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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以下是由yjbys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欢迎大家学习参考。
2016关于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委组织的消费维权职能,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推动社会共治,以创新思维和扎实工作迎接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努力提升消费维权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消委会办
主 任:
副主任: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3·15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和2014年消费维权展示活动。
活动内容:
⒈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咨询;
⒉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册(单);
⒊组织专业队伍向消费者传授鉴别假冒伪劣商品;
⒋展示2015年消费维权成果;
时 间:3月9日至14上午
地 点:全县各乡镇及大型超市
牵头单位:消委会办 局办公室
责 任 人:配合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公平交易分局、场管理规范分局、12315指挥中心、全县各个工商所
(二)开展假冒伪劣商品游行展示和集中销毁活动
主要内容:
⒈组织装载2015年县局执法股室和各工商所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在城区游行展示;
⒉对2015年县局和各单位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
时 间:3月13日上午
地 点:垃圾处置场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办公室
负 责 人:
配合单位:消委办公室、公平交易分局、市场管理规范分局、商标广告、法制股
(三)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打假维权的媒体宣传活动
1、要求临街经营店制作电子屏宣传标语.
2、在《城步报》、专题刊登打假维权和法规知识文稿。
3、在城步电视台录播工商系统和消委组织2015年打假维权的成果。
牵头单位:办公室、消委会办
负 责 人:
配合单位:12315指挥中心、商标广告股、儒林所、车管所
三、活动要求
(一)各级股室所要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要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通过发布2015年消费维权成果,传递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消费信心,防止走过场耍花架子。真正把活动办成社会广泛参与,影响力和公信力大,效果好的活动。
(三)要运用《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果和典型案例,发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促进全社会履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责任义务,严禁强制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与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严禁变相摊派或开展以营利性为目的商业活动,严禁与中介机构联动搞3·15评选活动,如发现类似线索,必须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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