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新增合伙人简单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体工商户新增合伙人简单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体工商户新增合伙人简单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依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就共同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主要经营地
1、个体工商户名称:
2、注册号:
3、经营场地: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经营项目为
2、范围包括。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1、甲方: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2、乙方: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款为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私自占有。
第五条盈亏承担
1、合伙人每月结算一次,年终进行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各项成本后的利润为纯利润,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每月最后一日各合伙人对本月经营状况进行财务结算和库存盘点,结果需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3、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债务的,应优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合伙人按出资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
1、协议期间,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协议期间,合伙人退伙(当然退伙情形除外)必须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并追究违约责任,按出资额%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且退伙后年内不得从事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授权甲方为合伙事务(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2、订立经营价额,购进日常货物;
3、大额的(大于 万元)经营需要提前报备,共同商议决定。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经营损失的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期间,任一方不得以除以外的名义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以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被依法撤销。
(二)合伙的清算
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后盈余、亏损均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经营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修改;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个体工商户新增合伙人简单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单位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存守甲方与客户的私人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私人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个体工商户新增合伙人简单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合伙店铺、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业事宜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伙店铺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出资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类型:餐饮店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 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一)甲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
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
(二)在店铺经营期间,任何出资比例,各合伙人均为50%。
(三)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在店铺清算之前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及挪用。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以货币形式予以返还。
(四)本店铺所有公共账户银行卡均以法人身份办理(即甲方),各合伙人对公共账目银行卡的卡、卡号、密码等信息有知情权和使用权,各合伙人使用公账资金时,需向另一方合伙人提供资金使用情况证明,告知另一方合伙人资金使用用途。各合作人对公共账户资金均有监督和核查权。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给其他合伙人银行卡密码,银行卡绑定手机的验证码等信息,则其他合伙人有权选择退伙。
(五)店铺正式开业前,各合伙人应当做一次资金清算,清算店铺开业前准备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房租、装修、前期采购及其他费用),清算完成后各合伙人应当于清算当日按照各自应承担的缴付比例完成缴付工作。
(六)每月店铺利润计算完毕后各合伙人应当向本店铺公账转入 元(共计 元)资金,作为店铺流动资金(店铺采购及日常开销使用)。在店铺实际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数额无法满足店铺当时使用时,经各合伙人商议后,确定补充资金数额,于商议当日或次日,按照各自承担缴付比例完成缴付工作。
(七)各合伙人应当于店铺房租缴付截至日期的前两日完成各自缴付工作。
第五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本店铺应当于次月一日计算上月度店铺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合伙店铺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50%的利润分配额。
(二)债务承担:本店铺的亏损及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50%的债务额度。店铺如对外产生债务,优先使用合伙资产进行偿还,如合伙资产不能够进行债务偿还的,由合伙人进行偿还,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则每延长一日即向相关合伙人赔付自己应负担债务金额的5%作为补偿。
第六条 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店铺所有证件均以甲方名义办理,乙方对该店享有合伙人同等权利。
(二)经合伙协议约定及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聘任甲方为店铺常驻店长,每月派发工资 元,工资由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店长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三。
(三)甲方管理职责为:
1.负责店铺的日常管理,包括店铺的整体运营过程监督,确保店铺按照既
定经营目标正常发展,有责任提高店铺的经营效率及营业额度。对店铺经营的异常情况,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进行汇报、沟通。
2.负责店铺日常的货物采购和产品销售,做好进货数据和票据的整理及保存工作,所有金额与资金用途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任何采购条目都要明确采购名称,采购单价,采购数量,采购商名称,采购商地址,采购商联系方式,以便于乙方进行进货台账统计制作。
3.对店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管理,每月对乙方制作的财务报表、进货出货台账进行核查,发现财务异常状况,有权对乙方制作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核。
4.应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的其他事由。
(四)乙方管理职责为:
1.负责店铺的账目整理和总结,每周进行一次店铺财务梳理总结及进出货台账制作,每个自然月末,对本月店铺财务进行全面统计梳理,制作财务报表,提供给甲方进行核查。
2.在进行财务统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进出货数据、票据有误或内容不全,则与甲方进行沟通后,甲方无合理理由解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相关进出货数据、票据。
3.负责店铺电子信息化系统管理,如收银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及营销宣传等系统的管理。
4.负责店铺宣传及营销策略的谋划制作,并与甲方进行协商后确定店铺宣传及营销方式,并付诸实施。
5. 应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的其他事由。
(五)除协议中约定的合伙人职责外,其余所有合伙店铺事项均由所有合伙人商议决定。
(六)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合伙人本人自行承担。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若出现争议,则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则本店铺自动解散进入清算环节。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合伙解散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且是在本店铺有新的资金需求及拓展规划的前提下。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签署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店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店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若退伙人为店铺法人,则法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其名下该店铺的所有证件转让给第三人或全部注销,证件手续办理期间,法人依然为店铺的合伙人,应承担合伙人职责,享受合伙人权利和义务,对店铺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③每月除去店铺所有开销后,分摊到每个合伙人的盈利额低于或等于1500元,连续持续4个月及以上时长,则合伙人可以选择退伙或出资转让,具体情况如
下(注:此条款不适用于店铺成立初期申领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后6个月,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此条款适用时间从 年 月 日开始):
⑴合伙人退伙时,另一方合伙人愿意继续经营此店铺,则退伙合伙人可以
将出资转让给另一方合伙人,另一方合伙人给退伙合伙人给付相关退伙资金(退伙资金按本公式计算:退伙资金=[前期装修费用x(1-损耗率)+店内所有软硬件财产x(1-损耗率)+剩余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x50%-对外负债x50%;损耗率从产品购买之日起算,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10%)。
⑵合伙人退伙时,有第三方人员愿意入伙,则退伙合伙人可以将出资转让
给第三方合伙人,第三方合伙人给退伙合伙人给付相关退伙资金(退伙资金按本公式计算:退伙资金=[前期装修费用x(1-损耗率)+店内所有软硬件财产x(1-损耗率)+剩余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x50%-对外负债x50%;损耗率从产品购买之日起算,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10%)。
⑶合伙人退伙时,另一方合伙人不愿意自行经营此店铺和接受退伙合伙人
的出资转让,也没有第三方合伙人愿意入伙的,则此店铺进入停业清算环节,清算后各合伙人承担50%亏损,店铺剩余财产各合伙每人占有50%份额。
⑷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店铺的事由。
协议规定的自愿退伙事由发生时,退伙合伙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店铺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店铺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店铺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店铺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②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店铺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店铺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时应当按退伙时的店铺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同时被除名合伙人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合伙店铺损失进行赔偿。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或电话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擅自退伙撤资给合伙店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5.退伙时所有的财产份额均以货币方式结算。
6.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店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店铺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店铺的合伙人。
(四)合伙解散
合伙店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店铺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店铺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解散。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条 合伙的继续和清算
(一)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为均同意继续开展合伙事业,但应当在合伙协议到期后三日内签署新的合伙协议。若有合伙人不愿意继续开展合伙事业,则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其他合伙人提出书面文书,并将己方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其他合伙人。若无合伙人愿意继续开展合伙事务,则本合伙店铺自动进入清算环节。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⑴清理合伙店铺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⑵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店铺未了结事;
⑶清缴所欠税款;
⑷清理债权、债务;
⑸处理合伙店铺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⑹代表合伙店铺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合伙店铺清算结束后,应当在90日内以货币方式返还各合伙人清算后剩余的50%资产。
4.合伙店铺清算后,其中有法人身份的合伙人,应当在30日内注销以本店铺名义办理的所有证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证件。合伙店铺注销后,原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店铺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各合伙人承担50%亏损。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店铺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违反《合伙店铺法》,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获得了利益,则利益归合伙所有。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店铺相竞争的业务。若造成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劝阻不听者可对其进行除名除名。
(六)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店铺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店铺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店铺清算前,不得转移、分割、处分合伙店铺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店铺清算前私自转移、分割、处分合伙店铺财产,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合伙店铺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劝阻不听者可对其进行除名除名。
(七)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若造成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劝阻不听者可对其进行除名除名。
(八)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店铺利益的活动,若造成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劝阻不听者可对其进行除名除名。
(九)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店铺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则按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劝阻不听者可对其进行除名除名。
(十)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店铺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则按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劝阻不听者可对其进行除名除名。
第十条 其他
(一)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各合伙人不得聘任直系及旁系亲属为店铺服务人员,任意亲属和朋友对本合伙的事宜没有决定权。任意亲属和朋友不得直接给其他合伙人提出本合伙的改进意见及建议。
(五)从 年 月 日开始,除店铺聘任的包餐的工作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店用餐均需付费(包括所有合伙人亲属朋友及非甲方合伙人在内),如发现违背此项约定,则由相关责任人对本店铺进行两倍赔偿。但对于所有合伙人共同邀请进店用餐的人员,则此费用由所有合伙人平摊。
第十一条 合伙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件
附件一: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店铺店长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
附件四:入账公共银行卡复印件,取款密码,绑定电话,网银登录密码
附件五:收款公共银行卡复印件,取款密码,绑定电话,网银登录密码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新增合伙人简单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甲:
乙:
丙:
___年___月___日
个体工商户新增合伙人简单协议书5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田共计______亩。
二、租期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年租金______元亩。
三、甲方的义务: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如有违约,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经营权、使用权。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七、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方式;由乙方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支付给甲方。
八、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个体工商户新增合伙人简单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为了"和气生财,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合同)书,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乙方将所属中都步行街" "顾客170余名及店内所有设备及库存产品(详见清单),以折价4 万元入股甲方位于 。
二、双方协商确定, 美容院现有资产核算资金为21 万元(包括转让费、装修、基本设施、库存产品),甲方占投资总额的70%,乙方在原有美容院折价4 万元基础上再出资3.5 万元即占投资总额的30%。
三、年终分红方式:乙方担任店长职务,享受10%净利分红,另外按投资比例30%分红。甲方按投资比例70%分红。
四、本合同期限为四年(按店铺租赁时期)。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双方自愿办理有关手续。
五、双方协商确定的职责:
甲方作为投资主体出现,负责管理和外围事务,包括活动策划、项目及产品引进,处理相关财务,收钱,过账、缴款等日常事务,负责招聘培训美容师等。
乙方负责会计记账事务,充当本店的店长,管理日常事务、顾客及帮助美容师做好店内销售服务工作。
六、双方协商确定:
1、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应本本着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等。
2、利益:甲乙双方按每月3000元基本工资+服务手工领取工资,上班实行打卡制,按考勤记薪。
七、甲乙双方经营的美容店是共同承租的,如果资金短缺,共同承担出资增加成本,不得依靠任何一方。原有装修费用按每年三 万元折旧损耗,直到合同期满为止。
八、支付方式:办理公用账号,如果不申请公用账号,必须有记账本随时查阅,账务必须在双方合伙面前做到日清月结,大家心里有底。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果有一方在合约期间,提出退股、离职或自动放弃并未满整年者,当年利润分红不予享受。只能按当时的实际资产核算退出部分本金。如果本店有相应的债务,则按照分红比例负担。如果有外债偿还,必须还清债务之后方可离开,如果离开时没有适当的资金还清,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比例债务部分。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甲乙某一方如果转让,只能按实际注入资金转让。即使增值,也只能按照投入的实际资金涨或者跌而转让。
十二、如需他人入股,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当时店铺增值或者是减值的价格,预估成本后,再接纳第三者入股。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余下入股资金现金35000元人民币,于 年 月 日将 美容院所有产品设施仪器搬入 容院, 年 月 日(大年初八)正式营业。
2、由甲方支付的二月份房租从当月营业款中扣除支付给甲方,如当月资金不够下月支付。
十四、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双方签字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可受法律保护。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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