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培训期间安全协议保证书
为了确保您孩子在暑假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营造一个良好学习坏境,让每一个同学都度过一个难忘而美好的假期,根据我们的现实情况,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参加培训而转移给培训中心,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开展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2、监护人应对学生上学放学及放假时间安全承担责任,严禁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上学,对学生上学和放学路上的安全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培训学习期间,参加打架斗殴者,取消培训资格。同时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损害学生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培训期间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以上危险器物带入校内,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
5、培训期间,学生有事外出应向班主任以及任课教师请假。学习期间严禁学生私自到塘、河、沟、水库等洗澡,严禁到网吧上网。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培训中心应及时电话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但由于监护人的过错培训中心联系不上的,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培训中心不承担责任。下课休息期间不允许学生私自到校外活动或购买零食,如课间私自外出发生交通等意外事故的,培训中心不承担安全责任。
6.学生可以提前30分钟到校,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缘故让学生过早提前到校,或放学后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培训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7、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培训中心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培训的设施无关或损伤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而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的。
8、教师有权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培训中心有权取消其培训资格。取消培训资格的学生应负担全部资料费和部分培训费(按课时计算)。
9、对于暑期后参加长期课程学习的学员,其安全协议仍按上面1-8条款的规定执行,不再另签协议,即本安全协议适用于学生在该教育中心学习的整个过程。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培训中心学习的整个过程。学生在该中心学习终止,协议自动废除无效。本协议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甲方(培训中心负责人) 签字: 学生本人签字:
乙方 (学生监护人) 签字: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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