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通知三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你写通知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通知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儿园通知 篇1
尊敬的家长:
温馨五月, 康乃馨花朵朵开,为了迎接母亲节的到来,并感谢妈咪们的辛苦付出,山水雅居幼儿园特地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家长开放日活动及亲子开心嘉年华,盼您能大手牵着小手阖家参与此次盛会!
时间:20xx年5月9日
地点:xxxx幼儿园各活动室
幼儿园通知 篇2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保障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和营养点心的,可参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前尚未批准出台)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一)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二)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园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三、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一)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幼儿园要建立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监督检查。
(一)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规定,除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外仍收取其他费用的,立即自查自纠,并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0日内退还幼儿家长。逾期未退或拒绝退还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违反上述第三条规定未执行公示制度的,立即自查自纠。逾期未纠正,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芜湖县教育局
芜湖发改委(物价局)
20xx年9月1日
幼儿园通知 篇3
亲爱的小朋友们:
你们好!
开学啦! 开学啦!我们终于要见面了。
新学期开学了,欢迎小朋友回到幼儿园这个快乐的大家庭中,继续和老师、小朋友们一起学习、生活。
新的一年到来,你们又长大了一岁,相信你们在经过上学期的努力学习,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相信你们一定很自豪吧!老师更为你们感到自豪!
希望你们在新的学期里学到更多的本领,身体更加健壮,健康.快乐的度过幼儿园的美好时光!
幼儿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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