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通知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可能会用到通知,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的通知1
结合我镇实际,今年全镇秋季动物免疫工作将从9月15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为了扎实做好这次秋防工作,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在我镇范围内发生和流行,确保全镇畜禽养殖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秋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正值秋冬增养补栏的关键时期,也是动物疫病的多发期,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同时受周边地区的疫情威胁,使我镇的动物秋防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此,各村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秋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放在当前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秋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部署,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根据全县统一安排,今年秋防工作10月20日后开始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免疫,确保集中免疫质量。
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要求,确保集中免疫期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兰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动物栏舍消毒率要达到100%,同时各养殖场(户)要因病设防,全面抓好基础免疫工作。镇畜牧水产站要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防疫监管,有效降低畜禽发病率。各村场每周五下午3点之前将免疫进展情况报至镇动物防疫站办公室。(电话:4530077)
2、加强组织,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各村场要切实加强秋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成立秋防工作领导小组,村主任为秋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各村场要与镇政府签订防疫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秋防工作有序、有效、有力进行。
3、加强监测,准确把握疫情动态。各村场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疫情观察员作用,坚持疫情报告制度,要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和集中居民养殖户的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和栏舍消毒工作。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和野乌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动向,不断提高预警能力和水平。
4、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抓好动物检疫监督是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基础。具体来讲一是要加强产地检疫。各村场要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定,做好“瘦肉精”抽检工作,严格执行病死动物“四不准一处理”制度,加强染疫及病死动物监管,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二是要强化流通监管,并加强违规经营查处。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使用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加强免疫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
各村场要在免疫注射的同时加强免疫标识的佩戴工作和免疫卡的张贴工作,同时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填写规范的免疫入户手册,确保免疫标识佩戴率达100%和免疫登记报表及时、准确、全面。
工作的通知2
“扶贫解困工程”是省级民生工程目标之一,为了认真做好省市县下达我乡的目标任务,经乡党委研究,结合实际,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内容
1、扶持农村扶贫对象294人。(省十项民生工程)
2、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55%;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55%。(省十项民生工程)
3、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20人。(省十项民生工程)
4、为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基本辅助器具12人。(省十项民生工程)
5、救助贫困家庭脑瘫儿童1人。(省十项民生工程)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1、成立排楼乡实施“扶贫解困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副组长: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
2、采取一帮一、结对帮扶、定点联系的`方式,掌握被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制定相应的帮扶计划,实现帮扶后年收入增加1000-1400元。
3、按政策兑现独生子女奖励扶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4、及时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救助。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扶贫工程各项目标。
工作的通知3
各县市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各参保单位、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原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基本保障。在着力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基础上,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逐步解决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坚持社区就诊。依托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方便群众就诊,降低医疗成本;
(三)坚持费用共担。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统筹范围
市属三区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门诊统筹范围。
三、筹资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按照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门诊统筹标准可根据统筹基金收支余情况、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而适时调整。
四、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如下:
(一)《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二)注射费、输液费常规治疗费用;
(三)普通黑白B超、心电图、X线透视照片、化验常规检查费用;
(四)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费用。
五、报销标准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执行号文的规定(即报销比例为20%,年度最高报销额为600元)。
六、就医管理
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便参保居民就医,采取定点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结合的医疗服务方式,对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划片管理。
(一)参保居民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居民要在处方上签字,并注明身份证号(少年儿童由家长代签);
(二)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参保居民就诊,要认真审查参保居民的医保手册,核实参保身份及参保单位。参保居民就诊时应免收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要及时录入参保居民的就医信息并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作好就诊记录、结算等基础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审与动态管理,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诊疗水平。
七、费用控制及结算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对门诊医疗费用总量控制,按定点医疗机构所负责的社区(或学校、托幼机构)总参保人数进行核定。超出年度核定标准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低于核定标准的,结余额转下一医疗年度使用。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参保居民在指定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指定医疗机构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日至5日执上月门诊正式发票、医疗费用清单、门诊费用结算单、门诊诊断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经审核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0日至15日拨付上月应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90%,预留10%作为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日常、年终考核结果给予兑付。
八、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普通门诊医疗统筹管理办法。
工作的通知4
市九院、区中医院、区疾控中心、朝阳中学、朝阳小学南校区:
按照重庆市爱卫办《关于在我市开展医院及学校四害预防控制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渝爱卫办〔20xx〕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医院及学校四害防制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区医院和学校四害预防控制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9月25日
二、检查单位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北碚区中医院、重庆市朝阳中学、北碚区朝阳小学南校区。
三、检查内容
依据《重庆市预防和控制四害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要求,对被检医院及学校进行四害密度调查,现场检查四害防制措施落实情况。医院重点检查病房、食堂、药房、库房、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等;学校重点检查食堂、宿舍、教室、垃圾收集站等。
四、其他事项
(一)检查组由区教委、区卫生局相关管理人员各1名,区疾控中心四害防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名构成。
(二)被检查单位要按照《重庆市预防和控制四害管理规定(修订)》的要求履行防制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四害预防控制工作。
(三)区疾控中心负责准备现场检查表格及相关工具,检查结束后撰写检查技术总结报告。
附件:《重庆市预防和控制四害管理规定(修订)》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局
20xx年xx月xx日
工作的通知5
市各星级饭店:
因受罕见的大雪和冰冻天气,以及京广线铁路沿线电力中断等影响,我市机场封闭,铁路、公路交通均出现不同程度阻塞,造成大量返乡旅客不能如期回乡过年,滞留我市。据气象预报,持续冰雪灾害天气将维持到2月5日左右。鉴于这种严重情况,省、市各级政府均做出指示,要求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
全市各星级饭店要积极行动起来,协助政府做好滞留旅客安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针对目前雨雪等恶劣天气,各饭店要提高对各级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的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要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级政府关于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的目标任务能够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二、制定应急预案,落实责任。
各饭店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安置工作应急预案,并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全面部署安置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各方面值守人员以及一线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应急状况出现后的处置运转能够及时有序。
三、强化措施,协调配合,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1、各饭店要加强饭店与饭店之间,饭店与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协调配合;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安置情况,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掌握安置信息,便于工作开展。
2、各饭店不允许哄抬价格或人为设置障碍,阻挠或妨碍全市滞留旅客安置工作的开展。各饭店前台必须24小时派人职守,有能力解决住宿的必须随时安排住宿。针对各部门转送过来的滞留旅客,各饭店必须以政府采购价格或企业协议价格收取费用。同时在付款方式方面,除前台现付的方式外,各饭店可以凭该部门(主要针对机场、航空公司、火车站)开具的介绍信或经办人工作证件等证明材料,稍后办理结账手续。
特此通知。
xx年元月三十日
工作的通知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传统的清明节又将来临,群众进山扫墓和郊游踏青等活动频繁,又正值春耕备耕的繁忙季节,林区野外用火骤增,森林火灾隐患突出。为扎实有效做好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清明节期间是历年森林火灾频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关系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检查督促,把各项预防措施和扑救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布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乡村有标语,路口有警示,使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校要对学生加强森林防火常识、安全避火等知识的教育。各单位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阐明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告知每个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在清明节期间上坟扫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要积极倡导文明扫墓,移风易俗的新风尚,用种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有益生态保护的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清明祭祖扫墓时不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护林防火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值班巡逻和森林火灾扑救等各项工作。对落实不到位、违反规定擅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巡查,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清明节期间,一旦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在全县范围内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大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不留盲区死角。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干部、林业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及森林消防人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加强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的监管,实行重点防范,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要确定专人,划片包干,分兵把口,设卡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进山扫墓人员携带的香、纸、烛等物品坚持予以收缴,对拒不听劝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行政拘留。职能部门要加强公墓、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的火源监管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科学组织扑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火险等级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天气,县、乡两级扑火队要进入临战状态,要制定清明节期间的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细化完善扑救措施,做到一有火情,能及时出击,快速扑灭。特别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格按森林火灾处理预案有序处置,正确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群治群防”与“专业扑火”的关系,加强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科学扑火知识教育,掌握安全自救常识,严禁老人、儿童、妇女和痴、呆、傻等人员上山扑火。
五、加强森林防火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值班制度,尤其是清明节期间,要做到领导带领,24小时值班。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执行森林防火情况零报告制,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需在每天下午5时前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当日防火情况,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的通知7
各村(居、场、机关)支部、各村(居)委会、各机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我镇无偿献血工作,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修办字〔20xx〕36号)精神,现就全镇20xx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镇集中献血时间为20xx年7月7日,县献血办派采血车到我镇采血。
㈠深入宣传动员。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人利己的好事。各村(居)、机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献血宣传活动,号召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无偿献血,特别是动员村(居)干部、医务人员、教师及应征入伍青年率先献血,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__中心医院要结合临床用血工作,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献血的科学知识,宣传献血的意义及无偿献血后享有的权益。
㈡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机关单位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组织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无偿献血工作。
㈢落实人文关怀。献血者所在的单位要关心其工作和生活,对参加无偿献血个人要适当发放营养补助和安排调休。
工作的通知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吸取汶川特大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震灾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切实提高我市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地震局就加强震情监视和应急处置工作下发了紧急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了防震减灾相关体系建设,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市防震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与当前地震灾害面临的新形势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面对严峻的防灾工作形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当前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真正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强化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不定期地播放、刊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特别是在“5.12”与“7.28”防震减灾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重点时段和活动中,市地震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震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地震灾害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刊登防震减灾公益广告,编写和印制防震减灾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大力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共同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要抓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阵地和科普基地建设,积极开设防震减灾专题讲座,增强广大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各中小学校要结合自然、地理等课程,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要在教育网站上链接相关防震减灾知识和视频宣传片。有条件的中学,可结合学生兴趣小组,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室,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地震基础知识学习。完善现有地震台站设施和功能,充分发挥地震台站科普宣传作用,切实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培训,争创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三、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管理的各项体系建设,在原有的地震应急预案基础上,强化管理,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
市地震局要切实做好全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要加强对我市地震台、各前兆观测点和宏观群测点的管理,确保信息节点24小时正常运行,准确传输相关数据,保证地震监测台站设施不受外界干扰,严厉打击破坏地震监测站的设备设施、房屋建筑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准确收集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主动、及时地向上级报告信息,积极为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严防地震谣传、误传的发生。继续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等“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制订“三网一员”建设方案,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配备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形成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强化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将地震应急体系纳入全市抗灾防灾大体系统一规划、建设,重新修订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建立指挥平台,加强应急通信建设,逐步完善功能,实现与市应急平台对接,构建上下贯通、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
市住建委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在项目选址上,应尽量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在项目设计、审查上,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在项目审批上,有关部门应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市民政局要做好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积极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加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适应性品种和数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网络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救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共同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市房管中心要加强对社区的.管理,指导各社区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大对社区居民的宣传,组织社区每年开展2次地震宣传活动,努力丰富活动内容,切实提高防震减灾意识,积极组织社区参加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申报工作,全面推进示范社区建设。
市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应急演练管理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通过坚持不懈地宣传教育、排查消除隐患、常规应急演练等一系列安全工作,提高师生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结合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编制学校建筑抗震性能加固改造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校舍加固改造、重建工程时间。
市财政局要在保证地震部门基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还应安排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群测群防、地震台站建设和运行等财政经常性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要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专门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逐步建立完善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实施。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努力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序推进。
工作的通知9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企业单位:
春节将至,各项工作已进入紧张阶段,生产和市场购销以及交通运输十分繁忙,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及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后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已出现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和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止节假日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监管,认真督查
“春节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认识,坚决杜绝不顾安全掠夺性的短期行为,节假日期间停产检修和节后恢复生产,要采取科学严密的安全措施,认真开展“冬防及春运”排隐患事故等活动。各村(社区)要对自己属地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有效监控。镇安委会在春节前将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落实责任 ,制止出现死伤事故
节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商场、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未改造好的的旧棚户区等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落实以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马上停产停业整顿治理,确保万无一失。开展民俗活动、集会,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
四、坚持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各单位安排专人值班。并把值班人员名单报一份镇政府,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重大问题要应在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工作的通知10
各村、社区,企业: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事故高发、易发期。各村、社区、企业要针对辖区内的工贸行业、建筑行业、消防、交通运输、燃气、用电、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旅游、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紧密结合节假日特点,认真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零缺位和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二、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村、社区、企业要深刻汲取20xx年12月21日下午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安仁村的衢州市天章纸业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教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村、社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亲自带队参与,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安全隐患零漏洞。针对前一段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对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回头看”。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措施。
1.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街道安监站将对剧毒化学品、易x易x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街道安监站报请县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村、社区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抬头的情况,打击非法、规范合法。充分发挥村、社区安全协管员监管作用,完善日常排查,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隐藏爆竹危险品行为的排查力度。对重点村、社区及重点户,实行全面监控、动态管理。严禁企业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村、社区、企业要针对春节期间消防工作的特点、易燃易爆单位、合用场所及“十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要反复进行排查,切实查找消防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确保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4.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企业特种设备的检测、监控力度要加大,特别是对一些危害较大的`危化品、压力容器,要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监控,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压力器的检测、保养、维护,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对瓶装气体要防止气瓶超装混装引发事故。
5、加强危旧房屋、出租房电线老化的消防安全监管。无论村、社区以及企业都要对自己辖区的危旧房屋、出租房进行检查和排查,特别是老城区的危旧房、出租房,社区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防范。
6、做好交通安全的监管。为确保学生们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村、社区一定要加强本辖区内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特别是钳口片方向的村干部一定要关注本村范围学生上下课读书的安全防范。
此外,各村、社区、企业要特别注意加强医院、居民区、车站、风景旅游区、农家乐等场所,通信枢纽、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加班加点企业职工严禁饮酒、疲劳操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社区、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一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做到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节日期间通信畅通。二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险情,要及时控制事态和处置事故。三是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四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立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和瞒报。
五、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大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走过场的,将视不同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各村、社区、企业在20xx年1月20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表报送街道安监站(202室)
二Oxx年一月三日
工作的通知11
各二级机构、各在建项目单位:
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水务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部署。各单位负责人要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跟踪,督促整改;要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要做好水、电、气安全使用及防火、防盗工作,安排人员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在建项目工地确保正常交通秩序。
二、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必须认真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要求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责任。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生产一线,严防事故发生。要按照通知要求,就本部门本单位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和查摆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并于本月6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春节期间值班表报区水务局备查。
长xx岳x区水务局
20xx年2月4日
工作的通知12
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一号、省一号文件精神和《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或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发改、经信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需要取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三、需要取水的'建设单位持经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审查意见。按《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同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仍批准其取水许可或需要取水的项目单位未获得取水许可环保部门仍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发改部门仍批准其立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在严格做好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为新建、改建、扩建的用水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的通知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明确政府工作职责。各乡镇办对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组织开展渔船渔港安全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渔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置安全事故善后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渔业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遇有蓝色以上等级大风海浪预警,要到渔港码头检查渔民渔船防风避浪工作;要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抓好渔船及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近期,各乡镇办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按照“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船”的工作标准,对辖区“三无”渔船进行清查和登记,及时报县海洋与渔业局清理整治“三无”船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三无”船舶指定监管地点停泊。对辖区发生的“三无”渔船违规出海航行作业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县清理整治“三无”船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辖区渔船的安全监控,认真做好伏季休渔期间违规渔船和非法从事捕捞生产的养殖渔船的安全管控工作。加强对辖区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力度,配备经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保证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及其停泊渔船的安全。
(二)明确渔业主管等部门工作职责。要加强渔业船舶和船员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按照“谁检验、谁负责”,“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船舶安全准入关。严格规范渔船买卖、更新、改造、更换主机等管理秩序,对于非法买卖渔船证书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强渔船检验管理,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对于擅自买卖、更新、改造、更换主机、改变船舶作业类型等违法违规行为,检验部门不予检验,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严格规范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行为,杜绝船员无证上岗,不断提高在职船员安全技术素质。严格渔船签证制度,5级以上风力挂机渔船和木帆渔船不得出海,6级以上大风60马力以下渔船不得出海,7级以上大风400马力以下渔船不得出海,8级以上大风所有渔船不得出海。加强伏季休渔管理和养殖渔船管理,保证伏季休渔期间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加强对养殖渔船海上航行作业的监管,禁止养殖渔船超船舶证书核定航区航行作业,坚决杜绝养殖渔船非法捕捞。对于非法捕捞作业的养殖渔船和伏季休渔期间违规捕捞渔船,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扣发燃油补贴,吊扣船舶、船员证书证件,责令其禁止离港并到辖区指定停泊点停泊,并委托相关乡镇办具体监管。加强海上航行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密切监控辖区航道船舶动态,加强大风、大雾和夜间等恶劣条件下的交通管制;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注意提醒渔业船舶加强值班瞭望,保持安全航速,防止发生碰撞事故。安监、交通、公安、边防和气象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明确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工作职责。认真履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到船、到人。全面掌握所属渔船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准确地传递各类预警预报信息,督促船长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做好渔民安全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工作。
(四)明确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工作职责。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分别是渔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对渔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和直接责任。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常性地开展隐患整改自查自纠,确保渔船安全适航。船长要严格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生产作业规则规程,自觉遵守伏季休渔规定,不在休渔期间违规捕捞;严禁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航行作业和非法从事运输、载客等活动;严禁以渔业辅助船名义购买、新建捕捞渔船;严禁养殖渔船非法捕捞;涉外作业渔船要严格遵守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严禁进入涉外争议水域作业。
(五)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原则,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实行控制指标“一票否决”制。建立乡镇办和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较大安全事故质询和问责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监管责任。因经营主体违法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负全部责任。对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创新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化管理。以渔船编队生产为基础,以自律管理、网格管理为手段,创新渔业安全基层组织化管理模式。
一是积极发挥渔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二是完善县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联系网络,建立乡、村渔业安全联络员制度;
三是推行《县渔船诚信守法信誉等级考核机制》,提高广大渔民诚信守法意识,推进“渔业双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快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在册渔船按规定必须配备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保证设备随船携带并正常运行。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依据《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酌情扣减其燃油补贴。构建以CDMA网络、AIS网络和卫星网络“三网”为主体,以渔船基础信息管理(IC卡)、近海渔业通讯、渔船射频识别与渔港视频监控“四大系统”为辅助,省、市、县、乡(镇)四级共享的海洋渔船安全管理与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对海洋渔船和渔港全海域、无缝隙的动态监管。
三、切实提高渔业防灾减灾与应急保障能力
(一)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将灾害天气报告县政府、有关乡镇办和海洋与渔业部门,相关乡镇办和海洋与渔业部门收到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后要及时传达到渔区、渔船和渔民,同时发布渔船避险路线、避险操作规程、养殖人员撤离等事项,为渔业防灾减灾和渔民渔船避险做好服务工作。
(二)加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乡镇办要制定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水(海)上搜救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渔业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鼓励渔船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海上专业搜救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建立渔船应急救援志愿船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各乡镇办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引导鼓励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推行互助保险保费补助激励政策,不断提高渔民互助保障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工作的通知14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xx]197号)、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xx-20xx)》(鲁人社〔20xx〕2号)、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xx〕27号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济财社〔20xx〕47号)精神,促进我市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切实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现就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符合济南市城镇失业登记条件的各类人员(含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等)。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16-59周岁的农村未转移就业劳动者。
(三)贫困家庭成员。济南市户籍,16-59周岁,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
(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济南市户籍,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内,济南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已取得济南市居住证外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七)创业人员。在济南市注册营业执照的创业者。
以上各类人员可每年免费参加1次创业培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还可以同时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分类
(一)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了解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掌握创业基本知识。
(二)创业能力培训:系统掌握创业理论知识,通过模拟创业实践训练,掌握创业基本技能,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三)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为创业者提供扩大经营、改善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的培训。
三、教学组织与实施
创业培训工作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统筹规划,各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依托创业学院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含在济南市注册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初创人员)。济南市创业大学主要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对象为在济南市已注册营业执照的创业者)。
(一)教学主要内容。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为基础,借助全球模拟公司联合体金马兰创业实训远程平台,组织开展创业理论和创业实训为一体的创业培训。各培训主体可根据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编制创业培训大纲,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项目的特点,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
1.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测评、项目确定与公司注册、市场营销、创业政策解读等。
2.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市场分析与规划、成本预算与营销策划、资金规划与销售管理、财政管理和风险评估等。
3.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基本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与水平,改善并提高企业的赢利与竞争力等。
(二)教学场地及设施。能够实现创业理论教学、创业能力测评、模拟公司实训、创业项目检验等基本功能。
(三)师资管理与培训
1.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已取得SYB创业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各类院校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成功创业的企业负责人,可纳入创业培训师资库,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创业培训班可从师资库中选择优秀创业培训教师开展教学,授课费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挂钩。
2.参加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组织的创业培训师初训或能力提升培训的人员,培训合格的,给予1800元/人的培训补贴 ,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四)创业培训评价体系
1.参训学员培训合格标准。参训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后,创业培训教师根据学员学习记录和《创业计划书》,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培训合格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须由2名以上创业培训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2.培训讲师授课评价标准。每位授课教师培训课程结束后,由参训学员填写《创业培训教师教学评价表》,为授课讲师进行打分,结果作为教学效果评价、评聘师资和发放授课费的`重要依据。
四、参训人员报名程序
(一)创业学院报名程序
1.资格认证。拟参训人员需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就失业登记,确定培训资格。
2.打印推荐信。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拟参训人员进行职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
3.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持《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自主选择各县区创业学院参加培训。
(二)市创业大学报名程序
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市创业大学报名参训。
五、经费来源及标准
(一)经费来源:各县区依托创业学院开展的创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列支。市创业大学开展的创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工作经费或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经费标准:创业意识培训8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3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按实际支出费用实报实销。
(三)申领经费提交材料:
1.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须在系统中上传参训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扫描件,并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培训人员花名册、《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原件。
2.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需提交参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参训人员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费用明细表》等。
六、有关要求
(一)要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新模式。各县区要把创业培训工作作为激发劳动者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手段。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制定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设立创业培训账目。创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创业培训宣传费用、教材教具费用、证书费用、实训耗材费用、教师授课费用、教室租赁费用、交通伙食补助费用等为创业培训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教师授课费标准参照《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确定。市就业办每年将组织第三方对创业培训实效进行考评。对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培训期间,培训教室须安装录像设备,创业意识培训需对教学活动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教学录像,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需对教学活动进行不少于20课时的教学录像。纸质资料均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本《意见》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现行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 1:济南市创业培训申请表
2: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
3:创业培训教师教学评价表
工作的通知15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以及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和《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等有关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条件和人员,建立自检制度;
(四)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从事消毒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餐饮具消毒以及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规范》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市、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实施。
市、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规定,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与灭菌设备、消毒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等,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并对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和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有关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注册登记、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工商部门。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下列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一)对餐饮具经消毒后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予以处罚;
(二)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未进行索证管理,以及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餐饮具消毒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三)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予以处罚。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工作的通知】相关文章:
防汛工作的通知07-24
上报工作的通知06-29
防暑工作通知03-04
培训工作通知02-21
防汛工作通知02-18
关于工作通知03-07
关于秋收的工作通知06-10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2-13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06-30
关于防汛工作的通知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