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期间限噪通知(精选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通知频频出现,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高考期间限噪通知(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考期间限噪通知1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高考期间“禁噪”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高考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至8日;禁噪主要区域古蔺中学、蔺阳中学、古蔺职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县招生考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现就高考期间“禁噪”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噪规定
(一)噪声“严控期”(6月1日至6月5日)。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场所等)环境噪声排放,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排放限值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喇叭进行广播宣传;严格限制广场集体活动时间、控制音响音量;暂停审批游行集会活动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
(二)噪声“禁止期”(6月6日至6月8日)。实行24小时禁噪。禁止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装饰装修、商业门市等)产生影响考生学习和考试的环境噪声污染。机动车进入考点150米范围内禁止鸣笛;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二、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公安、综合执法、文旅、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禁噪期间举报电话:环保投诉热线“xx”、公安投诉热线“110”、文化投诉热线“xx”,综合执法局投诉热线“xx”受理群众投诉。
特此通告。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限噪通知2
2022年高考即将来临,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噪声污染严管期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8日
二、禁止下列行为
(一)所有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围学生学习和休息。如不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排放标准,必须停止生产。
(二)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及中午12:00至下午14:30建筑工地施工作业产生各类噪声污染。
(三)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四)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露天(文体广场、休闲广场等)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九)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十)考试时间(6月7日—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凡在都安高中、都安瑶中、都安二高3个考点1000米范围内,必须禁止噪声污染,特别禁止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机动车辆鸣喇叭(交通管制)、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监管和执法
6月1日至6月8日,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市政、文广体旅、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限噪通知3
5月23日,为给全市考生提供安静的备考及考试环境,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交通管理局、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公告》,从2022年6月1日至6月14日执行。
《公告》要求,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禁止夜间建筑施工产生噪声。禁止在每日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工程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在居民集中的地区和学校附近的工、矿企事业单位若产生噪声也按此要求执行。
考试期间(高考6月7日、8日,中考6月13日、14日)全天禁止全市考点周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混凝土浇筑和电锯、切割机等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禁止餐饮业及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6月6日~8日、6月12日~14日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防止露天娱乐场所、室内娱乐、集市及室内外装修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公告》指出,接受考生集中住宿的宾馆,其娱乐场所在考试期间停止营业。禁止在城市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救援车除外)。
高考、中考期间,各区(市)县要在考点周围发布通告,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产生噪声干扰考试。违者坚决取缔并依法严处。
市民在高考、中考期间,若发现噪声污染影响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可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因道路交通产生的噪声污染请拨打xx;其余情况请拨打xx。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限噪通知4
中高考临近,我市发布《关于加强2022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为中高考期间全市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根据《通告》,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6日),在市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音乐茶座、露天舞厅、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应当严格执行市区“禁鸣”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市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严格执行《亳州市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区内任何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4日至6月16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渣土车、商砼车、砂石车等)运输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中高考期间,我市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文化旅游、教育七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确保为广大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限噪通知5
各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各建筑施工单位,各娱乐场所,各位市民:
2022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现将我县中、高考期间禁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高考时间:6月7日9:00—6月9日17:00。
中考时间:6月13日9:00—6月15日17:00。
二、禁噪范围
县城区域、各相关乡(镇)中考考点区域。
三、禁噪时间及要求
禁噪时间: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15日。
禁噪要求:
(一)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边界的建筑施工噪声,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干扰附近学校学生学习、休息。
(二)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调整施工作业方案和混凝土浇筑时间,禁噪期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三)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禁噪期间每日22时以后停止产生噪声的建设和营业活动。
(四)严格控制城区内机动车喇叭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禁止在学校附近、居民集中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六)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七)使用音响器材、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学校附近、居民集中区燃放烟花爆竹。
(九)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会东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巡查监督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xx。
特此通告。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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