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时间:2023-01-31 12:34:48 通知 我要投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欢迎大家分享。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5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

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之一,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火灾事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从即日起,XX区以下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除XX寺镇全镇,牛圈子沟镇蛤蟆石村、马架子村、水泉村、桲椤树村、碾子沟村、平房村、下河套村,水泉沟镇柳树底村、山神庙村、大窝铺村,大石庙镇东沟村、袁家庄村、马家庄村、双庙村、车子沟村、陈家沟村、鸡冠山村、石门沟村、西北沟村外所有区域。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XXX元以上XXX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2.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处理。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陋习,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XX区是我们的共同家园,禁放烟花爆竹需要你我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2

尊敬的全市人民: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XX市双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我市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域(所有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安全与安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全市人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全市人民开展普法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人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全市人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查处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19(应急管理局)。

  春节将至,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平安幸福!事事顺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3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止、限制和倡导少放、不放相结合的方式: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东岳路以西,子愿路以东,开元大街以北,永兴大街以南。以上区域为我县常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城区的限制燃放区域为:旭光路以西,华兴路以东,513国道、宏泰大街以北,汇丰大街以南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以外区域。

  临盘街道的限制燃放区域为: 南京路、为民路以西,513国道以东,340国道以北,开元大街以南。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XX全天,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限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4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XX是我家,XX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5

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之一,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火灾事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从即日起,XX区以下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除XX寺镇全镇,牛圈子沟镇蛤蟆石村、马架子村、水泉村、桲椤树村、碾子沟村、平房村、下河套村,水泉沟镇柳树底村、山神庙村、大窝铺村,大石庙镇东沟村、袁家庄村、马家庄村、双庙村、车子沟村、陈家沟村、鸡冠山村、石门沟村、西北沟村外所有区域。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XXX元以上XXX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2.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处理。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陋习,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XX区是我们的共同家园,禁放烟花爆竹需要你我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6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按照规定,现倡议全体市民: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XX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7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20xx年我市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X政〔20xx〕65号),20xx年XX县和XX区分别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XX政文〔20xx〕105号)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XX政〔20xx〕228号)。目前,我市各所属辖区内禁燃区域如下:

  仙游县:鲤城街道,鲤南镇,龙华镇,大济镇,榜头镇,赖店镇,度尾镇度峰社区,盖尾镇南宝峰社区,菜溪乡菜溪岩风景区,钟山镇九鲤湖风景区,海峡艺雕旅游城,仙游经济开发区,瑞峰工业园区。

  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村、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村及后埔村、林峰村、渭阳村、后卓村、溪白村、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村、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村。

  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华林工业园区及华亭镇的霞皋村、山牌村、西沙村,太湖工业园区。

  涵江区:涵东街道办事处,涵西街道办事处,国欢镇,白塘镇,江口镇,三江口镇,梧塘镇,赤港经济开发区,商城管委会。

  秀屿区:笏石镇,东庄镇莆头村、营边村、临港工业园区,月塘镇坂尾村,埭头镇埭头村,平海镇平海村,东峤镇东峤村、木材加工区、上塘珠宝城。

  北岸管委会:所属辖区全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X00元以上X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 互联网 + 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莆田篇章,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为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美丽莆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8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管控。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

  (四)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六)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九)同心县城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继续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

  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五、倡导居民安全环保过年。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自媒体、公益广告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规定,号召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xxx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9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规[20xx]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州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10、1235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0

办公区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办公区公共安全,保障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如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可举行。

  二、严格遵守阜阳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有关规定,严禁在办公楼楼内及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名干部职工以及所管理、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春节长假结束上班第一天不放“开门炮”。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守规定,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行为。

  五、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1

XX市全体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我市于20xx年X月XX日发布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XX规〔20xx〕1号)。现将XX市烟花爆竹禁燃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一、以下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东至:江东电子厂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运入口处

  西至:省道达北线(S370)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

  北至:文昌桥

  禁燃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上述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由市公安、安监、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2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碧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共享平安绿色生活,我们特向大家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动者。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告别陋习,崇尚文明”,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自觉遵守潼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主动维护城市安宁的生活环境。以电子爆竹、音乐、气球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尽己之力守护全县的蓝天,让个人的幸福感以绿色文明的方式普惠到周边人。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倡导者。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齐心协力,同心同德,积极抵制影响大气环境的.各种不良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让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消除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空气污染。

  广大群众朋友们,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要争做绿色家园、美丽家乡的保卫者,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为拥有更清新的空气、更澄澈的蓝天、更和谐的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3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根据《XX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九条,市政府决定对近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xx年X月XX日00:00至XX日24:00(农历X月初一00:00至XX24:00)。

  二、禁燃禁放区域

  X市X区、X区、开发区、高新区全区域;各县区县城所有街道办事处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其他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XX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4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XX是我家,XX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5

XX市广大市民: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XX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X月X日,公布实施了《XX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又值春节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XX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到以下几点:

  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XX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是我市广大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指南,请自觉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请不要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请不要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不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请不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请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为了我市广大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请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落实禁放规定、请主动、自觉遵守《XX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请不要在禁放区内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商家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及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要遇有婚庆、民俗、庆典、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禁止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维护我市公共安全。

  请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不仅仅是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查处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安监、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积极配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自觉接受查处和监管,坚决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禁放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最后,祝我市广大市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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