2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经开区,县直各单位:

  全县防汛应急预案已启动Ⅰ级响应,抗洪救灾形势已进入关键阶段,根据县防指主要领导要求,进一步严肃各地各单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纪律,现通知如下:

  一要始终把确保群众安全放在防汛抗洪救灾的首位。各地各单位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防汛理念,强化避险转移安置,对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区、城乡低洼地区、漫破的圩区以及危旧房屋等高风险区,进一步排查核实,对于仍滞留在非安全地带的群众,要果断坚决组织转移。对于超保证水位的堤防,如出现重大险情,在抢险的同时,要坚决转移圩提保护范围内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要进一步严肃宣传工作纪律。由县防指和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我县防汛抗洪救灾的消息、数据等,各地各单位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数据等。涉及有关信息回复问题,由县防指及办公室统一对外回复。

  三要进一步严肃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及时报送工作,对工程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流域指挥部的同时,上报县防指;对发生的重大险情,要随时专题上报。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防汛抗洪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例,弘扬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四要进一步严肃值守纪律。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应急Ⅰ级响应要求,严格执行防汛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工作不力、有禁不止、有令不行,贻误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3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律委员会,市委各部委,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派驻纪检组:

  当前,我市正处于防汛的关键时刻,为切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灾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要高度负责,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二、要顾全大局,严禁搞部门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严禁推诿扯皮、贻误战机。

  三、要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当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要冲锋在前、全力以赴,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

  四、防汛期间,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严禁无故关闭手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五、要严格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严禁擅离职守,严禁瞒报、漏报、迟报、乱报等行为。

  六、要加强管理,抓好防汛抗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储备,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七、要厉行节约,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在最需要的部位,严禁借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大吃大喝等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资产的行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积极投身当前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上述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违纪人员的责任,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强化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4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市、县各级关于防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汛期防汛工作,现就严肃防汛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对在防汛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干部职工,要坚决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1、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2、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必须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在岗在位在状态;

  4、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坚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1、不服从指挥调度,贻误防汛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不作为以及组织指挥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3、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乱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

  4、违反有关工作行为规定的。

  三是严肃值班纪律。镇政府及各村(社区)所有的防汛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防汛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所有党员干部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关闭通讯工具。违反值班纪律的坚决按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镇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擅离职守、工作不力、有禁不止、有令不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防汛抗灾、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强化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5

  一、坚决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三个第一时间”“六个一律”工作要求,坚决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一指挥和调度,履职尽责,严禁有令不行、各行其是。

  二、坚决落实防汛救灾责任,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双首长”值班负责制;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制度,严禁党员干部在防汛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无故关闭手机、人机分离,擅离职守、脱岗空岗。

  三、坚决落实市防指交办的险情隐患整改要求,深入组织防汛督查和工程隐患排查,制定应急预案,排除险工隐患,严禁不到现场、只听汇报、遥控指挥。

  四、坚决落实防汛救灾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五、坚决落实防汛救灾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加强舆情管控,所有需要对外公布的防汛救灾信息、数据,由市县两级防指会同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严禁党员、干部散布虚假消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坚决落实防汛救灾物资、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管理调度和发放使用,决不允许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

  七、坚决防范次生灾害,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抓好灾后恢复重建,严禁救灾物资供应断档,杜绝大面积流行性疾病发生。

  八、坚决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防汛救灾期间各级值守人员一律不得饮酒,一律不得组织、参与任何文体娱乐活动,严禁借防汛救灾之名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的纪律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履职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离职守、履职不力的,要坚决果断严肃问责,特别是对防汛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精神,存在“四风”行为的,要从重处分,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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