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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走访慰问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各老龄委成员单位:
为隆重庆祝重阳节,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建立,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巩固和共享长寿成果,丰富全区xx万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xx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15年度重阳节期间在全区开展“孝亲敬老”系列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总体要求为指导,广泛宣传和表彰社会各界在家庭孝老、社会敬老、行业助老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良好风尚,进一步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内容及数量
评选表彰“孝心儿女”10名,“敬老模范人物”10名,“敬老模范单位”5名。
三、评选范围
“孝心儿女”、“敬老模范人物”评选范围:在江津工作学习生活的常住居民及驻津部队官兵。
“敬老模范单位”评选范围:江津辖区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津企业、驻津部队及其它社会组织等。
四、评选原则
“孝亲敬老”评选活动坚持事迹优先、事迹突出、群众称赞、社会认可的原则,坚持适当照顾面上原则。
五、评选条件
1.“孝心儿女”评选条件
(1)个人,男女不限,要求在江津学习、工作或生活满5年以上,事迹发生在江津。
(2)孝敬家庭内部老人,儿女、媳妇女婿,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妇孙女婿(外孙媳妇外孙女婿)等均可参评。
(3)自觉履行家庭赡养义务,为父母或长辈积极主动承担“衣食住行医乐”等方面的基本经济供给;
(4)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养父母)和长辈,与老人相处融洽,长期耐心细致照顾老人,事迹突出,感人至深;
(5)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亲生父母;
(6)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协助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和有意义的活动。
2.“敬老模范人物”评选条件
(1)个人,男女不限,要求在江津学习、工作或生活满2年以上,敬老事迹发生在江津。
(2)义务赡养、志愿帮扶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3)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4)积极参加社会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活动,热心老年公益事业,积极捐助或投资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5)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表现突出。
3.敬老模范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及时协调并解决老龄实际问题;
(2)制定并落实老龄政策,老龄事业、老龄产业推进较好,得到老年人及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3)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单位敬老爱老氛围浓厚,无损害老年人权益和不敬老行为发生;
(4)积极改善为老服务设施,提升为老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5)热心老龄事业,热忱为老年人服务,积极组织参与各类为老服务社会活动和老龄慈善公益事业,社会影响较好。
六、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采取基层推荐(含自荐)初选,逐级审核上报和区、镇街两级评选的方式进行。分为社区(村)推荐、镇(街道)初选,区评选表彰。
1.初选阶段。在社区(村)广泛开展候选人和单位的推荐工作。各社区(村)要对“孝亲敬老”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注重社会导向效果,在社区(村)公告栏张贴评选范围及条件。推荐工作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个人和单位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居住地的社区(村)自荐,并填写申报审批表。社区(村)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镇(街道)。初选工作要通过广泛宣传、民主推荐、张榜公示等程序,切实把辖区内的典型推选出来。镇(街道)初选之后,上报区老龄办。
2.评审阶段。xx区民政局老龄和慈善福利服务中心和区老年学学会组成评审组,对各镇街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按评审原则评出“孝心儿女”“敬老模范人物”“敬老模范单位”。
3.表彰阶段。对评选出的江津区“孝心儿女”10名、“敬老模范人物”10名和“敬老模范单位”5个,于重阳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评选活动推荐、初选、评选上报等各个环节。评选活动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抓好落实,特别是严把质量关,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2.在评选工作中要根据条件,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推荐,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确实评选出体现时代精神、事迹感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教育意义的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将本单位 “孝心儿女”、“敬老模范人物” 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典型推荐出来。
3.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评选每个环节都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益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牟利。
4.对事迹非常突出、群众认可度高、代表性强,有教育意义的典型,要积极宣传,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要通过宣传工作,扩大评选活动影响,进一步在全区营造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5.请各镇(街道)认真审核拟报材料,并于x月xx日前将本辖区推荐的典型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区民政局老龄和慈善福利服务中心老龄服务科。
(1)“孝心儿女”、“敬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表格样式见附件);
(2)“孝心儿女”、“敬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候选人或候选单位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复印件,事迹材料和2寸照片3张。事迹材料要求个人300-500字,单位800-1000字,并有标题。
八、报送方式
相关审批表及材料材料均报送纸质件及电子件,纸质件经盖单位鲜章后交老龄服务科(区信访办旁农业执法一楼),电子交发至邮箱:
201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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