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通知

时间:2022-10-26 10:27:27 通知 我要投稿

【精华】奖励通知模板集锦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奖励通知6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华】奖励通知模板集锦6篇

奖励通知 篇1

  根据公司《老员工介绍新员工管理办法》,被介绍进公司的新员工必须在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满三个月以上者。现对符合此管理办法的老员工进行介绍奖金奖励。

  以上介绍人员奖金将与7月份工资一起发放。

新员工入职日期介绍人奖金XXX20xx年XX月XX日XXX300元XXX20xx年XX月XX日XXX200元XXX20xx年XX月XX日XXX300元XXX20xx年XX月XX日XXX300元

  希望全体员工发挥自身人脉关系,为公司解决用工缺口问题。

  行政人事组: 总经理审批:

奖励通知 篇2

xxx管委会:

  为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一步破解我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等安全监管难题,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xx〕2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行奖励。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椒江、黄岩、路桥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考核任务数的(附件1),给予奖励,奖励总额121万元。

  未完成考核任务数的,不予奖励。

  二、奖励资金申请与拨付

  椒江、黄岩、路桥以及经济开发区在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考核任务数的情况下,经区级安监和财政部门核实,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报市级安监部门,经市级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抽查审核后,于20xx年12月25日前由市级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区级财政。

  三、奖励资金的使用

  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奖励资金在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奖励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对本年度初次参加社会化服务企业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xxxx 局

  20xx年5月12

奖励通知 篇3

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生产部李xx自入职以来,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认真高效,能够积极的完成班组长交给的生产任务。在产品质量上都能达到品质要求,做出了很好的成绩。

  为公司发展贡献了力量,为公司树立了学习榜样,达到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引导全体员工比学赶帮,共同进步的目的.,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一个爱岗、敬业、学优、争先的工作氛围,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评选李xx为优秀员工。奖励150元。

  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为榜样,团结协作、努力进取,为公司稳固、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知

奖励通知 篇4

  经过近半年的培训,锦绣小班周日班和周二班已结束,大部分获奖同学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有文章发表于《做人与处世》《演讲与口才》《辽宁青年》《意林》《中国青年》《青年文摘》等报刊,在获奖同学们成绩的背后,是获奖同学们让我感动的努力和坚持,为了鼓励获奖同学们这种努力认真的精神,特给小班里从来没有缺过课的获奖同学每人一套20xx年《演讲与口才》合订本。

  获奖同学名单如下:

  周日班:崖峰小树 吴新颖

  周二班:王秀梅 陈凤兰 刘俊荣

奖励通知 篇5

  院属各部门:

  学院20xx年上半年工作已经结束,学院绩效考核办已对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学院党委会20xx年7月9日研究决定,发放20xx年上半年考勤奖和目标绩效考核奖,为激励优秀教职员工,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比例,在20xx年7月17日前将本部门发放考勤奖和目标考核奖报人事处,评定条件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定的条件

  1、行政人员:本学期完成的工作情况及出勤率;

  2、专职教师: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及出勤率;

  3、学院的编外聘用人员绩效奖按在职人员额度计发,各部门需对本部门的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和等级划分。

  注:出勤率包括产假、病事假、部门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及开会出勤情况

  二、发放形式

  1、考勤奖:500元,以20xx年上半年的实际出勤率作为依据;

  2、目标绩效奖:见下表

  人事处

  20xx年7月10日

奖励通知 篇6

  有关商标持有人:

  根据《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办发〔20xx〕49号)文件精神,现对滨海新区原塘沽、汉沽、大港地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开展奖励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商标持有人于20xx年8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此前已报送过奖励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此次申报工作完成后,将不再组织同期集体商标奖励兑现工作。

  1.登录“天津滨海商标网”,自行下载并填写《滨海新区商标奖励申报表》;

  2.商标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4.集体商标合法使用证明;

  5.收款票据(即:天津市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商标持有人公章。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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