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防暑降温通知三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已进入夏季且正值我市建筑施工高峰期,持续的高温酷暑天气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防暑降温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将今年防暑降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部署安排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应坚持每日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有条件的可定制天气预报手机短信,并根据天气的情况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使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到人。
二、认真落实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施工企业应认真编制和严格落实防范高温天气的各项措施,同时各监理企业须加强对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将未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工地情况报当地住建局安监机构。
1、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时,应注意施工现场防暑降温,避免工人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同时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
2、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时,中午11:00~15:00时段为防止工人因高温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应避免户外施工作业,平时应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应在施工现场供应足够的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及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的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经常洒水降温,对生活、办公区还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和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
3、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9℃以上)时,应特别注意防火并停止一切户外露天作业。
三、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
1、各县(市、区)住建局应高度重视夏季一线人员防暑降温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天气预报记录、防暑降温药品和用品及急救器材、药品等。
2、我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市辖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10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天气异常,提前出现高温酷暑天气,其中5月29日最高气温突破历史同期极值,达到41.1℃,部分地区达到42℃。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用人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好迎接持续高温的思想准备,切实加强领导,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辖区和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做好防暑降温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工作。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1、用人单位要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2、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3、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
4、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自20xx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和总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区县安监、卫生、人力社保及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联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宣传,强化氛围
各区县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用人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
各区县安监、卫生、人力社保及工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及市总工会。
20xx年5月30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生产积极性,保障员工暑期身体健康,确保公司生产、技改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决定在已执行发放20xx年防暑降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3个月防暑降温现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发时间范围
20xx年7月—9月
二增发对象
公司直属各单位、各全资子公司,机关各部门在岗的固定工、合同制工、合同工及公司认可的其他用工。
三增发标准
特级增发现金300元/人月、甲级增发现金280元/人月、乙级月增发现金220元/人月、丙级月增发现金200元/人月。
四增发审批发放方式
根据《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新钢字[20xx]38号)的精神,各单位申报人数、岗位上要严格把关,如实申报。
1、7月-9月每月10号前,各单位申报增发现金,每月随工资发放。填报表格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附表6《20xx防暑降温现金审批表》。
2、《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的防暑降温费用中的20%现金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
各单位须按规定的高温岗位等级标准对应发放,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特此通知。
公司行政处
20xx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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