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

时间:2023-09-07 11:41:33 通知 我要投稿

研究生通知范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究生通知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研究生通知范文

研究生通知范文1

各位考生:

  信阳师范学院20xx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可以查询了。请在研究生处网站主页查询。目前公布的成绩为初步成绩,待对初步成绩做进一步的`复核后,2月23日之后为最终确定成绩。

  说明:

  1、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姓名在查分系统中查询分数,请正确输入你的准考证号和姓名。

  2、在国家复试分数线未正式公布之前,我校对考分是否上线、专业排名、向外校调剂等问题暂不能回答,请谅解。

  3、对分数有异议的考生请于2月23日上午12:00前到研究生处招生科(综合办公楼404房间)持书面申请办理分数复核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分数复核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有无登分、合分错误,不复核评分宽严。凡客观题均采用机器评阅,不再进行复核。外语学科实行网上评卷,主、客观题至少评阅两遍,成绩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合成,不再进行复核。

  20xx年2月21日

  xx范学院研究生处

研究生通知范文2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xx]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xx]7号)文件精神,20xx年研究生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1.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3.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政策

  1.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文件,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以20xx年各招生单位实际录取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规模为基数(我校为2600名左右),最终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招生专业: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外,学校拟对其他所有专业进行招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都可以招生(包括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专业),但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专业学位的相关专业为主。

  3.学制: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均为3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3年制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4.招生报名:同全日制招生报名方式和报名条件。

  5.入学考试:同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6.培养模式: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但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7.学费标准:执行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但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8.证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认真领会教育部20xx年相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2.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各二级招生单位,对有意向报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相关专业的考生,认真做好政策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引导考生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做好报考、考试的准备工作。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研究生通知范文3

各学院:

  本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顺利有序地完成。现就该项工作中需要强调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手续应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1.从5月20日起,各学院如果是集中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的,应于答辩前3天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统一报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如果是分批安排答辩的,应将每批“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于答辩前3天报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对于学位论文被抽查评审的'学位申请人,待其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后再确定答辩时间。

  3.答辩时间安排一经确定即遵照执行,学校将派出工作人员巡视答辩工作。如答辩时间因故更改,应提前2天通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4.在5月20日前已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必须补报“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对于未经过学院报送“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就先行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其答辩无效,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事宜。

  二、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办理答辩手续。

  三、学位论文答辩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1个小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2个小时。论文答辩过程的提问、答辩记录必须真实、详尽。

  四、由于我办日前正在对研究生“学位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更新调试,新的系统自5月20日起正式开通,学位申请人必须于答辩前3天录入学位信息。5月20日前已经提交学位信息的学位申请人,请重新提交。

  五、我校20xx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同此次学位申请工作同时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通知范文4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在全体研究生中倡导诚信严谨、开拓创新的学风,营造追求真理、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求真务实、开放包容的学术品格,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的学风建设,特举办xx师范大学20xx年“研究生学风建设活动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守学问之道,兴创新之风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参加对象:

  全体在校研究生

  四、活动安排

  1.启动仪式:举行xx师范大学20xx年“研究生学风建设活动月”开幕仪式(发布活动倡议书,签订诚信承诺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宣传动员:利用广播、橱窗等传统载体与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研究生“守学问之道,兴创新之风,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3.集中学习:组织全校研究生深入学习《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参考大纲》、《学位论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进一步牢固研究生诚信意识。

  4.研讨交流:邀请校内外学术科研优秀典型,就学术创新、论写作等方面与研究生广泛开展研讨交流,积极营造科学道德与学术创新的良好氛围。

  5.示范引领:综合传统与新兴媒体,集中展示学校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研究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6.专家报告:邀请校内外学养深厚、为人师表的专家学者,为研究生做系列专题报告,帮助研究生确立严谨治学的'品格,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7.调查研究:面向全体研究生,开展“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发展现状”专题调研,撰写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8.典型案例:举办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案例巡展”,引导研究生树立诚信意识,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

  9.摄影比赛:举办研究生“最美科研人”摄影比赛,通过摄影创作的方式,捕捉科研人的最美瞬间,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0.导师评选:开展首届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发挥导师典型示范作用,增进师生感情,弘扬教书育人精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1.论检测:建立联动机制,集中对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开展学术规范检测工作,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提高学位论质量。

  12.表彰奖励:对在研究生学风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全校研究生中弘扬“崇真务实、开放包容”的良好学风。

  五、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做到时间保证,内容落实,确保研究生学风建设活动收到实效。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需要,拓展活动形式与载体,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和说服力,积极拓宽学风建设活动的覆盖面。

  3.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导师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对科学精神与学术道德的宣讲力度,努力在本单位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学术氛围。

  4.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多媒体,认真做好活动宣传动员与总结汇报,及时将有关活动的总结宣传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工部)。

  xx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20xx年xx月xx日

研究生通知范文5

  一、考核对象

  本次中期考核对象主要为20xx级硕士研究生、20xx级博士研究生以及仍未完成中期考核的高年级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于6月1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商定。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中期考核分组情况与日程安排于5月10日前报送培养科备案。少数在第5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学科点,请学院提前在培养科做好登记,以便20xx年下半年布置。

  三、考核办法

  1、研究生填写《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导师审查。

  2、由学院领导、学科点指导教师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组成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该学科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3、研究生按中期考核的要求,向考核组汇报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科学研究和健康状况等情况。

  4、考核小组对该学科点的每个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并写出考核组评语。

  5、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送研究生院(部)审定。

  四、中期考核结果与分流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

  1、中期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要求的研究生,正常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在评优助奖、提前毕业、硕博连读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中期考核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研究生,不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给予半学期的整改时间。若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发给研究生肄业证明。

  4、中期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5、延期考核:原则上不允许延期考核,如有特殊情况(生病、出国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交研究生院(部)审批。

  五、其他

  1、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每个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特别是对于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确定,要逐个慎重地作出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还须提出处理意见。

  2、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于7月1日前报送《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及《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总结表》。

  研究生院(部)

  20xx年xx月xx日

研究生通知范文6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xx〕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13号)和《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经重庆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即日正式启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备案。

  3.教务处负责牵头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课程获得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xx〕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学院不受此限制)。

  详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

  三、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要求

  1.学院要树立科学选拔理念,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在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中,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重视推免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强化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重点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进行考核,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避免唯分数论;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内容应含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等综合排名遴选规则),并向学生公布。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数开展推免工作,若推免名额未用完则交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3.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且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第1、2、3项规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三名及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通过,可不受所在专业综合排名限制推荐。但须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推免名额预留、单列情况

  (1)对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和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需申请使用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的学生,参照《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执行,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必须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成果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

  (2)弘深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取得推免生初选资格的学生应参加所在专业学院的专业审核并参加所在专业学院的专业综合排名。

  (3)博雅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

  (4)UC联合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

  (5)支持“20xx计划”,对“重庆自主品牌汽车协同创新中心”单列名额;对“钢结构工程研究中心”单列名额。

  四、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推免生工作安排

  时间要求

  工作内容

  备注

  推荐阶段

  9月8日前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向学生公布

  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备案。

  9月11-12日

  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月14日前

  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

  综合成绩专业统一排名,不得空缺,公示时间3天。

  9月19日10:00前

  学院提交《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3)到教务处培养科(附件3电子版发邮件至或QQ)。

  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学院,以备查验。

  9月19-21日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月25日前

  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内网站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推免生资格名单统一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审核备案,推荐工作结束。

  接收阶段

  9月26日–10月25日

  接收录取工作。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进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接收录取工作。

  接收录取事宜见“推免服务系统”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20xx年推免工作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请推免生密切关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信息和有关后续通知。

  五、相关说明

  1.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3号)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3.填写相关表格注意事项

  (1)学校、院系和专业名称按标准全称填写,不得简写。

  (2)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支教团等在《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3)推荐类型栏中加以说明,其它推免生均为普通。

  (3)推免生有重大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和奖励的,由学院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其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并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综合测评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换公式:综合分数=综合绩点*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100分)。

  (5)表格填写标准见《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附件4)。

  4.推免资格证明按《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附件5)格式,在9月25日后由教务处为学生出据。

  5.供校内初审的学生成绩单由各学院自行打印,成绩单打印标准见《推免生成绩打印页面设置格式》(附件6)。推荐到其它招生单位的学生成绩单在9月25日后由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学生培养科打印。

  6.各附件在重大教学网下载,A4纸打印。

  附件:

  1.《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

  2.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

  3.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

  4.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

  5.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

  6.推免生成绩打印页面设置格式

  重庆大学

  20xx年9月8日

研究生通知范文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新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及《新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xx级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xx级博士生

  20xx年10月10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2.20xx级全日制硕士生(含3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20xx年12月1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3.20xx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2年制)

  20xx年10月10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4.20xx级在职研究生

  20xx年10月10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5.《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计划书》均为一式两份,均用A4纸打印,在结束开题后一周内交研究生秘书保管,研究生秘书同时将开题报告结果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开题报告进行抽检。

  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结果

  学院:培养层次: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含在职)

  开题小组组长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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