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通知

时间:2022-07-21 10:02:44 通知 我要投稿

有关奖励通知3篇

  现如今,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励通知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奖励通知3篇

奖励通知 篇1

  各基层工会:

  为了纪念南京市总工会成立XXX周年,XXXX年3月XXX区教育工会在XXX区教育系统内开展了“我与工会故事”征文比赛、“最美劳动瞬间”摄影大赛活动。共征集文章、摄影作品共280余篇,征文作品结合作者在工会活动中经历的印象深刻的工作故事,充分表达了工会会员的'自豪感和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摄影作品作者用相机定格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最美瞬间”,展现了劳动者爱岗敬业、勤劳朴实、勇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现我区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绚丽多彩的生活和内心世界。经过专家评定,《原来你一直在这里》等7篇征文作品获得征文一等奖,《健身,我如何把你确定》等10篇征文作品获得征文二等奖,《幸福温暖伴我行》等18篇征文作品获得征文三等奖,《工匠剪影》等10幅摄影作品获得摄影一等奖,《编织梦想》等15幅摄影作品获得摄影二等奖,《树人》等25幅摄影作品获得摄影三等奖,上元幼儿园等16家基层工会获优秀组织奖。

  我们从中遴选了部分作品参加了南京市总工会举办的“我与工会故事”征文比赛、“最美劳动瞬间”摄影大赛,XXX区6篇作品获市等级奖,XXX区教育工会推送的3篇(幅)作品获市等级奖,其中麒麟中学周爱玲、佘丽老师的征文分获市一等奖、三等奖,科学园小学李建琴老师的摄影作品获市二等奖。

  希望获奖作者及单位发扬成绩,不断进取;同时也希望基层工会继续为宣传我区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丰富的文化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奖励通知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为: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教学研究类、教学效果类、教学管理类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等七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建设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含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卓越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特色专业”均相同)、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新设置专业;

  2、课程建设类: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3、教学改革类: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等;

  4、教学研究类: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中的各类项目(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项目除外);

  5、教学效果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坛新秀、省级教坛新秀、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获奖者(校级教坛新秀),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成绩优异者,学校教学质量奖获得者,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者等;

  6、教学管理类:全国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

  7、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包括政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办学等方面有特色的做法。

  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已作为教学奖励的成果不重复计算绩效。

  第六条 所有教育教学奖励的认定以教师参赛获奖证书和指导学生获奖证书或政府有关机关发文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专业建设奖

  1、国家级一流学科:奖励团队100万元;

  2、国家级特色专业:奖励团队10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4万元,项目结题奖励6万元;

  3、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奖励团队30万元;

  4、省级特色专业: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5、新设置专业:奖励申报团队0.4万元。

  第八条 课程建设奖

  1、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团队5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2万元,项目结题奖励3万元;

  2、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九条 教学改革奖

  1、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奖励团队10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4万元,项目结题奖励6万元;

  2、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十条 教学研究奖。在完成建设任务后,给予如下奖励:

  第七至第九条除外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研究项目,国家级奖励3万,省级奖励1.5万,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奖励0.5万。

  第十一条 教学效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布的成果,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评选的成果。指导学生获奖成果以当年认定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为准。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分别按照特等奖100万元/项、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的标准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分别按照特等奖5万元/项、一等奖2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6万元/项的标准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5万元/项、0.3万元/项、0.2万元/项、0.1万元/项;

  2、获得“教学名师”的教师分别按照国家级20万元/人、省级1万元/人、校级0.5万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3、国家级教坛新秀奖励2.5万元/人、省级教坛新秀奖励0.5万元/人、校级教坛新秀奖励0.3万元/人;

  4、对在学校认定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按照国家级一等奖1.5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0.6万元/人,省级一等奖0.6万元/人、二等奖0.4万元/人、三等奖0.2万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5、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6、校级多媒体课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15万元、0.1万元、0.05万元;

  7、校级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优秀奖励0.1万元/人;

  8、在学校认定的各项A、B类竞赛中,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0.6万元、0.4万元、0.3万元;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9、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获优秀等级,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0.2万元、0.1万元;

  10、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优秀,奖励指导教师(组)0.1万元。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奖

  1、国家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分别奖励2万元/项、1万元/项,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分别奖励1万元/项、0.5万元/项;

  2、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分别各奖励0.5万元。

  第十三条 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奖

  校内各二级机构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上有特色的做法,并取得实效,且不能纳入上述奖励内容之内,经汇报论证后可申报特色项目奖。按程序认定、审批后,根据特色项目的影响力以及对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度的大小,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奖励额度。

  第三章 奖励规则

  第十四条 颁发的的奖金,由教育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领取并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奖励所得的涉税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多次获奖的同一教育教学成果,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不重复计奖。已按低级别奖励的,则按其与最高标准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十七条 教学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八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春学期完成上一年度教育教学奖励认定、统计及奖金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奖励的具体程序:按年度由个人和教学单位(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成果统计,在全校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经学校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教育教学成果不予追溯。未在本办法之列的当年新增奖励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获国际级别奖励的指导教师(组)原则上在国家级同级别的基础上上浮20%;指导学生获比赛级别特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在同级别一等奖的标准上上浮10%;指导各类比赛的金、银、铜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为获奖人数乘以学校排名)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皖西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xx]122号)中关于教育教学奖励的条款废止。

奖励通知 篇3

各部(系)、处、室、馆、所(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陕行院发[xx]37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使我院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决定对我院教职工在xx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奖。

  凡我院教职工在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均可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请参阅《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陕行院发[xx]37号)以及《决策咨询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陕行院发[20xx]27号)内容。期刊分类以当年陕西省教育厅职改办《核心期刊目录刊名检索手册》为准。

  为了保证评奖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严谨性,鼓励在更广的范围中展现我院的科研成果,在同一名称刊物上,一个评奖年度内,同期或多期发表一篇或多篇文章的,只能申报一项奖励。

  申请参评的成果须提供下列材料:

  1.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2.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的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CNKI检索页面复印件;著作的复印件为:封面、目录、证明承担任务的前沿或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复印件。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政府部门、企业采用的课题、科研咨询报告,须有相关证明。

  请各部门及时向广大教职工进行传达,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填报,于20xx年 4月2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综合楼810室)。该通知同时在学院网站“科研咨询”版块“综合信息”处发布。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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