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通知

时间:2023-03-11 09:56:20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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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通知【热】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暑降温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暑降温通知【热】

防暑降温通知1

各入园企业:

  进入盛夏酷暑季节,日照强度增高,高温天气持续,为改善员工作业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及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职责。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相关职责,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各类防范措施落实。

  二、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班次,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确保员工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三、进取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车间现场管理规定,进取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车间风扇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员工供给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配备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各类防暑降温药品,避免因通风不畅和高温闷热引发中暑事件发生。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做好内部卫生防疫工作。各企业要做好车间现场和员工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园区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持续抓好消防隐患排查。针对高温天气持续高温、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景,结合今年我县6-8月份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入园企业要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齐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以及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企业要将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景及下步措施于本月15日前书面形式上报园区安全科。此项活动将作为年终企业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防暑降温通知2

  现已进入盛夏高温时节,为预防中暑、中毒等各类夏季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提高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的认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制定防暑降温计划,认真落实夏季高温酷暑各项防范措施,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作业面,严防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贯彻高温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到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到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工作休息环境

  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做好“抓两头、歇中间”的同时,要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重点管理,尤其是施工升降机司机,要与作业工人作息时间一致,防止无证人员随意开机。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异常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民工宿舍闷热为由,随意将民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要在施工现场供给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四、加大高温季节安全检查工作力度

  由于夏季高温、干燥天气,且高负荷用电,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务必做好夏季防火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配电房、木工加工区、工具库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检查,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应严格履行有关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配足灭火器材,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宿舍区用电必须配备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同时,各单位应加强门卫值班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工地,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不得进入现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向企业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和通知,督促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做好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高温季节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此外,还要加强对工地的防暑降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或整改不及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职责。

防暑降温通知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23号),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相关要求,要求做好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43号)同时废止。

  劳动法关于高温津贴的规定: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通知4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现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权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关爱”等慰问活动。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按浙人社发〔20xx〕94号文件执行。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以及高温劳动保护等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用工场所的检查,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等规定,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依法处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6月30日

防暑降温通知5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近日,本市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睛热,且午后多雷阵雨。目前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为确保施工现场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影响,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监理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一)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设施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

  (三)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单位应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四、加强防暑降温监督管理

  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结合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施工现场防暑降温措施进行督促检查。

  上海市XX办公室

  二〇XX年七月三日

防暑降温通知6

各单位:

  最近我市天气持续高温炎热,为了确保职工盛夏时期生命安全与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职责感。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不仅仅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资料,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企业行政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大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与治理,防止发生职工中暑伤亡事故。

  二、落实措施,进取推动防暑降温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系统工会,要根据本乡镇、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暑降温工作方案,明确暑期防暑降温的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到人,狠抓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及福州市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深入基层厂矿开展宣传、检查、走访和慰问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露天施工、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单位,危险品储运企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单位以及往年发生过职工中暑事故的单位等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帮忙他们完善暑期安全职责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和防暑保健措施;督促他们采取有力措施,调整作业时间、改善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和物品发放力度,确保职工安全度夏。要关心职工生活,督促和帮忙企业大力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确保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设施贴合和满足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需要。要积极组织慰问活动,让生产一线职工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

  检查走访要认真细致、讲求实效。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防暑降温经费预算和落实情景:二是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制定和落实情景以及这些场所工作人员的作业时间安排情景;三是暑期劳保用品配置、配备情景;四是防暑药品发放情景和清凉用品供应情景;五是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情景;六是高温天气的预警机制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和急救演练情景;七是夏季易发疾病监控机制、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建立情景;八是组织职工体检情景;九是基层单位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在防暑降温工作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景。

  三、坚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防暑降温工作重要情景。

  各乡镇、系统和基层工会,要加强与基层工会的工作联系,坚持信息畅通。要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在防暑降温上创新性举措。发生中暑、中毒等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得延报、谎报、瞒报。

防暑降温通知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高温季节工作计划,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各项劳动措施的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高温相关预案激活措施。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强化迎峰措施,加强应急力量准备,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水、电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加强在田蔬菜生产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强化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遵守高温作业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监测预警,加大预警信息传递。卫生、教育等部门搞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意识。

  五、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7月13日

防暑降温通知8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单位:

  近日来,气温快速上升,高温炎热提前来临,中央气象台也连续发布高温预警报告,全国多地出现35度以上高温天气,南通地区也受其影响,气温比往年同期都有不一样程度的提高,所以,今年的防暑降温形势尤为严峻。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职责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职责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职责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供给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景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本事。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本事。

防暑降温通知9

  为应对夏季高温天气,保障劳动者相关权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就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将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确保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安全。

  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防暑降温主体职责意识。

  一是要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是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到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是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签订团体合同时,异常是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条款中,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相关资料,切实把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一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四、统筹安排好职工带薪年休假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用人单位要关心职工工作生活,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进取性,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五、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将涉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景,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防暑降温通知10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随着天气渐渐变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提高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意识,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气温超过37℃时停止一切室外作业,一旦出现人员中暑等相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延误。

  三、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四、落实防暑降温物资的供应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现场应供给足量的达到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五、做好后勤与防疫工作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空调。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与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

  六、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

防暑降温通知11

全校各单位:

  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xx]24号)规定,我校20xx年的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校聘短期合同工每人每月75元。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12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

  2.校聘派遣人员及校聘短期合同工随工资按月发放(5月至9月)。

  人事处

  20xx年6月12日

防暑降温通知12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普遍进入高温天气,施工已进入高温作业期。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上级领导的指导思想和精神,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在高温时期内安全生产的顺利推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给予一线作业人员异常的'关心,并按施工项目所在地相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部署,制定防暑应急预案,完善、落实职责制。加强防暑降温宣传教育,使员工掌握高温时期的卫生防疫知识和中暑急救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本事,确保高温时期生产的安全和员工身体的健康。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合理调整高温时期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和降温措施,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间段,当室外气温超过37摄氏度时,必须停止一切室外工作。一旦出现人员中暑等相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延误。

  3.做好防暑降温物资的供应与高温津贴的发放。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做好防暑降温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及时的供给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饮用品(如:开水、凉茶、矿泉水等),并确保按质按量,发放到位,禁止以现金或各类代金券的形式代替实物发放。6-9月份公司机关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100月,分公司、项目部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200月。

  4.做好卫生防疫和后勤工作。

  各施工现场要注意预防由于高温带来的各种疾病,加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毒,保障安全供电、供水,经过有效方式改善一线职工的工作、饮食以及居住环境,为职工创造良好的洗浴条件,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和身体不适的职工,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5.加强安全生产的落实力度。

  异常是增强作业区和生活区通风和降温的条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中暑、防触电、防坍塌、防大风、防雷击,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因为高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景。遇有突发事件要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防暑降温通知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引发的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高温中暑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早谋划、提前部署,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职责主体,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一是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进取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供给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供给防暑降温饮料。

  三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到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加强培训教育。要专门组织对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本事。

  五是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突出重点人群,加强监管执法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和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要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岗位和炼铁(钢)工、锅炉工、烧窑工等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景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防暑降温通知14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xx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上海学校拟发放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

  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随任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逾期人员等)不予发放;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经费来源

  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龙虎牌防暑套装,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xx年6月14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88888888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防暑降温通知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xx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可能导致的中暑,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高温作业分级标准》(GBT4200-1997)、《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1-20xx)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为劳动者供给贴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控制劳动者中暑的发生。

  (一)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景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组织查处。

  (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高温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组织查处。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景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问题严重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

  三、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进取做好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对诊治的中暑病例要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地要结合当地高温季节劳动用工实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第一职责人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