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通知

时间:2022-10-27 11:41:19 通知 我要投稿

年休假通知汇总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年休假通知6篇,欢迎大家分享。

年休假通知汇总6篇

年休假通知 篇1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一、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原则

  1、依据《大港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从员工本人意愿出发、工作岗位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的原则,保证全体员工享受年休假制度。

  2、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办法,各单位在制定年休假计划时,应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每一位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安排。

  二、年休假适用范围及休假规定

  1、适用范围: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现在岗工作的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a) 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b) 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c) 累计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 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休)养,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实行以年、季或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集中轮休方式安排休假,且轮休天数超过本人应休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天数的。

  c ) 当年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

  d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20年以上,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 ) 因本人原因(不含病假)离开岗位超过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

  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其次年的年休假应停止享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休假执行统一规定。

  a) 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安排年休假。

  b) 在油田公司各单位之间流动,调出前已享受年休假的,调入单位不再安排,调出前未享受年休假的,调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调入单位统一安排。

  5、其它规定

  a) 对于月制度工作日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的,其年休假天数应相应减少。

  b) 年休假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1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员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批准后,可在年内分段安排休年休假,分段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

  三、休假程序

  1、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员工个人意愿,编制年度带薪休假计划,并报人事劳资部门备案,以便统一调配。

  2、员工个人按照制定的休假计划,向本单位提出书面休假申请《员工休假请假表单》,由基层单位批准,人事劳资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将休假单交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留存。假期满后回本单位销假、上岗。员工休假期间的考勤要在考勤统计表中予以标注。

  3、所属单位员工休假由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每半年将休假实施台账报人事劳资部。机关及附属单位员工休假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人事劳资部办理休假手续。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20xx年度年休假计划,认真填写《20xx年度员工年休假计划》(附件1),于20xx年12月12日前上报人事劳资部(代高生),以便全厂统一调配。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员工年休假工作。员工休假时,其所承担的岗位职责,要指派专人负责,保证各单位、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在员工休假的同时能够正常运转。

  3、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符合休假条件的在岗人员在本年度内必须休假,因个人原因应休而未休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的放弃休假申请。

  第三采油厂人事劳资部

  20xx年12月2日

年休假通知 篇2

各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参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xx〕19号)和孝烟人〔20xx〕38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含在册职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二、职工年休假期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满规定工作年限人员的年休假安排:

  1、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2、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

  3、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我局年休假在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中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六、职工休年假前,须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填写《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单位不另行补偿。办理年休假的一般程序为:

  1、向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填写《XX市烟草专卖局职工年休假申请表》;

  2、将《申请表》送本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一把手审批。

  3、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整在休假人员上班,休假时间根据情况再另行安排。

  七、局(营销部)班子成员休假按照孝烟人〔20xx〕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职工休假申批程序结束后,须将《申请表》复印一式二份,分别报本单位工会和人劳部门备案。

  九、职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劳部门销假。假期结束仍不回单位上班的,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

  十、各部门要分批次、有计划地安排好职工休假,对休假职工工作作统筹部署和调剂。

  十一、职工休假前应与接手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休假期间原负责的工作能正常进行。

  十二、职工休假方式以本地休假为主。到本地旅游点度假休闲或到外地休假,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各部门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XX市烟草行业工会XX分会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十四、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内容,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十五、本通知自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xxx

  年 月 日

年休假通知 篇3

  各部门:

  时至年末,根据单位《关于实行职工年休假及安排国定节假日加班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部门务必做好所在部门员工的年休假工作,并注意以下方面:

  一、员工的年休假严格按照《规定》中的条款执行。

  二、员工在今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必须在XXXX年12月31日之前安排完毕,可以分阶段安排,但不得增加或减少年休假天数。安排完XXXX年的年休假后,应及时将年休假记录本交由办公室保管。

  三、年休假的安排,继续执行审批手续;部门领导在安排年休假时,应注意不影响单位的正常经营。

  四、安排年休假过程中,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室反映,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部门领导未妥善安排好员工的年休假,产生劳动纠纷或给单位正常经营带来影响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XXXX

  XXXX年XX月XX日

年休假通知 篇4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年休假时间

  (一)公司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当年休假期满后,年度内又出现第(二)条第1、2、3、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休假期间待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本人自动放弃休假的,单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可延续到下一年度休假。

  三、有关要求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贯彻落实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单位的具体措施。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年初以部门为单位填写《部门职工带薪休假申请汇总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职工年度休假应于休假前5日由本人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批表》,逐级审批。中层以上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职工由本部门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各科室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不能因休假而出现工作断档,贻误工作。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公历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两段安排(限十年以上),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休假期间,若因工作需要返回工作岗位的,应以工作为重,服从工作安排。

  四、其他

  本《实施意见》未涉及到的事项,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xx年一月二十三日

年休假通知 篇5

各科室、中心、支队、分局、站: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休假,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干部年休假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年休假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落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月原则上按照不少于20%,不多于50%的人员比例安排人员休年假,无特殊情况每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分批次休完假期。

  2、除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外,干部因事请假1天以上的,一律从年休假期中抵扣。

  3、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报市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局人事科汇总后报市局局长审定。

  4、市局班子成员休年假需报局长批准,党组书记、局长休年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局人事科建立局机关干部请休假台帐,局机关干部请休假须经局人事科核定请假性质和天数,领取定制表格,再按程序报批,假期得到批准后,需报人事科备案。休假不备案的按违纪论处,中心、支队、各分局由其办公室(人事科)参照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按《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执行。

年休假通知 篇6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权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20号)精神,对20xx年度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假计划

  各科室组织职工做好20xx年度带薪休假计划,为便于调休,要求休假计划集中安排在9-10月,每人填报一个时间段,以科室为单位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带薪休假计划表》(附件1)报办公室备案,录入“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休假台账。

  二、休假审批

  20xx年3-10月,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确定休假时间。

  职工休假需签《年度休假审批单》(附件2),休假审批程序依据《山东省淡水渔业研究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鲁淡办字[20xx]10号)第三条执行。

  在厅机关帮助工作的人员,年休假由所在处室审批,按照我院程序备案。

  三、调休要求

  1、9-10月集中进行调休审核,确因工作需要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员,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将《年度带薪休假调休登记表》(附件3)报办公室,审核后对公休假台账进行调整,逾期未申报调休的均视为已休,10月31日以后不再接收调休登记表。

  2、规范填写《年度带薪休假调休登记表》中原计划时间、已休假天数、拟调整时间及天数,按照审批权限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3、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必须申报调休2次方可视同因公未休。

  各科室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要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无特殊工作原因不得结转下年度。严格考勤制度,对于超过规定的事假、病假天数(详见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职工,不得安排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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