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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三月三放假通知
据了解,每年农历“三月三”是广西公众假日,自治区全区放假两天。具体放假时间详情,请看下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文府办电〔2015〕1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民族节并放假的决定》(文人发〔2015〕24号),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自治州纪念日、民族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自治州纪念日:4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4月5日(星期二)、6日(星期三)补休。
四、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自治州纪念日和“三月三”民族节连休。
五、“三月三”民族节:4月7日至9日放假,共3天。4月11日(星期一)补休。
六、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七、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
八、“闹兜阳”民族节:6月12日至6月14日放假,共3天,与端午节连休。
九、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十、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延伸阅读】广西法定假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每年农历“三月三”将成为广西公众假日,自治区全区放假两天。具体放假时间,将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初确定后公布。
2014年的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于三月初三、初四放假两天,全区放假。
2015年的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于4月20、21(三月初二、初三)全区放假两天,与周末凑成4天小长假。
“壮族三月三”不仅是广西壮族的重要节日,也是当地汉、瑶、苗等民族的重要节日,在广西各族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不亚于春节。每年,广西12个世代居住民族中有2700多万人采取不同方式欢度“壮族三月三”,占全区总人口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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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三月三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