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通知

时间:2022-09-02 10:28:14 通知 我要投稿

卫生通知范文合集七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怎么写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通知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通知范文合集七篇

卫生通知 篇1

  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xx〕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xx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20xx年2月20日,地址:哈尔滨八一宾馆(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庙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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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xx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xx〕88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三)外语与计算机

  1、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和副高两个职称级别时,成绩一直有效;从今年开始,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或副高职称时,成绩三年有效。

  2、20xx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分别为:英语45分、日语55分、俄语45分、德语55分、法语55分;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

  3、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4、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工作的省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成绩标准可在省内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分。论文可在《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篇。

  (四)专业考试成绩

  20xx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

  段为55分。

  合格段人员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点击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而后点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入20xx年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成绩查询入口,即可点击打印。申报人员20xx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一式二份),由申报单位审核后,统一加盖单位公章,于20xx年2月15日前送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审核盖章后作为参加评审的依据。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敬石泉联系电话:0451-85971115

  (五)事业单位岗位聘任

  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六)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七)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经20xx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八)卫生支农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xx〕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卫生通知 篇2

  编号:

  为促使农村面貌的整体提升,按新市区要求,对国、省道和城市环线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杜绝乱堆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店外经营等“脏乱差”现象。

  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务必于20xx年x月日前,对你单位周边及至公路中心线的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实行“门前三包”,做到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乡政府将勒令停业整顿,且在环境卫生未达标前,不得开张营业。

  本次集中整治完成后,如再发现你单位范围内有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污水乱流以及店外经营现象,将征收500元的卫生保洁费。

  特此通知。

  xxx人民政府(公章)

  20xx年x月日

卫生通知 篇3

尊敬的各业主/住户:

  为保障小区公共卫生安全,服务中心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以灭蚊、鼠为主的除四害统一行动,现定于每周星期五上午各楼座统一进行喷杀灭蚊工作,每月9~10号在各楼座及公共区域的鼠屋内投放鼠药,消除四害。请各业户监管好自己的小孩和宠物,避免其在小区玩耍时接触到灭鼠药。为杜绝蚊虫滋生,请大家做好室内防蚊措施:

  1、检查家中阳台、洗手间、厨房的缸罐、花盆是否有积水,如有应及时清理;

  2、家中水中植物应隔天换水;

  3、家中阴暗角落保持干燥、干净;

  4、处理生活垃圾时,应将汤菜等水汁去除后用袋子封实再放到公共垃圾桶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共同营造御院健康、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中宜物业服务中心

卫生通知 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0xx年“五·一”假期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xx年,国家旅游局开通了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各地积极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红色旅游新景区、新线路的建设,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卫生保障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为节日期间卫生工作的中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指挥,有效协调,快速应对,确保各项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预案,充分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应急处理和卫生救援各项技术、人员、物资的准备工作;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与演练。特别要加强对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大型集会、游园活动引起的群体性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旅游、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节日期间交通、旅游动态等相关情况,了解人畜共患疾病动物疫情的'发展趋势;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卫生咨询服务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共同做好节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值班,密切监测

  节日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收集的信息资料及时汇总、分析,加强信息报告管理,密切监测节日期间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

  五、加强监督,依法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卫生部门要组织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场所卫生消毒、通风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重大食物中毒隐患,预防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六、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意外伤亡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反应敏锐,处置果断;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增强“灭火于初萌”的防控意识,防止反应迟钝,态度暧昧,贻误战机。

  特此通知。

  二○xx年四月八日

卫生通知 篇5

  全县各中小学校、县保育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防保站:

  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传染病疫情在我县校园内发生,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与食堂食品安全,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经研究,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决定联合对全县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防保站要加强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督导。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xx年5月24日—25日

  (二)检查由县教育局彭日阳、县卫生局李一民同志带队,检查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彭日阳

  副组长:刘柏林

  成 员:李明华 刘桃英 陈 玲 易爱文

  第二组:

  组 长:李一民

  副组长:吴维斌

  成 员:李寿发 易萍莲 王 平 刘天祥

  (三)检查路线及范围

  此次检查每一个乡(镇)抽查一所中学、一所中心小学和一所托幼机构,未抽查到的学校和托幼机构由各学校与所在地的防保站负责督导检查。

  第一检查组:

  5月24日:麻田办事处、新泉乡、张佳坊乡,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车。

  5月25日:上埠镇、南坑镇、长丰乡,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车。

  第二检查组:

  5月24日:万龙山乡、银河镇、宣风镇,由县卫生监督所派车;

  5月25日:源南乡、芦溪镇,由县妇幼保健院派车。

  四、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采用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现场检查,走访教职员工和学生等了解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

  2、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记录表

  3、学校托幼机构督导检查表

卫生通知 篇6

  本月以来,我镇出现了一次持续强降雨过程,部分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取水点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有效保障全镇人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现就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依法履行职责

  饮用水安全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本次持续强降雨过程,对我镇部分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取水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又是介水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检测工作责任,确保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切实按照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有效应对各类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

  要增强工作责任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检测职责,对于监督检测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予以解决。要及时受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投诉举报,并积极稳妥处理,全力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严格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镇各类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质消毒、水质监测、突发饮用水污染应急措施、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要求对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饮用水污染隐患。同时,要督促供水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的卫生管理,保证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三、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镇卫生院要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二次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频次。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工作。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

  四、加强对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监督指导

  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点水质受此次强降雨过程影响最大,加之卫生设施薄弱,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教会村民因地制宜,用简单易行的方法进行饮用水消毒。加强对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卫生监督、指导和服务,各村(居)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当地简易供水和农村水井、池塘、山泉等水源的巡查,切实做好水源卫生防护、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定期消毒等管理工作,并协助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应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卫生通知 篇7

  各公寓楼:

  为使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状况近期内得到较大程度的改观,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将开展学生公寓内务卫生大检查。为保证检查效果,望各公寓楼长落实好本公寓楼宿舍内务卫生工作情况。

  1、检查重点为一层学生宿舍为主,其他各层宿舍为辅,各楼长必须督促本楼学生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及时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调动学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积极性。

  2、各楼组织学生于3月9日、10日、11日三天对本公寓楼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面预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3月12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将对各楼逐个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标准根据《学生公寓管理手册》之“文明宿舍评比”等有关规定,详见“附表一”。

  3、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统一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宿舍 “脏、乱、差”情况严重,或者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将对本公寓楼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对不合格的学生宿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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