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培训的通知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举办培训的通知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举办培训的通知 篇1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某港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xxx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员工培训计划》的要求,为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所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经研究,定于4月17-20日分两期举办相关人员综合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
二、参加人员
全市国土资源所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三、时间与地点
培训分两期举办,每期一天半。第一期4月17日下午13:30前办理报到手续,14:00开始培训;第二期4月19日上午8:30前办理报到手续,9:00开始培训。地点均在某市委党校北校区8号楼报告厅。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安排参训人员,确保培训对象全员参加培训。国土所人员的65%参加第一期培训,35%参加第二期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全部参加第二期培训。
2、请各单位每期确定一名组长协助市局做好培训相关工作。
3、住宿费用自理。
4、请各单位将报名表于4月14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局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张俊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某市国土资源局
xxx年4月8日
举办培训的.通知 篇2
XX局:
为宣传和贯彻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最新环境立法,使环保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近期环境法律法规制修订内容,提高业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xx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xx年第2期新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9月11日至15日(11日报到,15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XX技术交流中心。
三、培训内容
(一)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专题介绍;
(二)环境保护税法专题介绍;
(三)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专题介绍;
(四)“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
(五)环保体制改革最新进展情况专题介绍。
四、培训对象
各省级和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单位限报3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承办。
(二)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将报名表(见附件)于20xx年9月1日前传真至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三)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培训班报到当天8:00-20:00,在北戴河火车站安排接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电话:
传真:
(二)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电话: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xx年8月4日
举办培训的通知 篇3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提升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水平与实践运用能力,根据市中小企业局的工作安排,XX市律师协会拟于20xx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举行“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培训班”(脱产),名额100人,欢迎我市律师积极参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及法律风险管理》
二、课程安排
【课程一】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课程二】中小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课程三】中小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四】中小企业劳动合同法律热点问题
三、培训时间
20xx年9月22日-24日
四、培训地点
XX山庄
五、日程安排
9月22日上午10:00至12:00【报到及开班仪式】
9月22日下午15:00至18:00【授课】
9月22日晚上19:00至21:00【分组讨论,经验交流】
9月23日上午09:00至12:00【授课】
9月23日下午15:00至18:00【授课】
9月23日晚上19:00至21:00【分组讨论,经验交流】
9月24日上午09:00至12:00【授课】
9月24日下午【返程】
六、培训费用
入选的学员无需承担培训费用及食宿费。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
1.XX市执业两年以上的律师;
2.近两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近两年内参加过市司法局及市律协举办过的培训班的律师,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
(二)报名方式:本次培训报名采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报名方式。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9月14日12时前,使用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XX市律师协会网站报名。(20xx年9月13日14时开放报名通道)
(三)注意事项:
1.一个律师事务所原则只安排1-2名律师参加此次培训班,适当照顾边远郊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报名截止后,将根据报名情况筛选参加培训人员;
3.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自行调整好工学矛盾,保证报名律师的参训时间。若报名成功后不能参加的,下次培训不予考虑。
XX市律师协会
20xx年9月11日
【举办培训的通知3篇】相关文章:
举办年会的通知6篇02-24
年会举办通知合集六篇02-19
举办员工培训的策划方案模板03-17
公司举办年会通知15篇02-14
学校举办五四青年节活动的通知03-12
关于举办“档案与民生”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06-12
举办三八妇女节活动的通知(精选7篇)03-04
关于举办三八妇女节活动的通知(精选6篇)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