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活动通知范文汇总9篇
在生活中,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宣传活动通知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宣传活动通知 篇1
今年6月25日是第19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确定的主题为:“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在全国土地日期间,各市县局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并与当前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相结合,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策划,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的国情、国策、国法,以及社会关注的我省土地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使土地管理工作获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宣传重点
围绕“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的宣传主题,结合我省实际,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在当前保增长的新形势下的重大意义,深入阐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规范管理的深刻内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红线,依法合理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大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二)结合“双保行动”,大力宣传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的重要意义,使各地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三)结合基本农田保护20周年纪念活动,大力宣传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四)结合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和政府为了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局要将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加强策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查落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排专门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当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相关部门和媒体的配合,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二)紧扣主题,广泛宣传。紧紧围绕部确定的宣传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各市县局要注意挖掘和推出先进典型,用生动鲜活的事例宣传推广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形成一个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格局。
(三)积极创新,讲求实效。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各市县局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努力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注意宣传的内容要通俗易懂,活动的形式要新颖活泼,使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参与。
(四)及时总结,加强反馈。省厅将于今年全国“土地日”期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详见附件),各市县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含图片)、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进行总结,并于7月20日前将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书面报送省国土环境资源宣教培训中心。
宣传活动通知 篇2
各项目单位,山东、四川省疾控中心:
20xx年世界卫生大会决定每年的7月28日为“世界肝炎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肝炎防治工作,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响应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肝炎联盟的号召,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将于7月23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国肝炎论坛暨20xx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大会”。为扩大影响,形成声势,整体联动,在世界肝炎日前夕,我会与有关单位合作,将在北京、济南、杭州和成都等地设立会场举办相关宣传活动,希望各项目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世界肝炎日”为契机,掀起宣传肝炎防治热潮,进一步推动项目的开展和肝炎防控工作的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控工作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人口众多,肝炎病毒感染者基数大;社会公众对肝炎认知低,社会歧视依然存在;肝炎患者知晓率低、就诊率低、依从性差;社会人群规模化检测、患者规范化诊治水平不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和母婴传播阻断需要加强;药物可及性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社会医疗保险相对滞后;高危人群需要更多的关爱和服务。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肝炎防治工作的领导,各项目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制订方案,认真安排好“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
二、发挥优势,深入基层
各单位要在认真完成项目任务的基础上,走出医院、深入厂矿、社区、学校,深入患者家庭开展咨询、义诊等便民服务;积极为驻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充分发挥医院优势,举办健康大讲堂、专家访谈、学术交流等活动开展医患互动,改善医患关系,大力普及肝炎防治知识,努力提高群众自觉防控肝炎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指导肝炎患者接受科学规范诊疗,提高依从性。
三、搞好结合,创新宣传
各单位要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项目任务相结合,利用项目的组织系统、技术网络,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借助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公交视频等媒体,开展预防接种科普知识传播;通过公益广告、专题节目、集中采访、专家讲座、在线访谈及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预防保健能力。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将发送肝炎宣传科普手册、海报、视频资料等,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发放张贴,使其收到良好效果。
各单位在开展肝炎防治宣传活动中,要确保宣传教育内容科学、准确、无误,不得利用宣传活动推销产品或募集资金。要注意收集、整理宣传活动资料,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方法,活动结束后请在10日内将活动情况报送我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宣传活动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学会、协会和基金会:
今年4月22日是第45个世界地球日(以下简称地球日)。地球日是宣传我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提高公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普及地球科学技术知识的重要平台。为做好第45个世界地球日(以下简称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按照“xx”期间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主题要求,结合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热点,确定20xx年地球日活动主题为“珍惜地球资源 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共同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各地举办活动时,可以使用统一主题,也可根据内容丰富或细化主题内容。
二、活动时间
第45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从4月20日(星期日)开始,至4月26日(星期六)结束。各单位根据活动性质和主要受众,可以在活动周期间灵活安排具体活动时间。
三、活动要求
(一)围绕主题,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周宣传活动。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相关学会、协会、基金会,均应按照活动周主题,结合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建设绿色矿山、保护地质(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等内容,向公众宣传资源国情国策,普及国土资源科学知识,推广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结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中国行动等资源环境相关工作,统筹开展纪念活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不举办没有实质内容的仪式性庆祝纪念活动,活动场面尽可能简朴,活动内容尽可能充实,切实提高活动的社会效益。
(二)积极参与,共同办好部示范活动。
活动周期间,部将组织开展开通国土资源部官方微信、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推介全国国土资源优秀科普图书,举办世界地球日主题课堂暨科普展览、守护远古的生命主题展览、世界地球日专家主题论坛、第二届在京高校大学生地球日主题演讲比赛等示范活动。各示范活动承办单位要按照部的统一要求,做好具体策划和筹备工作,确保各项示范活动顺利开展。
(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纪念活动。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条件,策划开展一项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并要组织本地区地学类博物馆、科研机构等科普场所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在活动周期间要免费或优惠向全社会公众或青少年开放,要围绕地球日主题继续做好“三个一”活动,即一场专题展览,一场科普报告会,一个青少年互动活动。
国土资源部各重点实验室要在活动周期间举办开放日活动,以专题讲座、实验室参观体验、重大科技成果展览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宣传最新科技成果。
(四)加强协调,确保纪念活动圆满顺利安全。
加强与教育、科技、环保、科协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各级地质学会、土地学会、宝玉石协会等的作用,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小主人”活动组委会以及企业,以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宣传活动。
要认真细致做好地球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制订预案,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质事件。地球日前后免费开放的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做好组织工作,根据需要适当控制、疏导人流。
(五)加强宣传,努力扩大纪念活动的效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手机、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渠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开展活动专栏、发送手机短信、实时交流互动、微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部将免费提供系列宣传海报电子版,4月中旬可通过部门户网站地球日专栏下载印发。
(六)加强纪念活动信息反馈和总结交流。
活动筹备期间,请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部科技合作司,以便部统一宣传。
活动周结束后,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部直属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或单位的活动情况,于5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纸件和光盘各一份,要求见附件)报送给部宣教中心,以便汇总编制成册,促进学习交流。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总结材料(要求同上)报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宣传活动通知 篇4
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计量测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质检量函[20xx]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5.20世界计量日” 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突出宣传计量在提升质量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和在促进安全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结合“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大力宣传计量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让计量惠民深入人心,扎根于民;继续宣传计量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计量重要性的认识。
二、活动安排
5月20日,由自治区质监局牵头,XX市质监局承办,在XX市设立主会场,其他四市质监局分别在所在地设立分会场,统一进行集中宣传。区局和XX市局结合 “质量和安全年”、“四个走进”组织计量惠民活动,各市、县质监局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宣传和组织有特色的活动。
(一)集中宣传、现场咨询服务。
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XX市主会场举行“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自治区局领导作动员讲话,并实地检查XX市局“四个走进”专项行动、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XX市质监局、自治区计量测试院、授权技术机构及相关单位,通过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集中宣传,就老百姓特别关心的消费市场的计量器具,水表、电表、燃气表等民用计量器具以及能源计量的有关事项进行现场咨询,增强企业法制计量意识、诚信经营意识节、节能减排意识和老百姓自我保护意识。
(二)结合开展“四个走进”组织宣传活动。
自去年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以来,各单位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是专项行动的关键一年,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的同时,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
一是开展计量进社区服务活动,广泛宣传计量知识。组织计量人员进入社区,提供眼镜、血压计、民用计量器具等项目的现场免费检测,为市民进行血压计校准、修理服务及眼镜修理等免费服务活动;解答市民关于电子血压计使用、眼镜验光配镜、民用计量器具使用等方面的问题,现场受理计量投诉服务活动。同时, 在社区公示栏张贴“计量友情提示”,发放计量宣传资料,介绍计量小常识,提高市民计量意识。
二是开展计量进学校服务活动,关爱学生健康,普及计量知识。组织计量人员走进学校,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讲解计量法律法规,提高学生计量法律意识,使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场向学生讲解预防近视和配戴眼镜的有关常识,耐心解答师生配戴眼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学校师生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免费验光,现场验证所配戴眼镜度数是否与实际相符,消除不合格眼镜对学生眼睛的重大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三是开展计量进医院服务活动。医疗器械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组织开展对医院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各医疗单位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用计量器具在临床使用中的准确性和治疗结果的有效性,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四是开展计量进市场服务活动。加强各类市场的计量监督,在搞好集贸、超市、农资等市场监督的同时,对加油站尤其是区内高速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张贴宣传标识,提高加油者的计量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加油站计量经营行为,打击加油站计量违法行为。
(三)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针对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集贸市场和餐饮店电子计价秤专项计量监督检查。查处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查处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者改装称量单位的`行为;查处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的行为;受理因短斤缺两特别是因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造成短斤缺两的投诉或举报。同时,向消费者介绍在用电子计价秤常用的作弊手段及鉴别的方法;向电子计价秤使用者介绍加强铅封管理的重要性,宣传在检定过程中若发现有破坏铅封的,一律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
三、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注重实效。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区局的安排部署,突出宣传计量在服务“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教活动顺利实施并卓有成效。
2、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各级质监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要在“5.20世界计量日”当天,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特色,继续开展计量咨询服务、开办计量专栏、张贴计量宣传画等宣传教育活动,区局领导和区局计量处将参加在XX市进行的集中宣传活动。
3、抓住典型,创新模式。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创新宣传模式,适当扩大宣传报道范围,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让计量走出实验室,让计量贴近百姓生活,让计量走进千家万户。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市局要认真总结,并于5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报区局计量与认证监管处。
宣传活动通知 篇5
国卫办疾控函〔20xx〕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国家办公厅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xx年4月26日是第10个“全国疟疾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和公众防治疟疾的意识,推进全国消除疟疾进程,我委决定在4月26日前后开展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活动主题是“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精心策划,营造消除疟疾工作的良好氛围。当前是我国实现到20xx年消除疟疾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按照《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结合当地工作进展,以“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向地方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政策、经费等支持。要提早谋划,精心部署,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消除疟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政策支持环境。
(二)部门协作,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与当地检验检疫、商务、旅游等部门加强合作,围绕宣传主题,加强对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提高境外自我防护能力,增强及时就诊、规范治疗意识,减少传播风险。各地要制订详细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资源,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三)创新形式,增强宣传活动的持久性。近年我国报告的疟疾病例以输入性病例为主,疟疾流行的季节特征不明显,消除疟疾宣传应当成为一项长期性、常规性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与方式,通过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久广泛宣传疟疾防治核心信息(见附件),提高公众疟疾防治水平和能力。
(四)组织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病例诊疗水平。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针对消除疟疾诊疗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疑难重症病例救治难点问题,在“全国疟疾日”前后组织医疗机构人员开展一次深入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增强医务人员疟疾鉴别意识,提高救治水平。
二、相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20xx年5月底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委疾控局,电子版材料(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发送至xuedichu1009@163。com,我委将适时开展宣传活动的'总结交流。
联系人:疾控局 胡桃
电话:010—68792697
传真:010—68792342
附件: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xx年3月30日
附件
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一、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疟疾是一种可防可治的寄生虫病。
(二)疟疾是通过蚊子叮咬传播的。
(三)疟疾的主要症状是发冷、发热、出汗。
(四)预防疟疾最好的办法是防止蚊子叮咬。
(五)非洲和东南亚是疟疾高度流行区。
(六)重症疟疾会危及生命。
二、面向医务人员的核心信息
(一)从非洲和东南亚回国的发热病人,须查疟原虫。
(二)医疗机构如无治疗疟疾药品,可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
三、面向出入境人员的核心信息
(一)出国前应当了解目的地疟疾流行状况。
(二)在疟疾流行区,要防止蚊虫叮咬。
(三)企业派驻非洲、东南亚等地的随队医生应当具备疟疾诊治能力,并储备足量疟疾治疗药物。
(四)出现发热、发冷、头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医,主动告知旅行史。
宣传活动通知 篇6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3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主题
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的主题是: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区县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和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以产生职业病危害严重、农民工较集中的粉尘作业、化工行业、机械行业,特别是农村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为重点,以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为主题,深入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
二、宣传月活动时间
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自20xx年4月24日开始,至5月24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4月初至4月24日,为宣传活动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进行重点活动筹备。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如期开展。
第二阶段:自4月24日至5月1日为宣传启动阶段,主要工作是召开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职业病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举办大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各部门、各区县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和本区县实际,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氛围。
第三阶段:自5月1日至5月20日为强化宣传教育和执法服务阶段。主要工作是集中力量扩大宣传效果,深入企业开展专项咨询、培训、监督检查和服务。召开现场会、交流会、培训会,启动系列专题讲座和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服务。
第四阶段:自5月20日至5月25日为总结阶段。总结宣传月工作经验和活动效果,适时启动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职业卫生基本服务试点和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活动。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xx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林立军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朱智峰副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承明巡视员、市总工会黄淑玲副主席担任。成员有市安监局李兆男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孟宪文处长、任广田副处长、市总工会戴述贤副部长、市卫生局戴金增处长,市卫生监督所邢建军副所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况丹副主任、市职业病防治院杨顺来副院长组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设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工作。戴金增兼任办公室主任,邢建军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在宣传月活动中,各部门工作分工。
1. 卫生部门重点负责宣传活动的综合协调及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职工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护,建设项目卫生评价及审查,卫生法规标准和有关卫生知识、技术服务、科普知识等的宣传和医学卫生技术指导。
2. 安监部门重点负责作业现场监督、职业中毒事故防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宣传。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负责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政策及职业病的医疗、工伤保险待遇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4. 工会组织重点负责职工职业健康权益保障、企业职业健康劳动保护责任义务、工会组织职能及工会监督职责等方面的宣传。
5. 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活动。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重点负责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本次宣传月活动要采取新闻通报、专题讲座、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组织培训、深入企业座谈、开展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一)召开专题会议、发布新闻通报
1. 各部门联合召开宣传月启动暨新闻发布会。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发布情况、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通报宣传活动安排;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报我市职业病防治情况;职业病防治和宣传月活动工作要求等。在宣传月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召开各类专题会议。
2. 各区县设立分会场组织有关单位参加会议,适时召开本区县专题会议。各部门召开本行业有关专题会议。
(二)电视专题讲座或者组织专题报告会
由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进行讲座,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防治职业病科普知识,各单位分别选派专家、设定课题、准备材料,并承担讲座任务。
(三)利用广播电台宣传
力争运用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等专题节目,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职业病社会保障等的宣传。请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接受群众咨询提问,回答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
(四)利用报刊进行宣传
力争在今晚报、天津工人报、渤海早报、健康周报等报刊登载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文章。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五)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1. 由各成员部门联合举办现场咨询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职业病诊断治疗医师等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义诊,并免费发放科普和法制宣传资料,展示宣传画报、板报,现场播放录像材料等。
2.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联合在本区县举办场现咨询活动。
3. 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有关部门技术服务机构,要组织本行业、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六)深入厂矿企业宣传、服务
1. 进厂宣传服务。选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职防院等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发送宣传材料、进行现场咨询、防病指导、知识培训。
2. 进厂义诊服务。选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组织体检、诊断机构组成服务分队,深入企业为农民工进行免费职业健康检查。
3. 各区县要在辖区内选择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粉尘、化工、机械制造等企业、职业病高发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进行现场宣传和咨询服务,开展对困难企业农民工免费体检活动。
4. 各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部门,在主管和服务范围内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服务。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或提供优惠性技术服务活动。
(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1. 由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邀请人大、政协等有关领导和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参加,对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舆论监督。
2. 各区县要结合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组织本辖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3. 可以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组织职业病危害企业代表参加,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广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
(八)组织培训
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行政和工会主管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的干部等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和职业病防治专门知识培训活动。
(九)营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氛围
1. 宣传月期间,各成员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防院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执法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分别在本单位悬挂宣传布标、布置宣传牌匾进行宣传,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咨询。
2. 印制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画、册,现场发放宣传材料。
3.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出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4. 组织动员企业单位在企业内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在企业内和外环境悬挂宣传标牌。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月活动。
5.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在公共场所和人员集聚场所,如: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火车站区或者候车区、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密集区域,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布标、张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画。
五、宣传内容和用语
(一)主要宣传内容
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 职业病防治知识
3.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绩
4. 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典型单位介绍情况)
5. 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二)宣传用语
宣传月中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向社会公开展示的横幅、标牌、标语等宣传用语,应当使用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公布的统一宣传用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也要成立相应宣传领导小组,主管职业卫生工作的相关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辖区宣传方案,切实组织好这次宣传活动。并以此次宣贯活动为契机,切实建立起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宣传活动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要积极配合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精心组织,通力合作,认真部署实施,做好宣传工作和服务。
(二)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重点针对辖区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重点人群(接害农民工)和重点作业岗位,如粉尘作业、化工作业、机械作业,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与当地新闻媒体配合,认真组织好专题专版宣传材料,在辖区内有影响的报刊、电视台、电台刊播。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氛围。要组织人员在公交车、地铁、长途车站、火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
(四)宣传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对辖区的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及时填报统计表(见附表),并于20xx年5月20日之前将书面文字总结、宣传月活动方案和统计表(包括影像资料、总结材料电子版等),一并报送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电子邮箱。办公室将资料收集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宣传活动通知 篇7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20xx年7月11日是第xx个世界人口日,联合国人口基金将主题确定为“投资于年轻人”,倡导家庭和社会保障青少年从青春期到成年安全、成功和健康的权利,确保青少年掌握健康知识、生活技能和能力。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中国宣传活动主题确定为“弘扬婚育新风,共创健康幸福生活”,定于20xx年7月11日在北京举办世界人口日纪念活动,旨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宣传计划生育工作成就、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展,倡导群众遵守计划生育国策,转变婚育观念和婚育行为,自觉实行负责任、有计划的生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世界人口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xx〕516号),现就本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xx年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通知: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开展“711”世界人口日社会宣传活动。虹口区、普陀区、宝山区作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的示范区,要结合本区活动特色,围绕20xx年世界人口日的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纪念和宣传活动。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国和上海计划生育工作成就、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展和妇幼健康服务方面的便民惠民措施,宣传计划生育家庭为促进上海、我国及世界人口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及时报道世界人口日社会宣传活动。
三、世界人口日前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发布“婚育新风进万家”核心信息和标语口号,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注意采用和推广,进一步优化环境宣传和社会宣传。
四、联合国人口基金关于20xx年世界人口日的相关背景资料将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的节日纪念日子站上公布。
五、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图片资料等信息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宣传活动通知 篇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部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xx]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xx]8号)要求,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举办第四届“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xx]100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xx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口号: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
二、活动主题:助学·筑梦·铸人
三、活动时间:20xx年7月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征文比赛
征文主题为“助学·筑梦·铸人”,题目不限,字数不超过20xx字。体裁为记叙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征文主要面向所有接受过国家资助(含奖励)的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及从事资助工作的教师。以“助学·筑梦·铸人”为主题,受助学生亲自撰写,或由同学、朋友、师长,以第三人称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故事;教师撰写自己亲身经历或见到、听到的精彩助学故事。
征文中涉及的受助学生要求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热心公益活动;已毕业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必须讲诚信,按时偿还助学贷款。
(二)视频大赛
参赛对象为所有在校师生。视频可以拍摄受资助学生在生活、工作或者学习中的瞬间,以此展现他们青春激昂、奋斗不息、追梦不止,并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对视频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三)宣传画设计大赛
参赛对象为所有在校师生。内容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赞美党和政府情系民生”为主题,设计学生资助宣传画,并用不超过100字的篇幅对图片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积极组织,广泛动员,作品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学校和本次活动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六、奖项设置
(一)征文类:设一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200元;二等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100元。三等奖2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50元。
(二)视频类:优秀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200元。
(三)宣传画类:优秀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100元。
(四)优秀组织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对积极组织动员、积极宣传、积极参与、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此项列入年终资助工作绩效考核。
在校生将参赛作品及报名表上交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7月24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报送。(具体详见附件《东北林业大学第四届“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及要求》)获奖作品由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宣传活动通知 篇9
各乡(镇)、各街道、承钢公司计生办:
20xx年7月11日是第26个世界人口日,联合国人口基金确定20xx年“世界人口日”的主题是“紧急状况中的弱势群体”。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中国地区宣传活动主题确定为“弘扬婚育新风,关爱弱势群体”。各乡(镇)、街道、承钢公司计生办要紧紧围绕中国地区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承钢公司计生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要以“7.11”世界人口日为契机,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活动。活动要紧扣主题,突出特色,深入宣传,引导广大妇女儿童积极参与,呼吁各界采取行动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生殖保健、生命安全,为促进弱势群体的健康生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大力宣传,突出重点
各乡(镇)、街道、承钢公司计生办要紧紧围绕“弘扬婚育新风,关爱弱势群体”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动员广大妇女儿童关爱自身健康,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理念,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性与生殖健康的敏感问题。同时也要借助“7.11”活动宣传契机,进一步宣传打击“两非行为”、“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以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保障家庭幸福、妇女儿童的'生殖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深远意义;全面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预防出生缺陷意识,倡导计划怀孕夫妇积极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活动,预防出生缺陷不良妊娠的发生,为全区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活动,做好反馈
各乡(镇)、街道、承钢公司计生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突出活动主题,精心策划。活动结束后,各计生办要在7月13日前将活动总结及声像资料上报区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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