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矿山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山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取得 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权及合作开采事宜,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取得 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 权,以及取得采矿权后共同开采(具体详见探矿、采矿许可证)。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矿产资源枯竭止。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申请取得 区域矿山探矿权,甲方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乙方负责该矿山当地乡镇、村委会及村民的协调工作(包括征山、征地事项);
2、双方同意:甲方占该矿山 %的股份,乙方占该矿山 股份;前期投入资金及追加投资,均按各自所占矿山股份比例出资。
3、取得探矿许可证后,为更好勘查、开采该矿山,双方同意设立新公司,公司股权甲方占 %、乙方占 %。同时,双方将以甲方名义取得的探矿权转至新设立公司名下;之后,双方以新设立公司名义取得采矿权及开采矿产资源。
第四条 经营管理
1、双方为取得探矿权而投入资金暂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费、财务支出共同沟通达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误会。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财务情况随时了解和督查。
2、双方各派一名股东参与管理(具体以新公司公司章程为准),其余工作人员可在社会上进行招聘;
3、双方联合制定矿山及新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条 盈余分配
双方同意: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按所占股份比例执行,双方前期费用在矿山开采利润中优先归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一项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
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证、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武定县xx山大岩洞铁矿厂林场矿区开采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1、武定县xx山大岩洞铁矿、开采、经营销售,由乙方自行管理;
2、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范围内开采,乙方不得越界采矿;
二、合作期限:
1、以甲乙双方圈定范围内的矿储量采完为止;
2、自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起,在圈定范围内和周边地段,甲方不得布置采矿及和任何人联合布井开采;
三、合作方式:
1、甲方将矿山资源使用作为投资,并以此投资方式获取回报;
2、乙方投资所有开采、经营、管理、销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作为投资方式获取回报,矿石以过磅的数量由双方确定让可后进行利益分配;
3、如甲方矿山采矿证及相关证照到期,须办理相关证照延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利益分配:
1、乙方负责xx山大岩洞铁矿的开采、经营等的所有投资,销售收入归双方共同所有,每采一吨矿甲方提取43元人民币,其余归乙方所有,若矿价上涨,除每吨支付甲方43元的基础上超出部份根据矿价上涨幅度,按比例增算给甲方。每吨矿价品位按:42°%130元/吨,45°%160元/吨,50°%180元/吨为基础价,百分之35°~42°以内的矿石由甲方的收购,运到 地点,每吨 元;
2、乙方销售矿石时,必须通知甲方,矿石单价经甲方认可数量以过磅单据为准;
3、国家税以及各级部门的管理费,从乙方采出矿石年总产量的每吨抽出1元人民币补助甲方,税收和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4、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发矿、销售、过磅、单价、数量,甲方必须派人参加监管,甲方应得利益收取,在结算时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2、在采矿区内,乙方必须杜绝同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采矿采石、取沙、土等其它作业行为,如发生有类此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合作权利,并不负责乙方投资的一切损失;
3、在矿山的基础建设过程中,如修路、架电、引水、搭建工棚、修建炸药库和布置井口的一切生产用地、砍树甲方应无偿供给乙方使用;
4、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该矿山及周边的任何一处再次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开采(如有此情况须和乙方商议后进行)。如甲方将该矿产权转让、出售给别家经营,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完乙方的一切投资后方可进行;
5、因甲方的采矿证及相关证照即将到期,急需办理延期手续,如无法办成延期手续,导致矿山停止生产,给乙方带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负责协调周边村民和相关部门的一切工作,乙方只负责生产工作。
7、火攻品、炸药等物品由乙方出资甲方购买,单价以民爆公司出具单据加运费计算。
8、因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甲乙双方均无任何连带责任,双方需共同协商解决。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矿山开采,经营管理等一切工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生产建设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另行转让给任何人经营,如发生违反上述情况,视乙方为违约,如须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负责矿山开采区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出现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变动和干扰,由甲乙双方配合共同解决。
3、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但甲方必须全力配合乙方解决问题。
4、乙方按国家相关的法定、法规进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不安全不生产的基本原则。
5、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政府协调工作,以确保矿山顺利开采,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七、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约,并无条件接受法律规定的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八、签订协议
1、乙方进场后的第6个月内支付甲方16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办理矿山业务的费用。
2、其中80万元在公司注册后,乙方进场前的2天支付,剩余80万元在乙方进场后的第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3、上述乙方支付甲方的款项和矿山投入基础建设资金,该款从乙方在前期矿石销售时扣除并回收成本后,甲乙双方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利益分配。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为凭,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矿山协议书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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