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明祭扫最新通知(精选6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清明祭扫最新通知(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清明祭扫最新通知1
敬爱的居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回顾我们党和国家走过的历程,无论是在血雨腥风的战争岁月,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和平年代,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无数先烈义无反顾地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没有他们的牺牲,就没有我们的今天。为缅怀国家先烈,我社区居委会定于20xx年3月29日前往塘沽烈士陵园开展“缅怀先烈,清明祭扫”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参与方式:拨打居委会电话报名参与
活动时间:3月29日上午9点40分
集合地点:居民朋友在幸福城小区南门集合,届时我居委会将安排乘坐大巴车统一前往塘沽烈士陵园
幸福城社区居委会
20xx年3月23日
清明祭扫最新通知2
又是一年春草绿,一年一度清明来。
为摈弃祭祀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我社区预组织开展“缅怀先人、文明祭扫”活动。
活动主题: “祭之以礼 缅怀追思 文明祭扫 我参与”
征集签名活动
活动时间: 20xx年3月30日(本周五)上午
9:30开始
活动地点:
联系电话:
河滨花苑社区居委会
20xx年3月28日
清明祭扫最新通知3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了表示对革命先烈的瞻悼和紀念,北门社区将组织社区党员和居民在清明节前祭扫烈士墓。祭扫集中时间为3月29日(星期四)下午2:15分,集中地点为烈士纪念碑前,2:30分举行拜祭仪式。
请各位党员和居民群众踊跃参与。
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3月27日
清明祭扫最新通知4
各单位、各分工会:
为了弘扬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人性化管理,引导职工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加强孝敬、亲情的观念,践行双关心文化,特开展清明节亲情祭扫引导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职工报销往返车票:
(一) 祭扫追思过世的父母、岳父母(公婆)的;
(二) 到定州市范围以外祭扫的;
(三) 在清明假期期间祭扫的。
(对远途坐飞机往返祭扫的报销祭扫区域内车票、高铁只限二等座予以报销,特等座、一等座概不报销。)
二、 注意事项:
(一) 自驾车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 以各分工会(单位)为单位组织,传达到全体职工并按上述条件做好统计工作,见附件1汇总模板;
(三) 以各分工会(单位)为单位组织统计汇总,在4月13日前交给工会孙浩统一报销;
(四) 在4月12日报销完毕,因个人原因逾期的不再另行报销。
望各单位、各分会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此次活动。
特此通知
清明祭扫最新通知5
广大市民朋友: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倡导绿色殡葬、文明祭扫,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祭扫环境,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安全生产的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严防火灾发生,自20xx年3月21日起,东山墓园内严禁在墓穴周边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等,祭祀用品一律在指定的燃烧炉内焚烧。下一阶段,东山墓园将逐步减少祭品焚烧,打造安全、整洁、文明墓园环境,积极推动“无烟墓园”建设。
二、摒弃大量焚烧纸钱冥币的陈规旧俗,提倡绿色、环保、低碳方式祭扫,鼓励采用鲜花、网上祭奠亲人。
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xx〕23号)要求,请党员干部率先垂范,自觉践行文明祭扫,推动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文明祭扫活动。
四、在墓园祭扫时,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和指挥,有序停车,文明祭扫,不乱扔杂物,不折损树枝,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奋斗镇人民政府
20xx年3月20日
清明祭扫最新通知6
清明节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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