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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培养单位: (简称甲方)
自筹经费研究生: (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乙方初、复试成绩,并按乙方的报考意愿,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乙方为□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艺术类/□非艺术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学费、普通奖学金及待遇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信守。
一、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待遇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并注册后,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待遇等均按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统一规定执行。
1、乙方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规定取得学分,进行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等。甲方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规定,负责其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
2、乙方在学期间,可参加甲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
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
1、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参照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费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学年壹万伍仟元整/□非艺术类:每人每学年捌仟元整),学制为□学术型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2年,由乙方负责筹措,分学年交费。
①乙方于每年xx月报到注册时,应将该学年的费用一次性交甲方财务处,甲方凭乙方缴费收据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拖延交费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②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患病、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问题)而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甲方不予退还其所交培养费。
2、乙方如需住宿,应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实行先交费后住宿的原则。
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书,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毕业时止。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手写):
(研究生部代章)
代表签字(签章):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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