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知

时间:2020-12-11 17:16:04 通知 我要投稿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下是由yjbys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知,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以“放心消费在洞头”、“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总体部署要求,以宣传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以开展年主题活动为重点,大力宣传消费维权举措和成果,积极开展新消费知识普及,揭露消费领域典型侵权行为,破解消费维权难点问题,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有效提升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满足消费新需求,引领消费新常态,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消费和谐,推动洞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为我区“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我消费我监督”消费维权集中专项活动

  1.集中开展重点消费领域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消费者反映存在突出问题的行业进行专项社会监督,通过消费调查、消费体验、比较实验、集体约谈、反映建议、媒体公布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对突出问题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集中开展消费投诉咨询服务活动。通过现场受理或电话、网络等形式,组织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专业人士,集中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发挥基层维权站点的积极作用,方便消费者就近、快速维权。

  3.集中开展3•15走进渔村活动。选择3-4个渔农村(大门、鹿西、东屏、元觉),通过搭建“面对面”现场咨询平台,现场设置分“咨询投诉区”、 “便民服务区”、“快速检测区”,零距离宣传,寓教于乐地不间断地传播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由东屏市场监管所、大门市场监管所负责,烟草、移动、电信、联通、华数、渔农村所在乡镇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大型现场宣传咨询系列纪念活动

  1.举办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活动

  区消保委在区新城广场设主会场,开展消费维权知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分发各类法律法规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现场答疑解惑。时间暂定3月15日(星期二,如遇雨天另行安排)。(由区消保委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北岙市场监管所配合主会场工作。大门、鹿西、东屏、元觉等地设分会场,由东屏市场监管所、大门市场监管所负责,各成员单位基层站所配合)

  2.制作张贴大型消费维权宣传海报

  以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实施的年主题“放心消费在洞头”、“新消费、我做主”为内容,制作发布海报。选定在县城连城大道周边的宣传区域,进行悬挂张贴。

  3.现场为消费者免费检测食品

  通过让消费者亲自参与,亲自体验流通领域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等活动,以扩大流通领域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市场发展公司配合)

  4.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

  成员单位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对比展示,专业人员现场讲解并集中销毁。(由区市场监管〈工商、药监、质监〉、卫生、烟草等部门参与)

  5.商品展示

  组织有关企业展示生态环保产品、本地名优产品、农优产品等,引导生态消费观念,践行生态消费理念。(由区消保委负责,区供销合作社、相关企业协助)

  6.义诊服务

  确定2-3名专业医务人员参加,现场为群众量血压义诊等服务。(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三)平面媒体宣传活动

  活动内容:以“3•15”网站、区电视台、区新闻网、区市场监管局外网、村居广播、企业电子屏幕等为宣传主阵地,开辟3•15专刊、跟踪报道、新闻采编等,制作宣传展版、条幅等,通过不同途径,实现多媒体联动,达到3•15系列活动有文、有声、有形,影响广泛,深入人心。(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负责,区电视台、新闻中心等消保委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配合)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各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密切协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内设机构具体抓的格局,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确保3•15活动有规模、有创新、有社会影响力。

  (二)协同共治、各司其责。各单位要加强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共同促进、合力优化我区消费环境。

  (三)依法维权、完善机制。各单位要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将调处消费争议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实现消费维权天天3•15,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有关部门要抓住新《消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全面实施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有利时机,强化与媒体的合作。

  “3•15”纪念活动结束后,各分会、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活动小结(电子版、工作图片)请于2016年3月18日前上报区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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