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考试通知范文汇编六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机关对内部单位或平行机构,所发出之洽办或告知事情的文书。怎么写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考试通知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试通知 篇1
20xx年3月DELF/DALF:
报名日期: 20xx年1月4日—1月22日
考场: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济南、南京、武汉
考试日期: C1和C2级别:20xx年3月12日和13日
B1和B2级别:20xx年3月19日和20日
A1和A2级别:20xx年3月26日和27日
20xx年6月DELF/DALF:
报名日期: 20xx年4月4日—4月29日
考场: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济南、南京、武汉、西安
考试日期: C1和C2级别 :20xx年6月11日和12日
B1和B2级别:20xx年6月18日和19日
A1和A2级别:20xx年6月25日和26日
20xx年11月DELF/DALF:
报名日期: 20xx年9月5日—9月30日
考场: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济南、南京、武汉、西安
考试日期: C1和C2级别:20xx年11月5日和6日
B1和B2级别:20xx年11月12日和13日
A1和A2级别:20xx年11月26日和27日
20xx年12月 DELF(青少年):
报名日期: 20xx年9月5日—9月30日
考场: 北京、成都、天津、南京、西安
考试日期: DELF(青少年)B1和B2级别:20xx年12月3日和4日
DELF(青少年)A1和A2级别:20xx年12月10日和11日
20xx年12月 DELF(儿童):
报名日期: 20xx年9月5日—9月30日
考场: 北京、成都、西安
考试日期: DELF(儿童)A1.1、A1和A2级别:20xx年12月17日和18日
考试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单独组织考试的副省级城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1217号)要求,为促进统计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统计考试考务费由全国统考办向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用于补偿考务成本支出;考试费由各省统计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和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所产生的成本。地方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及组织报名考试的成本从严核定。
二、按照考务费确定标准的要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5元(两科30元)标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3元(两科26元)标准。按照文件精神,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前三个年度考试人数的平均数确定和调整考务费标准。
三、各考试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
20xx年3月24日
考试通知 篇3
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区调整,选择笔试考区为“长春市”的考生,请于9月1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取消已报“长春市”所有科目,重新选报考区,并及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时间延长至9月18日17:00点。
20xx年9月16日
考试通知 篇4
根据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工作安排,现将20xx年3月面向社会普通话开放测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测试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时间:20xx年3月6日工作时间内,本月考试共受理546人,名额报满为止(为保证报名公平性,名额只在工作时间内随机分批释放,请急需报名的考生于3月6日工作时间内不断刷新报名网页,随时关注),报满后系统自动关闭。
2.测试时间:20xx年3月15日。
3.本次测试证书领取时间:20xx年3月30日-20xx年6月30日的工作时间内。
4.面向社会开放测试每人收取测试费¥50元,无报名费及其他费用。
二、培训安排
本月考前培训开设有2个培训班,考生自愿报名参加,安排如下:
1.考生应试指南培训班:时间半天,满20人即可开班,暂定为3月10日下午14:30,每人收取培训费¥50元。
2.普通话口语提高培训班:时间两天,满20人即可开班,暂定为3月11日和12日两天,上课时间暂定为每天8:30开始,每人收取培训费¥200元(依据见《云价收费函[20xx]9号》)。
3.需要参加培训的考生请于20xx年3月9日下午14:40-16:40至云南省教育厅裙楼AD-101室现场报名,并缴纳培训费。
三、考生须知
1.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每月举办的面向社会开放测试只接受社会人员报名,不接受在校学生报名。
2.云南省普通培训测试中心开放测试采用网络公开报名的'方式,网址为:http://yn.cltt.org/Web/SignUpOnLine/OnlineSign.aspx。请广大参加开放测试的考生切记不要委托社会上的培训中介机构或个人报名。
3.考生在报名时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网上缴费前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缴费成功后不予修改,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测试,责任自负。网上缴费完成后,测试费会直接进入国库账号,无法退款。
4.网上缴费成功后,请考生自行打印系统生成的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后不得参加考试)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未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到云南省教育厅裙楼AD-101室参加测试。
5.考生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云南省教育厅主楼309室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过期不予保留证书。如果考生请其他人员代领证书,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方可代领。
6.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来电咨询,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6516514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0xx年8月25日
考试通知 篇5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xx〕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xx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安排对20xx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补考仅针对20xx年参加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鉴定时间
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补考日期为5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三、考务管理
(一)按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管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本地统考组织机构的初审、数据上报、考务安排及质量督导。
(二)全省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统考组织机构必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方能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将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对社会公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报名工作。
(三)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实行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评人员和统一监考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各统考组织机构在4月16日、10月17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生信息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月4日、11月2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场安排数据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申报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需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报名条件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鉴定质量。
(二)加强资料安全管理。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准建设、安全管理;要通过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四)加强阅卷管理。除实行智能化考试的科目外,其余试卷均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组织单位在试卷装订时要认真核查,杜绝试卷错装、漏装。
(五)成绩查询。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可按《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进行查询。
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考试通知 篇6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安排在5月20-5月2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考职业及等级
1、理财规划师3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3级、心理咨询师2-3级。2、20xx年参加过物流师3级、公共营养师3级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报名参加5月20日的补考,因本职业资格取消不接收新生报名。
二、报名考生范围
淮南市本地户口或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
三、特别提示
1、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20xx年5月统考考核方案》,了解鉴定方式等要求。(附件1)
2、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考生报名人数不足10人,本次不安排鉴定。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为网上报名,网址为淮南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xx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5:00时,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淮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在网上注册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照片必须符合规定格式(照片格式标准: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5cm,高度3.5cm,或宽高分辨率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写信息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鉴定资格。
2、报名信息资格初审
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及照片格式进行初审。考生报名后应在半个工作日内查看初审情况。初审不合格者,查看原因,补充后重新提交,因未及时修改报名信息而错过报名时间者,由考生本人负责。初审合格考生即可打印鉴定报名登记表。
3、现场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的考生在3月27—3月30日携带打印的鉴定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1寸彩色照片一张、学生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或正规培训证明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301室(田家庵区国庆中路9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补考考生携带报名表一份和照片一张即可,报考二级的考生需携带论文一式5份。对复审不合格的考生,现场说明理由并退回报名材料。
4、缴费时间
4月1日9:00—4月6日15:00,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5月17日12:00至5月21日12:00期间登录淮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具体鉴定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皖价费[20xx]198号)标准执行。(附件2)
六、申报条件
请查询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统考信息栏,网址:http://www.ahosta.gov.cn/channels/398.html (附件3)
七、相关咨询
地址:淮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田家庵区国庆中路9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咨询电话:0554-362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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