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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6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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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绿化委员会、市直各单位、省属驻市各单位:
春季是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为扎实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安徽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现就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全民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凡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均应承担植树义务,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株,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形成登记制度,形成问责制,明确造林绿化工作责任制、做好监督和检查,落实后期各项抚育和专人管护措施,切实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和效益。
二、突出重点。今年我市义务植树工作要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造林重点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相结合。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造林规划设计,明确整地、苗木和栽植质量标准,由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林,包栽、包管、包成活。
三、精心组织。各级绿化委员会要以不同形式大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的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对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给予经济处罚。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市直工委、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义务植树活动,人武部、共青团、妇联会要组织官兵、青年、妇女等大力营造各类纪念林。
四、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履行植树义务,并精心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义务植树活动。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切实抓紧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市绿化委员会将继续开展花园式单位、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向省绿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推荐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和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2016年2月14日
报:省绿化委员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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