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搬迁通知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搬迁通知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单位搬迁通知 篇1
各有关单位:
我单位办公地点将从攀枝花市东区金龙巷38号搬迁至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文景巷12号(原市教育局办公楼)。12月15日正式开始搬迁,搬迁期间电话座机不能接通,搬迁完毕将会即时公布我单位办公电话,期间若有事可联系以下办公室人员手机号:
联系人:
攀枝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xx年12月14日
单位搬迁通知 篇2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xx〕2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番府办〔20xx〕74号)精神,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不再保留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分局。从20xx年11月28日24:00时起,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负责的`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物业管理、直管房管理、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危房改造等职能划归区住房和建设局承担。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以及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房屋租赁和安全管理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改革制度办公室)、区市桥城区房地产管理所、区北片房地产管理所和区西片房地产管理所成建制划转到区住房和建设局管理,不再归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房屋租赁和安全管理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办公地点均由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18号)搬迁至区住房和建设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区市桥城区房地产管理所、区西片房地产管理所、区北片房地产管理所办公地点均不变。
特此通告
20xx年11月27日
单位搬迁通知 篇3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承蒙您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本公司全体员工表示由衷的感谢! 因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规模的扩大,自xx年x月x日起,公司将搬迁至新的地址(具体联系方式附后),因公司搬迁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司将以此次搬迁为一个新的起点,进一步为您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您共同发展,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本公司的支持与合作!
新地址:xxxx
电话:0577—278xxx00
传真:0577— 626xxx99
如因公司的搬迁给您与贵公司带来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并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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