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施行日期:2005年1月1日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
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
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
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
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一类地区包括南京市区、无锡市区等,这意味着南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升至1890元。
二类地区包括溧水区、高淳区、金坛市等。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有什么影响?
一类区病假工资最低1512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将影响一群按最低线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下月起,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1512元。
最低工资涨,失业金上限也涨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7月1日起,南京市的新最低工资标准和新低保标准算下来,南京市失业金发放标准最高为1890元,最低为1053元。
同样,加班费的最低数也将跟着最低工资标准而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