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顾问合同

时间:2023-11-02 18:46:59 协议书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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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顾问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营销顾问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营销顾问合同

营销顾问合同1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为高级顾问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高级顾问,提供专业咨询、策划、项目开展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聘用时间。

  为期一年,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起算至20xx 年9月30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 元作为乙方的顾问费,并每月支付 的午餐补贴券给乙方。

  四、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五、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七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营销顾问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基础管理、发展战略、组织管理、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规划、人才招聘与评选、岗位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等管理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管理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咨询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

  乙方提供的常年管理顾问服务分为日常管理顾问服务和专项管理咨询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专项的管理咨询服务。

  (一)日常管理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基础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管理、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规划、人才招聘与评选、岗位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等管理事项方面的日常管理顾问服务。内容包括:

  企业基础管理:对甲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和管理流程的建立提供指导和咨询;

  企业发展战略:对甲方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战略(经营模式、管理模式与盈利模式)与竞争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指导和咨询;

  组织管理:对甲方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三定工作(定编、定岗、定员)、工作流程设计、组织创新与变革等提供指导和咨询;

  企业文化:对甲方公司的企业文化的建立和创新提供指导和咨询,包括企业愿景目标、企业使命、宗旨、经营理念、管理哲学等的建立和创新;

  人力资源管理:对甲方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岗位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系与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创新,人才招聘与评选工作的开展及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指导和咨询。

  服务方式

  乙方保证每个月至少 天驻点在甲方公司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专用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乙方应参与甲方组织召开的有关公司发展方面的会议,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并建设性的提出咨询指导的建议和意见。

  (二)专项管理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管理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现代管理观念、管理理论和管理与领导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2、专项管理咨询。对甲方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个管理领域(基础管理、发展战略、组织管理、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等)取得重大突破,或需要对这个管理领域进行创新和变革时,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的管理咨询服务。

  服务方式

  对于管理培训和专项管理咨询服务必须另外单独立项,特别对于专项管理咨询服务还必须签署专项管理咨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顾问费用与支付方式:

  日常管理顾问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顾问服务的费用标准为 元/天(乙方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社会公开标准费用为3000~5000元/天)。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管理顾问服务,甲方应于每个月的月初向乙方支付日常管理顾问费用 元。

  专项管理咨询服务:

  1、管理培训服务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管理培训服务的费用标准为500元/小时(乙方为企业提供管理培训服务的`社会公开标准费用为800~1200元/小时)。()对于已经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专项管理咨询服务中明确界定的管理培训内容,甲方不必再向乙方单独支付管理培训服务的费用。

  2、专项管理咨询服务费用。对于专项管理咨询服务,按照在咨询项目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项目操作期限的长短、项目操作的难度、项目操作的最终效果等因素,甲方应以每月___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项目咨询费用。专项管理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必须在签署的专项管理咨询的补充协议中进行明确的说明。

  3、支付方式。专项管理咨询服务(包括管理培训)的费用每个季度末支付一次,支付的标准的为这个季度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管理咨询服务和管理培训服务费用总额的70%,余下每个季度30%的专项管理咨询服务的费用,将在年底甲方对年内乙方提供的每个专项管理咨询项目的运行和相关制度实施的效果进行合理评估后统一支付。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管理咨询和管理顾问服务。

  1.2 要求乙方按时提供各专项管理咨询项目的方案,并对提供的各项方案享有完全知识产权。

  1.3 按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1.4 按时支付顾问费用。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按时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2.2 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提出建议,可要求甲方另行提供必要的材料。

  2.3 按时向甲方收取顾问费。

  2.4 遵守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5 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四、合同的终止: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乙方提供管理顾问和管理培训服务的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且经过2次改进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因以上原因终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发生在合同终止后的顾问费用,已经甲方确认的前期管理顾问服务和专项管理咨询的工作成果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顾问和咨询费用。

  五、协议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第一笔日常咨询顾问费用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3、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在协议书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6、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日期:

营销顾问合同3

  甲方 :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时间总计为期三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年的年薪 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 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按照双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商定奖励金额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该技术生产推广的利润中有任何分成或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 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在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 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营销顾问合同4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市场营销管理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市场营销管理咨询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市场营销管理咨询顾问事项。

  一、乙方就市场营销管理中的日常事务给甲方提供咨询顾问工作,具体的顾问工作内容为:

  1、协助建立营销组织:使市场、销售等各项功能和营销战略相匹配。

  2、协助建立营销信息系统:完善市场营销信息收集和分析参谋功能。

  3、协助建立销售管理体系:对销售流程、销售目标、考评、奖惩、帐款等进行规范管理,以提升企业经营业绩为终级目标。

  4、协助建立客户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客户关系进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

  5、协助企业网站的维护和推广:使网站充分发挥出市场营销的推广功能。

  6、指导甲方的相关员工:提高相关人员的实操能力。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乙方与甲方的相关人员建立热线联系,保持二十四小时的咨询顾问服务。

  2、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一份书面的月咨询顾问建议书。

  第二条:乙方的顾问工作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进行市场营销管理咨询顾问工作,具体顾问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报酬:

  1、乙方每月的顾问费用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支付乙方顾问报酬的时间为:每月的28日。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参加与委托内容有关的一些甲方的重要会议,有权访问相关人员;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服务内容相关的公司的真实文件和资料。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商业机密承担保密的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引用甲方业务运行中的有关资料。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停止支付当月顾问费用、终至本合同。

  甲方的义务:

  1、若甲方要求乙方专项咨询作业(如需文字报告、出现场等),有义务与乙方协商专项咨询费用,并按时支付。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营销顾问合同5

  甲方 :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时间总计为期三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年的年薪 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 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按照双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商定奖励金额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该技术生产推广的利润中有任何分成或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 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在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 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营销顾问合同6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中景名苑(暂定名)项目委托乙方作项目策划顾问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策划顾问之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作项目策划顾问的物业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路的原金刚集团(东厂区)拆迁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3.67万平方米。

  二、策划及顾问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石家庄在售所有项目及潜在供应项目,内容包括:区域划定、调查样本、产品分析、总体规划、楼型分析、户型分析、会所、物业管理、配套设计、销售价格及销售走势、销售现状分析、客群特点分析等);

  2. 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研讨及建议;

  3. 本项目市场定位报告(包含:项目自身分析、项目定位:项目市场形象定位,项目目标客群定位,价格定位、产品建议,项目最终定位等);

  4. 项目配套设施建议报告;

  5. 户型设计修改建议并随时提供石家庄其它项目户型设计图;

  6. 项目装修标准建议;

  7. 项目建筑风格及立面设计建议;

  8. 项目园林规划设计建议;

  9. 市场项目地上、地下车位租售状况及本项目地上、地下车位租售建议;

  10. 物业发展建议;

  11. 项目全盘营销策划报告;

  12. 项目年度推广策略及排期;

  13. 区域项目及其它区域重点项目月度市场动态报告(包含政府相关政策的变动);

  14. 销售价格建议及销售价格体系搭建;

  15. 项目销售策略(包含项目销售入世时机的建议、开盘策略及开盘活动方案);

  16. 广告策略;

  17. 项目市场宣传包装建议报告(包括项目现场包装及售楼处包装);

  18. 广告推广执行方案论证;

  19. 开盘推广执行方案;

  20. 项目物业管理及物业费用建议;

  21. 每月初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自然月工作总结,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供下一自然月工作计划。

  注:以上内容乙方均需提供书面及电子文本文件。

  工作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三、项目策划及顾问期限

  自双方签定合同并且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策划费之日起8个月。

  四、双方职责

  1、 甲方权责:

  1)指派专人与乙方对接,负责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

  2)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以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展开。

  3)负责双方确定的工作方案的具体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需改变策略和工作内容,应事先经过双方论证确定。

  4)提供乙方在现场的办公设施。

  5)按时与乙方结算策划费并准时支付,如有拖欠则按所欠策划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6)承担甲方提出的各类外出考察、工作的费用。

  2、乙方权责:

  1)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如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每推迟一天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一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每周一向甲方传真周二例会会议内容,每周二下午两点,准时到达甲方办公地点参加项目专案组会议并提交上周工作成果。

  3)成立本项目策划顾问工作组,并向甲方报送专案组成员名单及履历;根据各阶段策划顾问工作的需要,调配相应人员,新加入的人员需提前告知甲方,并获甲方同意。

  4)根据甲方需要,随时参加本项目方案讨论会及工作坊会议(甲方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不得推诿。

  5)按约定提供各项策划文件供双方讨论并修改、最终定稿。

  6)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工资及项目工作组自身基本办公费用(包含乙方驻场人员工资、食宿)。

  五、 策划顾问费及结算方式

  1、策划顾问费:8个月策划顾问费共计:(人民币)38万元(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2、策划顾问费的支付方式:

  第一部分: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60000元,乙方正式开始工作;之后甲方按月在每月20号之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0元至付足策划顾问费人民币XX00元;

  第二部分:若甲方项目后期未确定由乙方进行销售,则在甲方项目确定销售单位(包括自销)或本合同期满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策划顾问费人民币180000元;若甲方项目后期确定由乙方进行销售,则双方另行签定销售代理合同,乙方不在收取该笔剩余策划顾问费;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00元。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3、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营销顾问合同7

  甲方: 所在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 先生为甲方科技创新顾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期限自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二、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

  担任科学技术创新顾问,提供有关设备、企业产品科技优化、创新、改造等技术服务;并对申报科技型项目、技改类项目及实用新型专利等提出咨询意见 ,工作职责由甲方制定,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总经理协商乙方共同确定完善。

  2、乙方服务甲方的工作地点包括甲方企业、科技大学实验室、科研基地及其他。

  3、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完成与其技术职称相一致的工作任务。

  4、乙方在协议期内遵守甲方的企业顾问规范管理制度。

  三、甲方义务

  1、提供与乙方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相关的资料(项目资料、咨询事项资料);

  2、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场地或其他协助事项;

  3、为乙方提供人员管理调配权限,方便乙方开展顾问工作。

  五、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2、积极向甲方反馈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成果或相关问题;

  3、乙方必须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透露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提供产品创新科研设备;

  5、为甲方经营管理提供指导咨询服务;

  6、为甲方员工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六、工作报酬待遇

  1、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薪酬为:__元/年。

  2、甲乙双方就签订协议的七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薪酬。

  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一方被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过大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工作的。

  八、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营销顾问合同8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地址: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其中住宅物业面积约为: 平方米,商业住宅物业约为 平方米(以政府最终批准面积为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本项目进行市场营销策划顾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销售顾问服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范围如下:

  物业范围:实力郡城的全部住宅物业及其配套商业。

  服务范围:乙方对以下方面向甲方提供专业水准的策划、顾问工作(工作中涉及建议以及方案的内容我方都将以书面递交):

  合作方式:乙方作为实力郡城项目的独家策划、顾问公司。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策划、顾问事宜。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实力郡城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方案;

  2、实力郡城项目开盘阶段以及营销各个阶段的策划执行案;

  3、实力郡城项目产品创新建议;

  4、实力郡城项目景观环境提升策略;

  5、实力郡城项目户型功能优化建议;

  6、实力郡城项目的整体推广策略;

  7、实力郡城项目的推广主题建议;

  8、实力郡城项目分阶段推广策略;

  9、实力郡城项目销售价格体系及价格实施策略;

  11、实力郡城项目卖场包装及气氛营造策划;

  12、实力郡城项目销售讲习资料设计指导

  13、实力郡城项目销售员销售专业技能及礼仪培训;

  14、实力郡城项目现场销售流程的组织设计建议;

  15、实力郡城项目认购及销售期销控计划;

  16、实力郡城项目各阶段公关活动的创意策划;

  17、实力郡城其他相关事宜:(协助甲方完成)

  a、 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

  b、 物业形象及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建议

  c、 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

  d、 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总验收;

  e、 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验收;

  f、 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监督;

  g、 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的监督;

  h、 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及调控建议。

  18、参与并指导设计、广告活动公司等第三方公司的沟通和相关工作的跟进、监控。

  19、实力郡城商业配套的整体定位以及营销策略;

  20、实力郡城商业配套业态定位、招商策略;

  21、实力集团、实力会品牌建设策略;

  22、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项目其他类型的专项营销、策划方案等。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自_XX_年_7_月_30日至XX年_7月_29日;双方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个合作周期的合作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利。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确保本项目公开经营推广的合法性;

  2、 提前提供真实及全面的本项目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给乙方(包括本项目前期市调资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进度及有关证件等);

  3、 结合乙方提供的本项目市场营销策略,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进度方案;

  4、 负责提供乙方因本项目驻场所需的工作人员必要的交通条件、销售现场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包括现场工作电脑1台、电话、网线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因项目需要出差(指离开昆明),其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5、 在以下直接影响项目策划效果的关键环节,甲方应充分理解乙方的'策划意图:

  ⑴. 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建议;

  ⑵. 物业形象物、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建议;

  ⑶. 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建议;

  ⑷. 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建议;

  ⑸. 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考核的建议;

  ⑹. 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建议;

  ⑺. 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建议。

  6、 甲方须全方面配合乙方的顾问工作,及时实施乙方已经过甲方确认、合理的各项策划方案,并组织人员参加乙方的培训。

  7、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最后由甲方签字认可定稿;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甲方指定全权代表李勇先生与乙方沟通,所发表的意见代表甲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营销顾问工作,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

  2、乙方以提交文字成果报告、参加相关的定期沟通会议及指导营销活动等方式完成本合约之顾问工作,并按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及时提交各阶段委托报告。

  3、乙方在本项目合作期间定期与甲方召开沟通会议,共同商讨项目进展过程中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4、协助甲方考察并推荐各专业公司(如广告公司、园林公司、模型公司等),并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参与相关专业公司重要沟通汇报会议,提供相应意见或建议。

  5、双方签署合同,并收取首期顾问费后,立即开展系统营销推广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8月10日)提交提交《项目产品提升及营销策划案》壹式贰份,进行相应报告汇报及答辩。

  6、乙方在正式开盘前30天(以领取预售证之日起计算)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开盘前的《销售执行报告》,制订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7、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制定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与办法,根据销售情况定期与甲方共同完成销售管理方案。

  8、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间派驻不少于两名人员驻场(项目销售、商业策划经理一名、住宅策划一名、),开展销售管理、策划执行等工作。在项目重要营销活动阶段提供现场指导,并协助甲方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并提供以上活动方案。

  9、乙方的营销顾问权在本项目合同期间不得转让。

  10、乙方为甲方进行的任何制作、公关、媒介投放等活动开展均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任何收费服务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价,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没有书面确认的费用。

  11、乙方应成立项目专案小组,由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策划、销售经理以及客户及市场等专业人员配合,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向甲方负责;并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专案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乙方成立的专项小组成员必须保持稳定性,除项目专案组成员自动离职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专案小组成员。项目专案组成员的任何变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知会甲方且得到甲方同意。

  12、乙方指定鲁为合同执行人,乙方变更合同执行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作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出席项目相关工作会议;关系到较大决策性问题的会议项目重要节点(如项目策划提报、内部认购、项目正式开盘等等),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甲方的有关负责人都应出席。

  13、如甲方对乙方的项目专案人员有任何不满意并提出撤换要求的,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重新安排到位。

  14、在各类营销方案及公关活动执行期间,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全力参与执行层面的工作,良好推动工作进程。

  15、乙方每月25日,提交本月25日前30天工作总结(包括竞争楼盘广告分析、本项目销售分析以及策划分析和下月策划计划安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的工作成果体现。

  第五条 收费及付款方式

  1、 收费标准:

  1)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用为肆拾万圆整。

  ?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 乙方提交本项目的《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 本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40%,即壹拾陆万圆整。

  2)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乙方按照如下标准收

  取销售顾问佣金:

  a、本项目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30天内,本项目销售总金额少于4000万元,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相关顾问费用;

  b、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本项目的销售总金额实现4000万元(含4000万元)——6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1%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1%

  c、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6000万元(含6000万元)——8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2%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2%

  d、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8000万元(含8000万元)——10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3%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3 %

  e、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XX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4%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4 %

  f、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XX万元(含1XX万元)以上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5 %

  g、本项目开盘后30天后,乙方每月按照当月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

  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每月应收销售顾问费=本月累计售出单元总成交金额(签定合同的总金额)×销售顾问费率0.5%

  2、 项目商业部分的运营、管理取费标准不包含在上述范围之内,商业部分的租赁佣金提取方式及额度双方另行商定,以补充协议形式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每月30日为销售顾问费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销

  售顾问费。计算销售顾问费的依据以客户缴纳定金的金额为准。结算日仅结算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银行放款全额到帐的总金额。尚未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但已签订《认购协议》的金额部分,于正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累计到合同签订当月一起结算。

  4、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在甲方可以没收定金的情况下,其支付定金乙方将收取50%,如遇认购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则认购者所缴纳所有款项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收取相应销售顾问费。

  5、乙方结算的销售总金额不包含甲方员工购房、工程抵款以及超过开盘正常优惠折扣的客户的销售总金额。(把员工购房纳入结算范围,超过正常优惠的按50%佣金结算)

  6、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帐户名称:广州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广州市高教大厦支行

  账户号码:44001400809053000240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甲方付费之部分的工作内容的一切成果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3、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续约,或者甲方有其他开发项目,乙方有义务以本合同规定的合作形式继续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具体合作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保密事项

  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需严格保管对方提供或提交的机密或专有资料。且该资料只可用于本项目而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对项目机密情况的了解均须严格控制在双方认定的决策层范围内;

  3、 除非得到甲方同意或经由甲方安排,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资料;

  4、 除非得到乙方同意或经由乙方安排,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双方合作的内容和情况。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开发时,本合同的执行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 日

营销顾问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医药技术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医药技术顾问,负责公司产品技术开发和研制、注册申报、体系认证、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为期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但需保持通讯畅通。乙方利用空余时间完成甲方指定的产品技术开发和研制、注册申报、体系认证、技术革新和改进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聘用报酬及工作费用、社会保险

  乙方的报酬为每月月薪 元人民币,由甲方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甲方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等技术咨询。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材料、产品配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材料、产品配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保密责任

  1、乙方兼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营销顾问合同10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本合同书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及合作方式

  1、合同有效期:。

  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由乙方通过网络营销 的方式,为甲方完成 你我贷数据调研服务工作。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本次是以CPS引流作为合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依法依约进行网络营销服务,将合法调研结果中客户授权信息提供给甲方。

  1.1甲乙双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要求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衡量标准等,但应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依照变更后内容执行,涉及该项目合作内容、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等内容的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另行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

  1.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导流服务范围及所使用产品展示素材,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配合进行导流及调研服务。乙方获取上述客户信息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2、乙方需保证获取客户名单数据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3、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重要的来往文件包括:双方或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双方以邮箱形式发送的电子邮件。上述文件均可作为合作执行的依据(乙方以甲方“”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甲方以乙方“ ” 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若一方联系邮箱发生变更,该方必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另一方,以更改后的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

  三. 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满足甲方项目所需的信息;并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数据整理后将数据提交给甲方。

  2、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需要以友善的、合法的、能够被信息联系人接受的方式,获取调研信息。乙方应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借款客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等。如因乙方违反广告法招致行政处罚、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已支付有关罚款、对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款项。

  3、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服务费用的产生以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名单数据后,该名单中的客户在甲方网站合法有效地进行业务活动为前提,不包括甲方现有客户数据及无效名单。

  4、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名义从事非法吸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内容,自行或授权或指使任何第三人经营甲方公司业务。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如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第三方或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客户授权信息,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用户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无重大偏差,乙方不得伪造用户信息或诱导、协从用户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

  6、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网络营销领域的合法和适格,拥有其推广渠道“”的所有权或已获得其合法授权,并已获得客户关于其个人信息供乙方和甲方使用的授权,对乙方所经营业务独立承担责任,不使任何第三方因与乙方的权利争议而对甲方有任何请求或诉求,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7、若乙方开展网络营销及调研服务需要甲方提供广告素材,则乙方须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与甲方及甲方产品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案、Banner图、屏幕截图、宣传材料)做任何技术、文字等方面的改动,亦不得将上述材料复制、销售、出租、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产品推广、宣传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平台只能以法律法规、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正确方式推广,乙方不应以任何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和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各种恶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帮助客户伪造进件资料、虚构资料等)骗取有效cps或有效名单量而获得不合法收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违法违约期间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乙方违法获得的相应服务费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9、甲方仅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负责,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第三方推广渠道合作商)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采用广告嵌入等方式在其他第三方运营的网站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为甲方进行推广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此种情形下,如第三方网站运营方向甲方追责而导致甲方向该第三方进行了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未经乙方或客户本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甲方有义务保护客户信息的隐私,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四、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费用,即:结算金额=实际放款金额*3%。

  2、付款方式:甲方于项目执行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上月实际放款金额,如乙方 对甲方提供的核对结果存在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核对文件2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对甲方的核 对结果无异议,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放款金额结算。乙方应当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于当月底前依据双方 确认的实际放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X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X

  地址、电话:xXX

  开户行及账号:XXXX

  3、银行账号:

  4、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五.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合作内容外,非经双方书面确认或经另一 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乙双方必须积极维护双方的 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本条款不以合同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2、双方对于因为履行本合同而交换的各种对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根据本合同 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文件、图片、屏幕截图、宣传物料、商标、标识、域名、硬件、 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验过程),均负严格 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或用于其他目的。

  3、有关本合同内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公开、传播或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企业名称、 域名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向第三 方赔偿,概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对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对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故,以致一方履行合同与其签订合同的目标相悖,则双方可协商暂缓履行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

  3、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4、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客户名单不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如因乙方违规违法造成甲方对外承担经济赔偿或者政府罚款、罚金,甲方有权追偿。

  5、如双方合作的市场效果不佳或遇P2P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或政府等行政机关要求限制等不可抗力情形,甲方有权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暂停、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此时,甲方不构成违约。

  6、甲乙双方及其雇员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编造虚假客户、项目等;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串通客户,使用虚假合同、证明文件等;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约定损害对方利益的条款;未经对方许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由一方自行承担;若误导他人,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一方可要求违约方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客户服务费,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权国家机关举报。

  七.合同的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盖公章后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起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双方认真阅读本条款,双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合同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双方严格禁止双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双方经办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双方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将受到双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双方郑重声明:双方均反对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低为任何一方金额的十倍最高以一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7、双方公司员工,如发现对方或者己方合同有关人员存在商业贿赂的,均可向己方以及对方公司举报。双方举报联系方式为:

  甲方举报邮箱:

  乙方举报邮箱:

  8、受理举报的一方或者双方,必须就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互相向对方公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顾问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单位的高级养殖技术顾问。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08月1日至20xx年07月31日。

  二、服务地区甲方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服务范围

  (1)解答家禽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参与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参与家禽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审查;

  (4)协助疾病的诊断与流行病学信息搜集;

  (5)协助培养公司兽医技术人员;

  (6)参与养殖及疾病防控新技术的推广。

  (7)协助甲方处理饲料、疫苗、养殖等方面的证照办理、续期、变更等工作

  四、工作形式乙方全职在甲方工作,工作时间参照甲方人事制度。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税前)人民币7500元/月,于次月15日前支付(节假日顺延)。

  (2)上述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给予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

  (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顾问费用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费用;

  (4)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与服务有关的资料及信息;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有效的技术服务,特别是在重大疫病发生时;

  (3)乙方为甲方主动提供疫病预防措施建议;

  (4)乙方不违背甲方工作单位的管理规定;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技术手段、疫病信息及运营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协议期内,甲、乙双方提前10日通知对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营销顾问合同12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因甲方在中国大陆房地产投资的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服务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甲方应当最迟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续约的书面通知;续订协议的相关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情势另行约定。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投资顾问服务

  2.1.1 投资前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2.1.1.1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选择房地产开发的类型,寻找有利的投资机会。

  2.1.1.2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信息和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围绕资金筹措、融资方案制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出具《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1.1.3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2.1.1.4 乙方参与设计房地产项目投资架构和交易模式。

  2.1.1.5 乙方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谈判。

  2.1.1.6 乙方负责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并办理相关工商事务。

  2.1.1.7 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同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2.1.2 投资实施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2.1.2.1 受甲方委托,乙方起草拆迁安置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参与同原业主的谈判和法律文件的签订。

  2.1.2.2 受甲方委托,乙方参与“招牌挂”活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预登记和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1.2.3 乙方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建设、房地产销售等过程中需要的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

  2.1.2.4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2.2 融资顾问服务

  2.2.1 融资前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2.2.1.1 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投资可行性分析。

  2.2.1.2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编制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2.1.3 乙方协助甲方制定融资策略和融资方案。

  2.2.1.4 乙方协助甲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包装。

  2.2.1.5 乙方协助甲方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公司进行规范化整顿。

  2.2.1.6 乙方负责筛选和推荐有实力和有意向的境内外投资者。

  2.2.2 融资实施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2.2.2.1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推介和路演。

  2.2.2.2 乙方负责修改和优化融资方案。

  2.2.2.3 乙方负责起草《投资协议书》、《融资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2.2.4 乙方负责引见投融资双方或多方见面直接洽谈。

  2.2.2.5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完成评估、审计、验证、法律等相关事务。

  2.2.2.6乙方参与融资谈判并积极促成投融资双方或多方签订《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等其他法律文件。

  2.2.2.7 乙方负责督促投资方积极履行《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争取资金尽早到位。

  2.2.2.8 乙方提供资金到位后的其他融资顾问服务。

  第三条 服务团队

  3.1 乙方至少指派投资专业人员、财务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联络人员各一名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2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换其他人员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3 甲方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联络人员和乙方负责联络。

  第四条 服务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的,甲方应当首先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2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项目详细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户档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3 乙方联络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负责人反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4.4 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认为对方工作内容或工作进度需要调整的,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4.5 涉及到委托授权业务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文件。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分为两种形式的费用:一种是固定的顾问年费;另一种是占募集资金一定比例的融资顾问费。

  5.1.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年费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5.1.1.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

  5.1.1.2本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如果当时本合同已解除或终止,则免除甲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的义务。

  5.1.2 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按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5.1.2.1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下部分的,按3 %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2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上(含本数)壹亿元以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3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含本数)部分的,按1%支付融资顾问费。

  5.1.4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和编制费用不包含在投融资顾问费之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2 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主动安排接待的除外。

  5.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代理等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过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 名: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

  6.2 甲方应当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便于乙方与投资者商洽有关事宜。

  6.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主体或其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投融资顾问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6.4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投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6.5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

  6.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接触并私下达成损害乙方利益的协议或承诺。

  6.7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续约的,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因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促使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达成融资协议的,甲方仍必须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融资顾问费。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等报酬。

  7.2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7.3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义务。

  7.4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事务的'进展过程。

  7.5 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

  7.6 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除此之外,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或损害甲方利益其他任何行为。

  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

  8.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1 乙方重大过错,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损失”是指损失的经济价值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

  8.2.2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2 甲乙双方应对投融资事项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保守秘密,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9.3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适用,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晓。

  9.4 一方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出现的阻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或国际交通故障、政府或公共机构行为、传染病、民众骚乱、罢工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情形。

  10.2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期间应中止履行并自动延期,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15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

  10.4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将此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1.1 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承担数额为未支付部分20%的违约金。

  11.1.2 除前款约定的情形外,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1.2 乙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约定得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违约但相关义务仍然可以履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11.2.2 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减少或免除固定年费。

  11.2.3 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是于港澳台注册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的,应当同意本合同使用中国大陆的法律)。

  1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通知、送达

  13.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首页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2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甲乙双方应依修改或变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皆有履行其余条款的义务。

  14.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终止。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营销顾问合同13

  委托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3.设立fsi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9:00-17:00),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

  4.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fsi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食宿自理);

  5.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服务;

  6.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1.依据特别委托为有会员资格的甲方提供在_________的公关策划、公关运作和公关服务;

  2.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等方面的具体运作服务;

  3.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证券金融市场的专项分析、专项咨询和专项服务;

  4.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

  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vip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营销顾问合同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

  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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