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委托书

时间:2023-03-04 12:52:37 委托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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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托书精选15篇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无有权终止委托协议。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用到委托书的事务越来越多,你写委托书时总是无从下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执行委托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执行委托书精选15篇

执行委托书1

  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与我公司纠纷一案,特委托(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住址:,系我)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该案的诉讼活动。

  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代为立案,代为提供证据,代为出庭,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自行和解,代为领取和解款、执行款,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签署有关文书,代为上诉等。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执行委托书2

  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县_____镇_____村,法定代表人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X有限公司,住所_____省X县_____镇,法定代表人,颜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年7月3日(20___)___中民二初字第0032___号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欠付的货款本金3778006.3元,以4578006.3元为基数,从20___年1月23日起到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罚息。以及案件受理费408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___年7月3日作出了(20___)___中民二初字第0032X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3778006.3元,并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4578006.3元为基数,从20___年1月23日起到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8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现在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明确的支付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货款3778006.3元和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案件受理费408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

  二〇___年___月___日

执行委托书3

  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受托人1: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受托人2: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委托人与 ____________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执行案件代理人。

  委托事项、权限如下:

  代理人 1____________ 的代理事项、权限: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参加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等事宜。

  代理人 2____________ 的代理事项、权限: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参加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等事宜。

  委托代理期限:从委托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执行委托书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余德福、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授权的陈林(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xx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xx年8月22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年 龄:44岁职 务:总经理身份证号码:51102819680103381X 详细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224号 电 话:15699150970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xx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刘军(董事长)代表本公司授权的李月(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xx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xx年8月27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女 年 龄:45岁职 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51102819670312366X

  详细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路133号城建大厦1栋22层 电 话:0991-7825606 邮政编码:830000

  单位名称(公章)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xx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林益贵(董事长)代表本公司授权的曾小明(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xx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xx年8月25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 年 龄:42岁职 务:经理 身份证号码:511028197012183836 详细通讯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

  电 话:13119048655

  单位名称(公章) :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xx年8月25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疆正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葛化点、董事长代表本公司授权的陈仕凡(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xx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xx年8月27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 年 龄:24岁职 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510623198808200835

  详细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宣仁墩南路62号 电 话:13565966916

  单位名称(公章) :新疆筑祥建筑节能新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xx年8月2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川万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下面签字的万正柏、董事长代表本公司授权的阮岚(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20xx年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xx年8月26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 年 龄:43岁职 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51102819690710361X 详细通讯地址:成都市西安中路8号北楼5号

  电 话:13579400125 单位名称(公章) :四川万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20xx年8月26日

执行委托书5

  委托单位: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受委托人:姓名:xxx

  工作单位:xx公司 职务:经理

  授权范围: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与xxx、xxx、xxx、xxx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执行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申请恢复执行、提交执行相关的证据材料、代表我单位参加执行工作并有权在执行庭主持下以裁定形式与被执行人和解)

  委托单位:xx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xxx(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委托书6

  委托单位:xxxxxx(单位名称)

  地址: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委托代理人:xxx

  性别:xx

  年龄:xx

  工作单位、职务: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现委托xx、xx两位同志作为我局就xx案件(执行案号为(xxxxx)xx行非执字第xx号)向xx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有关活动。

  委托权限:一般委托代理。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xxx

  法定代表人:xxx

受委托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执行委托书7

  委托单位: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现委托_____作为我公司就案件(执行案号为_____初字第_____号)向_____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有关活动。

  委托权限:一般委托代理。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执行委托书8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1:(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2:(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现委托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两位同志作为我局就____________案件(执行案号为( )××行非执字第 号)向____________法院申请的参加有关活动。

  委托权限:一般委托代理。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

  二O_____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执行委托书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因 发生事故, 现委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前往贵局办理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

  委托事项:

  □提交工伤事故报告;

  □申请工伤认定;

  □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

  □其他委托事项。

  委托人签章:(签名、印指模)

  日期:

  受委托人签章:(签名、印指模)

  日期:

  备注: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有授权委托办理的,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执行委托书10

  委托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现委托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执行阶段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

  ____年___月___日

执行委托书11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两位同志作为我局就__案件(执行案号为()__行非执字第号)向__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有关活动。

  委托权限:一般委托代理。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日期:

执行委托书12

  委托人(单位):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作为我单位与纠纷一案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参加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接收标的物等事宜。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托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执行委托书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具体到房间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称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 产生(注:股东可以约定产生方式,如:股东会选举,股东任免等)。执行董事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东对于上述职权可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股东对于上述八项职权可另行约定)

  (注:经理非公司必备机构,不设经理的此条不需写入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一或二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聘用)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 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注: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请选一项)。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此条内容股东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五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注:股东可约定)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自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三十七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执行委托书14

  委托单位: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职务:董事长

  受委托人:姓名:某某某

  工作单位:某某公司 职务:经理

  授权范围: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与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执行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申请恢复执行、提交执行相关的证据材料、代表我单位参加执行工作并有权在执行庭主持下以裁定形式与被执行人和解)

  委托单位:某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执行委托书15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__

  委托责任人:____________受委托责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内容: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规定期限内,作为我单位在_____地区寻找符合我公司服装品牌广告宣传形象代言人事务中的全权代表,作为我方执行代理人,代表我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 20___年___月___日—— 20___年____月___日

  受委托人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具体条款如下:

  1、委托方负责向受委托方提供其在寻找形象代言人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活动联络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受委托方负责关于寻找形象代言人的包括:联络、约见、评估、洽谈、协议签署及后期协调等全部工作。

  3、授权期限截止后,受委托方授权代理权限自动解除,授权截止日期之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与委托方无关,由受托方负责。

  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受委托方支付预付款的____%,待委托方与形象代言人签订协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剩余费用由委托方一次性支付给受委托方。

  5、如果在规定委托期限内,受委托方未完成向委托方成功推荐形象代言人事宜,受委托方应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未完成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6、委托方仅向受委托方授权负责在_____地区寻找并推荐形象代言人工作,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进行的其他不相关事务均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7、因受委托方负责推荐的形象代言人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的,由受委托方负责协调双方解决。

  8、委托期间,双方如有任何情况变动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未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通知方承担。

  9、委托方有权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单方面更改或终止委托相关事宜,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委托方。

  10、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11、在履行授权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盖章)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委托责任人: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受委托责任人: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