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隐患通知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力安全隐患通知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力安全隐患通知书1
被检查单位(个人):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你(单位)在千伏线路(变台)号至号线路区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以下第条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取土、开挖、采石、打桩、钻探、爆破、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倾倒化学物品等危及电力安全的活动。
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主管部门批准种植的园林和经济树木未及时修剪,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
三、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堆放谷物、垃圾、草料、木材、油料、塑料地膜、矿渣、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五、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擅自在杆塔上悬挂广告牌、搭挂通信线、广播闭路线,穿越或平行电力线路的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七、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
八、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私自挂接电力线路或私自采用转供电源非法生产的。
九、用户产权范围内自维护的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危及公共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口
十、其它
十一、根据等规定,给予你(单位)的处罚。要求你(单位)采取措施,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电力安全隐患通知书2
xxxx建设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在我局xxxxxx35KV变电所供电线路(35KVxxxx线T接线)下方拟建xxxx办公楼的通知已获悉。我单位线路维护管理人员已于xx月xx日至现场进行了勘查,目前,我单位正在进行线路改迁方案的调研及制订。xx月xx日,获悉贵单位已准备开始开工建设,我单位将尽可能加快线路迁改工作。在线路迁改工作未结束以前,违规在35KV输电线路防护区内作业,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现对具体风险及要求告知贵单位,希望贵单位务必做好施工单位风险告知及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安全风险告知:
一、35KVxxxx线T接线是相电压高达35000伏高压输电线路,该线路目前处于带电运行状态。
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筑、起重、挖掘、爆破、打桩、钻探作业,存在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的安全风险。
三、破坏电力线路及其辅助设施,会导致电力线路杆塔倾倒、断线,存在线路事故引发人生触电事故的安全风险。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35KV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五、《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将竭尽全力加快线路迁改工作,请贵单位在接到安全风险告知后,及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在高压线路迁改工作未完成之前,制止所管理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
特此告知!
通知单位:xxxx电力局
通知人:
通知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接收人:
电力安全隐患通知书3
XX建设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在我局XXX35KV变电所供电线路(35KVXX线T接线)下方拟建XX办公楼的通知已获悉。我单位线路维护管理人员已于X月X日至现场进行了勘查,目前,我单位正在进行线路改迁方案的调研及制订。X月X日,获悉贵单位已准备开始开工建设,我单位将尽可能加快线路迁改工作。在线路迁改工作未结束以前,违规在35KV输电线路防护区内作业,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现对具体风险及要求告知贵单位,希望贵单位务必做好施工单位风险告知及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安全风险告知:
一、35KVXX线T接线是相电压高达35000伏高压输电线路,该线路目前处于带电运行状态。
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筑、起重、挖掘、爆破、打桩、钻探作业,存在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的.安全风险。
三、破坏电力线路及其辅助设施,会导致电力线路杆塔倾倒、断线,存在线路事故引发人生触电事故的安全风险。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35KV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五、《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将竭尽全力加快线路迁改工作,请贵单位在接到安全风险告知后,及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在高压线路迁改工作未完成之前,制止所管理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
特此告知!
通知单位:XX电力局
通知人: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接 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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