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的通知

时间:2022-10-03 13:51:45 通知 我要投稿

发布的通知范文汇总五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可能会用到通知,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那要怎么写好通知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发布的通知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发布的通知范文汇总五篇

发布的通知 篇1

  今天,一年一度的高考又举行了。为了保障高考期间出行顺畅,北京市交管局制定了交通保障方案,为高考考生提供出行服务。

  交管局高考期间绕行方案提示

  据悉,6月7日、8日接送考生车辆不受尾号限行限制。6月7、8日,对持有高考准考证(含复印件)或明确说明接送考生原因的车辆,其违反五日制限行措施的行为不做纠正处罚,查验后予以放行。另外,6月7日、8日未按尾号限行规定出行的接送考生车辆,一旦被电子眼拍摄,事后车主可持高考考生准考证(含复印件)去执法站说明情况免于处罚。

  据统计,今年北京全市共有123个考点,海淀区的考点最多、西城区、朝阳区、东城区也是考点比较集中的区域。

  海淀区的考点主要分布在西三环北段及中关村大街、学院路周边,建议途经西三环北段由北向南的过境车辆,经火器营桥绕行蓝靛厂南路。准备由中关村大街及苏州街、万泉河路北向南行驶的过境车辆可以绕行彩和坊路、经丹陵街进入城区道路。6月7日(周一)早高峰期间,过境车辆尽量避开学院路、学清路及志新路等路段或尽量错开七时至九时在以上路段行驶。

  东、西城区的考点大多位于街道、胡同内,考点周边道路通行能力有限,请自驾车接送考生的家长朋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万一途中遇到车行缓慢的情况,要尽量克制急躁情绪,避免发生追尾刮蹭事故。

  交管局提出五项出行提示

  另外,北京市交管局还提出五项出行提示,请考生和家长注意:

  一、建议广大家长和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由于城区考点地理位置大多在居民小区及胡同内,车位仍然十分有限,建议广大家长和考生最好以公共交通作为出行首选,以免找不到停车位而延误考试时间。

  二、考生及家长应按照准考证上的地址提前选择并熟悉路线,避免因道路不熟而耽误时间。特别是有些学校的名称相似、考点地理位置名称相似的更应提前、仔细辨认。从以往情况来看,每年都有因记错考点名称而险些耽误考试的考生。

  三、考试当天出门时要适当提前,留出充足的时间,防止路上遇到特殊情况延误考试,使考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同时也特别提醒考生及家长:出门前要认真检查准考证及考试用具是否携带齐全,在途中一旦遇到交通意外情况,及时拨打122交通报警服务电话,向交警求助。

  四、开车接送孩子考试的家长应做到守法行车、规范停车。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要做到即停即下即走,不要长时间停留。

  五是考试当天考点周边参考车辆集中,建议其他车辆避开考点周边行驶,遇持有高考通行证的车辆应主动让行,车辆经过考点附近应减速慢行,不鸣笛、不猛踩油门或刹车,公共汽车尽量不使用扬声器,减少噪音。

发布的通知 篇2

  人社厅发〔20xx〕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xx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xx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xx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xx年2月19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xx年2月3日

发布的通知 篇3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xx〕14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xx年度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xx年2月14日至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查询和申报途径

  1.手机查询:企业可通过“甬派”手机客户端,查询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网上申报:企业可登陆慈溪就业网进行网上初审及申报。

  3.现场申报:初审未通过,但排除自然减员(死亡、退休、入伍、升学)后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或者因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不能网上申报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北三环东路1999号社会保障办事大厅一楼33号窗口,咨询电话:63938127)进行现场申报。

  三、其他事项

  1.企业申报年度最大裁员人数,按申报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申报年度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20xx年度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1%。

  2.稳定岗位补贴政策解释详见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慈溪就业网《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补贴政策问答》。

  附件下载:宁波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2月9日

发布的通知 篇4

  通知称,自去年全国启动消除疟疾工作以来,各地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6月30日,今年全国累计报告疟疾病例20xx例,比去年同期减少31.9%,但部分省份输入性疟疾病例明显增加,疟疾死亡病例19例,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37.5%。同时,全球基金疟疾项目也面临新的挑战。

  通知指出,当前已进入疟疾传播季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应对国际环境的变化,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大消除疟疾工作经费投入,尽可能减少对消除疟疾工作的不利影响。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消除疟疾各项技术措施。在消除疟疾阶段,随着全国疟疾疫情的`进一步降低,防控策略要尽快从“针对高发区、降低发病率”向“针对每个疫点、阻断疟疾传播”转变。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实时监测并认真审核辖区内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每例疟疾病例的核实与确认;对于在疟疾流行区发现的每例疟疾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当组织开展疫点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通知明确,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输入性疟疾病例的管理和服务将成为消除疟疾阶段的主要任务。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报告、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病例核实、确认工作。

  此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跨县(区)和跨省份就诊病例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将发现地疟疾病例信息通报至病例感染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者结合当地疟疾流行情况,开展疫点调查与处置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加强对输入性疟疾疫情通报情况的追踪。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疟疾诊断实验室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职责与功能完善的实验室网络,提高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比例和确诊比例。

  通知明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将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和防治工作数据及时录入该系统,定期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数据将作为考核各地消除疟疾工作进展和质量的重要依据。

发布的通知 篇5

  一、 调剂原则

  参照国家20xx年调剂政策(国家20xx年调剂政策目前还未公布)

  二、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录取的全日研究生将全部收取学费,同时,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具体办法按照《长江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试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1、优秀生源奖学金

  (1)所有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3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xx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为二本以上普通全日制本科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

  (1)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20xx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6000元/年·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0%、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按新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评定,二、三年级分别按第一、二学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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