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2-11-01 13:08:15 通知 我要投稿

【热门】培训班的通知三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通知是机关对内部单位或平行机构,所发出之洽办或告知事情的文书。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培训班的通知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培训班的通知三篇

培训班的通知 篇1

各部门同事:

  为规范公司各部门内部培训,自20xx年10月起,各部门内部培训需登陆OA 系统填写《培训规划》、《培训需求申请单》及《培训效果反馈表》,人力资源部不再接收纸质文档。

  部门内部培训必须集中在每月的第2周、第3周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培训现场效果及受训学员提交的《培训效果反馈表》对各部门培训进行打分,以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培训考核的成绩。未填写以上三个表格,则视为该部门本月未组织培训。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培训规划》:培训规划流程主要用于部门每月培训计划的制定与提交、各部门于每月28日之前,在OA 系统提交本部门下一个月的培训规划。请各部门确定一位同事负责提交本部门培训规划(请将提交培训规划的同事名单于9月17日前交到人力资源部刘婷处)。

  2、填写《培训需求申请单》:请各部门于培训前3个工作日登陆OA 系统填写《培训需求申请单》,《培训需求申请单》上,请务必填写组织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培训参与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需求申请单发布培训公告。

  3、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培训反馈流程主要使用于参加了一场培训后对此次培训效果进行反馈与提出意见的流程,部门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需在培训结束第2个工作日内登陆OA 系统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受训学员填写的《培训效果反馈表》为每位员工建立培训档案,不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则视为无培训记录。

  人力资源部

培训班的通知 篇2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市律协将举办保险法律实务培训班,请有兴趣的律师报名参加。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11月28日

  (星期二)至11月29日(星期三),共1.5天。11月28日中午12点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至16:00

  主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与实务

  主讲人:郭玉涛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30至18:00

  主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与实务操作

  主讲人:冯修华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0:00

  主题:中英海上货运险对照简析

  主讲人:方国庆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

  主题:财产保险合同和保险追偿案件代理

  主讲人:张浩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6:30

  主题:律师介入保险反欺诈业务初探

  主讲人:单建国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报名人数及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

  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

  6、培训中心提供免费WIFI网络,请勿自行携带路由设备。

  7、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8、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用车辆需提前统一安排,请未报名律师勿乘车;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自行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月28日下午13:30前到北京律师培训基地D楼参加培训。

  9、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婉谢参加。

  10、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11月28日出发集合时间:中午12:00,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北门外(东城区安德路爆肚宛附近,协会电话:64515950)

  发车时间:中午12:15。

  11月29日返程集合时间:下午16:3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

  发车时间:中午16:45

培训班的通知 篇3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市医学会:

  《xxxxx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xx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有效提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能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院协会定于20xx年7月在南京举办《xxxxx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1人,医政处(科、股)处主要负责人1人;

  (二)各三级医院分管领导、医务处负责人各1人;

  (三)省、各市医学会医鉴办负责人各1人;

  (四)各市公安局、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10日(周一)上午9时,会期1天。

  地点:xxxxx会议中心(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

  三、培训内容

  (一)《xxxxx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二)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提高涉医案事件处置能力;

  (三)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四)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交会务费700元,住宿费自理。

  (二)请务必于7月6日前登陆wwxxh.org,在活动报名处进行在线注册。

  (三)宁外参会人员于7月9日下午18时前报到,在宁参会人员于10日上午8时前报到。

  (四)根据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要求,本次培训各市公安局、司法局也将派员参加,省卫生计生委要求请各市卫生计生委主动做好对接工作。

  联系人:黄文,联系电话:025-xxxxx40。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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