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时间:2021-11-29 08:41:34 委托书 我要投稿

行政执法委托书

  只要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为了让您在写委托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执法委托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林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

  委托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依照《林西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试行)》(林政发[20xx]104号)履行委托权限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

  一、委托执法权限:

  (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整改;

  (四)紧急情况下,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并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行为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六)临时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机关的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及时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受委托组织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发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证,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上个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委托期限:自20xx年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组织:(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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